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湘教版选修六5.3《中国环境法规体系》word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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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环境管理5.3 中国环境法规体系教案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了解中国环保法体系的构成。 2了解一定的环境法知识。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上网或其他途径,查阅我国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通过模拟法庭,明确法律手段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增强学生环境保护的法制意识,培养现代公民的法律素养二、教材分析上一节中国环境管理政策体系主要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方面, 本节教材则重点介绍我国环境法规体系,体现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这应该是本节教材编 写的指导思想。教材首先简要说明了制定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同时以示意图的形式介绍了 我国环保

2、法体系的构成。这有利于学生了解国家和政府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已经 把该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初步形成了环境法规体系,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教材的主体部分,对构成我国环保法体系的六个方面的法律进行了一般性介绍。对高 中生来说,具备一定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本节教材的编写理念 (一)关于宪法,教材主要介绍了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从根本法的角度上指 出这些规定是制定环境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二)关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教材指出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具有法律效力, 负有相同的国际义务,因而也归入到我国环境法规体系中。为了拓展学生在这方面的知识, 教材还以表格的

3、形式介绍了我国加入的部分环境保护公约的基本情况,并设计了一个网上 查阅的实践讨论活动 (三)教材的第三部分,环境保护法规,首先指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和地位,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 和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的依据。紧接着教材安排了一 段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民事责任”的阅读材料和一个关于“环境侵权案”的探究活动, 这部分内容与正文相呼应,能够使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手段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应该 补充说明的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也还存在一些与环境管理的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 需要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在明确了环境保

4、护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和地位之后,教材对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 依据而制定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标 准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其他主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解释。对于环境保护标准,通过阅 读材料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最后,教材指出,我国其他法律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条款,也 属我国环保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三、教学提纲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目的和构成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组成1宪法是环境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2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3环境保护基本法 (1)主要内容 (2)地位 4其他环境保护法规四、教学建议 本节教材一方面是通过对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一般介绍,使学

5、生了解我国已初步形 成环保法体系,在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教材对构成我国环保法体系的主 要组成部分进行适当的说明,有利于学生掌握一定的环境法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约 束自身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法律武器制止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发生(一)可通过指导自主学习教材的方式并结合网上查阅或其他方法(如去图书馆), 了解构成我国环保法体系 6 个方面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掌握一定的环境法知识。这些 活动需要在课前布置学生去完成,课堂中可采取分享成果的方法,请 6 位同学分别介绍 6 个方面法律的基本情况,老师和其他同学可以作补充。(二)可创设模拟法庭的情景进行教学。违法案例可以采用课本的活

6、动案例,也可由师 生另选其他案例。模似法庭应设置法官、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检察官、书记员等成员, 分别由不同的学生或小组担任。活动应紧紧围绕案情事实、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如何判 决处罚等方面,进行深入辩论和分析。教师可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点评,提出质疑,引导讨 论,褒奖成功,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让学生充分体验法律手段在环境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增加环保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五、参考资料(一)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警惕和预防人为侵害环境为目的,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 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警惕和预防人为原因造成 对环境的侵害;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包

7、括全部与环境相关的人类活动;环境法体系的范 畴还包括其他调整与环境相关的社会关系部门法的法律规范。1国外环境法的发展国外环境法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在中古时期的 11 世纪,由于西 欧兴起了城市,因此,环境卫生和空气污染问题就开始产生。由于城市化的原因,欧洲一 些国家就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环境的立法。现在可以找到最 早的欧洲环境法律是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在 1306 年颁布的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 条例。据资料记载,在 14 世纪的伦敦,曾有一名男子由于燃烧煤而被绞死。在公元 14 世 纪,法国的查尔斯六世禁止在巴黎“散发臭味和令人厌恶的烟气” 。国

8、外环境法的发展大致 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公共卫生到自然资源保护(18 世纪中叶至 20 世纪初的 环境立法);第二阶段生活环境的保护(20 世纪初至 60 年代的污染防治立法);第三个阶段 是全方位的环境保护(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的整合型环境立法)。2中国环境法的演变和形成 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思想是从对生物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产生至 少可以上溯到公元 1l 世纪的西周时期,经过 1000 年的发展,至秦汉之前,已逐步完善起 来。从秦汉以后至明清时期,这种思想在实际中得到一定的运用和发展。例如,在秦律 十八种之田律中,有一部分是关于生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体现了“以时

9、禁发 ”的原 则。从中国早期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来看,早期的环境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国家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民国时期,中国社会一直动荡不安。环境立法残缺不全,仅仅颁布了几部自然 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渔业法(1929 年)、 森林法(1932 年)、 狩猎法(1932 年)、 土地法(1930 年)和水利法(1940 年)等。这些颁布的法律由于战乱也没有得到很 好的实施。在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也制定和实施了一些保护自然的法规,其中如 闽西苏区山法令(1930 年)、 晋察冀边区禁山办法(1939 年)、 晋察冀边区垦荒单行 条例(1938 年)、 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

10、例(1941 年)、 晋察冀边区兴修农田水利条 例(1943 年)、 东北解放区森林保护暂行条例(1949 年)等。上述自然资源立法的主要 意图是发展经济,保障资源的持续利用。建国后,直到 1973 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 的召开,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兴起和环境法的孕育产生时期;从 1973 年到 1978 年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初步而又艰难的发展时期;从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到 1989 年国家对该法进行修改的 10 年问,是中国环境立法的迅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国家颁布了大量关于资源保护与 合理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和资

11、源与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除制定国内的环境法之外, 中国政府还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并参加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协定, 与周边国家签订了一些环境保护的双边协定。如控制危险废物污染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 塞尔公约 、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1989 年后,我国 环境法处于改革和完善期,并制定和修改了许多环境保护专门法律法规如中国环境与发 展十大对策 , 中国 2l 世纪议程以及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沙治沙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二)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所谓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

12、环境 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 统一体。1宪法中环境保护的规范宪法在一个国家中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地位,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 中已经将环境保护纳入其规范体系中,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环境行政的依据中国 1982 年宪法第 26 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是环境行政权的最基本依据。此外,中国宪法对自然资源和一些 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其保护也作出了许多规定。例如,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

13、地、滩涂除外” 。又如,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 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以及“城市的 土地属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 所有”在基本权利方面,中国宪法并未直接规定环境权条款。因此,理论上有关公民 的环境权只能从专门的环境立法中有关公民参与原则的条款规定来推演。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这里所谓的“基本法” ,是指国家制定的包含某方面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规定的 整体性综合性法律。理论上它应处于国家基本法的地位。我国在 1979 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 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理论上,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而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和环境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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