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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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业务经办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工作机构内部配合与监督,建立起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统一、高效、便捷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业务经办工作流程。一、法规依据(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530 号);(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210 号);(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省直和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发199

2、513 号);(四)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社办200436 号);(五)四川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六)国家和省或市(州)的其他相关规定。2养老保险登记参保流程养老保险登记参保流程(一)单位参保受理及登记、年审1、申报资料:单位参保受理应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参保的书面报告;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相关表格;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单位社会保险年审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

3、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程序:每月 1 至 20 日受理要求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材料,并及时对有关报表及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参保规定的在 10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参保条件的,经批准后向参保单位印发批准参保文件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对经报批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综合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经批准同意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复核和数据管理,并登记备案、存档。(二)新增参保人员1、申报资料:单位填报相关报表,附新增人员调动或招录通知、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和工资变动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其它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3的应附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材料和基金转移的证明材料。2、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应在发生人员新增变动后 60 日内填报相关报表进行申报,综合业务部门每月 1 至 20 日受理,受理后及时对有关报表及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计划统筹部门进行业务复核、数据管理、登记备案和存档。(三)参保人员减少1、申报资料:在职参保人员减少,单位填报相关报表,附工作调动通知、辞职、辞退通知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减少,单位填报相关报表,附相关材料复印件。2、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应在发生在职参保人员减少后 60日内填报相关报表进行申报。综合业务部门受理

5、后及时对有关报表及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计划统筹部门进行业务复核、数据管理、登记备案和存档。参保单位应在发生离退休人员减少后立即填报相关报表进行申报。(四)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1、申报资料:填报相关报表,附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和工资变动花名册。2、办理程序:综合业务部门受理后及时对有关报表及资4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计划统筹部门进行业务复核、数据管理、登记备案和存档。对于年度性和因重大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全局性缴费基数变动需经单位办公会批准

6、后确定。(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退保1、申报资料:单位对参保在职人员减少进行申报后,填报相关报表,附调动通知或辞职、辞退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附转入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如为退保需附个人退保申请。2、办理程序:综合业务部门接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转移或退保条件的,到计划统筹部门核定参保情况及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等相关数据后,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通知单或退保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审签。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通知单或退保通知单交财务部门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

7、移基金通知单或退保通知单由综合业务部门按规定留存档。参保单位成建制整体转移需经机保机构办公会批准后方能办理转移手续;对因政策原因造成单位较大数量人员增减变动的需经单位办公会批准后方能办理转移手续。5(六)退休条件和待遇审核1、申报资料:单位填报相关报表、退休批文、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档案、提高养老金待遇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审核报送资料有效情况下予以受理,对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重新报送的资料。2、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应在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及时填报相关报表进行申报,综合业务部门每月 1 至 15日受理,受理后及时对有关报表及资料进行审核。

8、对有欠费的参保单位,经遍地计划统筹业务部门确认后,由综合业务部门暂缓办理退休待遇审核,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心领导。待欠费单位补齐欠费后,再办理退休审核。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流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流程一、基金收、支业务流程(一)基金收入1、基金收入的发生情况应事先经复核人员进行审核后交出纳人员进行业务处理。每月 15 日前,出纳人员从计划统筹业务部门取得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和“委托收款书”,将“委托收款书”送交开户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应送交经逐级审核无误的电子数据。62、收到参保单位转来或银行交换来的养老保险费现金、汇款单、支票回单以及“委托收款书”收款联后,出纳人员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数据录入业

9、务管理系统中的“财务收付管理”系统中。(二)基金支出1、每一笔基金支出业务必须经单位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审签过后才可交由出纳人员办理相关业务。2、每月 25 日前,出纳人员从计划统筹业务部门取得月养老金支付计划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 3、财政专户拨付的养老金到达“支出户”后,出纳人员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并督促银行每月 10 日前,将养老金发放到离退休人员储蓄存款账户上。4、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需要实行社会化发放时,根据退休人员的有关资料由(计划统筹业务部门)通知(财务部门)联系银行及时办理卡、册,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5、

10、参保人员需要退还养老金或转往其他单位,应由(计划统筹业务部门)出具退款单或转移手续,经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办理。二、会计核算业务流程(一)出纳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事业单位7会计制度对各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办理收支业务。(二)收支业务办理完毕后,出纳人员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三)每周一,出纳人员应填制“银行存款和现金日报表”一式两份,连同记账完毕的原始凭证移交给会计人员,双方应核对无误后签名交接。(四)会计人员应对出纳人员移交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制作会计凭证,对存在问题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立即

11、告知出纳人员及时补充完善。(五)每周一,会计人员应将上周制作完成的会计凭证附原始凭证交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应于 2 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审核意见。(六)会计人员收到审核人员退回的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后应及时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七)每月末次月 5 日前编制完成上月基金、经费月度会计报表,每个季度末次月 10 日前,编制完成季度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八)会计、出纳人员应在复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每季度末对出纳人员管理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每年末,财务人员应在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配合下8对中心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中心各项资产的账实相符。(九)序时台帐出纳人员

12、应在与计划统筹业务部门对帐基础上按参保单位建立基金收支月(电子)台帐。出纳除向会计人员传递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外,还应向会计人员传递经签字的电子信息台账日报表一式两份,以确保电子信息记录与手工出纳日记帐的核对一致,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应在该日报表上签字确认并返出纳人员存档。(十)“网上银行”银行业务在基金开户银行的帮助下开通了“网上银行”结算业务的,应建立起包括基金收支计划制单人员、出纳员、会计员和财务负责人在内的多级制单、审核、复核及审批程序。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分工,妥善保管好电子密钥。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管理流程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管理流程一、工作范围(计划统筹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对本级

13、业务的复核及参保单位管理、在职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养老金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及数据查询等工作;全省(市、州,县、市、区)和本级统计有关工作;稽核工作。二、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9(一)参保单位管理1、工作内容按照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单位参保工作要求,由负责管理参保业务的部门提供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业务复核和数据录入、管理;对有关业务进行登记、备案;对办理参保的有关资料进行存档。2、工作程序收到(综合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复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单位管理岗位将参保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数据录入、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从

14、次月纳入征缴及支付计划;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将有关资料退回综合业务部门,由综合业务部门通知参保单位补充相关资料。(二)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管理1、工作内容按照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关于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工作的要求和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变动审核工作的要求,对(综合业务部门)提供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业务复核和数据录入、管理;对有关业务进行登记、备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存档。2、工作程序10(1)参保单位人员新增和减少的,从收到综合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复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单位及在职人员管理岗位进行数据录入、

15、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参保人员减少中涉及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在职死亡人员退费手续参照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办理),由在职管理岗位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完,并将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登记卡等有关材料送综合业务部门办理转移和基金划拨手续。(2)参保单位人员缴费基数变动的,除全省统一调整待遇外,应在收到提供的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复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单位及在职人员管理岗位将相关表格信息进行数据录入、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结算补缴的费用纳入次月缴费计划。(

16、3)参保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增减和缴费基数变动有关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将有关资料退回综合业务部门,由(综合业务部门)通知参保单位补充相关资料。(三)参保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管理1、工作内容根据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11金管理中心退休待遇审核工作的规定,对综合业务部门提供的退休待遇审核及因死亡等原因离退休人员减少等有关业务的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复核和数据录入、管理;对有关业务进行登记、备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存档。2、工作程序(1)计划统筹业务部门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有关业务处理的时间为每月 20 日前,纳入下月养老金发放。(2)退休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向计划统筹业务部门报送省,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减少月报表和死亡通知书。(3)收到(综合业务部门)或参保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后,每月 21-25 日由单位数据管理及统筹计划岗位、单位及在职人员管理岗位、退休管理及发放岗位将相关表格信息进行业务复核,符合有关规定的,进行数据、录入、管理,并登记备案和存档,并将有关数据纳入上报财政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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