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10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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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 10.2 进口合同的履行,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10.1.1 备货、报验 1备货备货工作是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而做好备货工作是为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其流程是: 1)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和刷唛等。 2)由外贸公司对货物进行核实、验收、清点,以便货物提前验收入仓。,下一页,返回,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3)填货物出仓中请单,待得

2、到储运部货物出仓通知单后,即可办理其他手续。按合同规定对入库货物再进行加工整理或重新包装并刷好唛头,这样才能使货物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如图10-1所示。在出口备货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 如果不一致,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到达到要求为准。 2)货物的数量应符合合同与信用证规定,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了溢短装条款,则可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3)交付货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条件,还要符合运输要求。,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4)货物的唛头应与合同或信

3、用证中的规定完全一致,而且要做到字迹清晰、位置醒目、刷制正确。 5)备货时间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期限相适应,同时结合船期进行安排,尽可能做到船货衔接。 6)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请示的,即卖方应保证对所售货物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 2报验凡属法定检验或合同、信用证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合格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代理报检

4、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报检员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货物报检只能在货物产地进行,报检方式有书面形式或电子方式。报验程序如下: 1)出口企业在报验时要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同时提供合同、信用证、发票、箱单等必要的有关文件。 2)商检部门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 3)检验合格后,对出口企业发给商检证书。如果是法定检验商品,还需由商检局出具放行单。出口企业应在商检证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出运。超过有效期运出口的,应向商检局重新报验,经复验合格后才能出口。如图10- 2所示。,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10.1.2 催证、审证和改证在采

5、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卖方一般都要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才能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确保收汇的安全。 1.催证 催证是指卖方催促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及时开立信用证,并送达卖方,以便卖方按时将货物装运交付。 1)合同规定装运期限较长(如三个月),而买方应在我方装运前一定期限内(如15天)内开证,那么我们应在通知对方预计装运期时,同时催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开证。 2)根据我方备货和船舶情况,如果有可能提前装运时,也可与对方商量,要求其提前开证。 3)国外买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证,我方可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或催促对方开证;或限期对方开证;或在催证同时保留索赔权。,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6、出口合同的履行,4)开证期限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佳,或市场情况有变,也可催促对方开证。 2审证审证是指卖方对国外买方通过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接受或向买方提出需要其修改某些内容。 1)银行审证 银行主要对信用证进行总的审核,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对外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或错误性的内容。 2)审核开证行和保兑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与经营作风。对于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措施(如要求另一银行加以保兑、加列电汇索偿条款、分批装运,分批收汇等

7、),以确保安全收汇。,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3)检查国外来证的印鉴或密押是否真实,从而判断来证的真伪。 4)为保证安全收汇,信用证内应有明确表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还要审核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条款或其他保留条件。 (2)卖方审证 银行在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后,将其交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既要对银行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又要着重对信用证进行如下专项审核: 1)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审核。 2)审核信用证中对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唛头等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 3)审核信用证金额与货币是否与合同规定相同。 4)审核信用证对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及到期地点的规定

8、。 对装运期的规定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5)审查信用证对运输条款的规定,应审查来证对装运港(起运地)、目的港(目的地)、以及对转运与分批装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相符。,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6)审查信用证对保险条款的规定。审查投保险别,保险加成率、保险金额等内容的规定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 7)对装运单据的审查。要仔细审核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如发现有不适当的要求和规定,应酌情做出适当处理。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8)审查信用证中是否规定有特殊条款。 3改证 在审证时,如果发现

9、违背国家政策或出口企业无法办到、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内容,应立即要求对方到原开证行申请改证。修改信用证同审证一样,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的重要前提,所以,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改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1)同一信用证项下,如发现多处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疏忽或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 2)对于开证行根据客户申请发出的修改通知的内容,也要认真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后的内容仍不能接受时,应及时向客户声明表示拒绝,并再次提请修改。 3)根据UCP500的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

10、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卖方可拒绝客户未征得我方同意而作出的修改。 4)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因而,对修改内容的部分接受当属无效。对开证行发来的修改通知中如包括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内容时,我们对此通知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改证流程如图10-3所示。,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10.1.3 租船订舱、报关、装运、投保出口企业在备货的同时,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做好托运、报关、保险和装运等工作。 1租船订舱在CIF、CIP或CFR、CPT等条件下,卖方负责洽租运输工具,安排货物装运。在采用海洋运输时,出口货物如数

11、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对外办理租船手续;如货物数量不多,则安排洽订班轮舱位。 2报关和装运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进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运出口。出口报关是指出口货物装运前,出口人向海关申报,效验有关单证,接受海关对货物的查验。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就可以装船发运了。租船订舱、报关和装运的业务流程如图10-4所示。,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表示出口商向外运公司(以下称货运代理)填写并发送订舱委托书,办理订舱委托。 表示货运代理填写托运单并送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为托运人办

12、理订舱手续。 表示承运人承诺订舱后,向货运代理签发配舱回单,告知其确认的船名和航次。 表示货运代理向出口公司转交配舱回单,告知实际的船名和航次。 表示出口商根据配舱回单提供的船名、航次及其他有关信息填制报关单,并提供发票、装货单、合同、商检证书等报关单据,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表示承运人分别向港口和海关发送载货清单,即载货船只准备装运的全部货物清单。 表示海关按有关规定,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或允许的其他场所对报关货物进行检验,并向出口商、承运人和港口发送放行通知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表示港口在载货船只靠港后,向出口商发送货物集港通知,通知出口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

13、物运至指定码头待装。 表示在货物集港的同时,出口商将记载货物详细情况的装货单和收货单发送给理货公司。 表示在港口配合和理货公司监督下将货物装上承运人指定的船只,理货公司将装货单和收货单一并交船方。 表示承运人(船方)收到货物后,根据装船货物实际情况在收货单上签字或作适当批注后,退还出口商。 .表示出口商将经过船方签署的收货单送交货运代理公司换取正本提货单。 表示货运代理公司向出口商(货主)送交正本提单。 表示承运人在船只离港后,向口岸海关递交装船货物实际清单,即清洁舱单作为向报关单位签发结关单据的依据,结关单据又是出口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依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0.1 出口合

14、同的履行,3. 投保凡是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 10.1.4 制单结汇出口货物发运后,卖方即应按信用证规定,备齐各种单据和证书,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l. 结汇方法 我国出口结汇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定期结汇是国内银行根据对外索汇函电往返需要的时间与对方银行正常的审单付款时间,预先分别确定不同地区的结汇期限,待期满时主动将票款付给出口企业。,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2.结汇程序结汇业务程序如图10-5(假

15、设以信用证支付并按收妥结汇方式进行)所示。 表示出口商向出口地银行(信用证方式下为议付行)提交全套单据。 表示出口地银行审单后,将全套单据发送到进口地银行(信用证方式下为开证行),要求付款。 表示进口地银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向出口地银行付款。 表示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递交整套单据。 表示进口商付款赎单。 表示出口地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款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收入出口商账户,并向出口商提交结汇水单。,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10.1.5 出口收汇核销退税 1.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指在货物出运后,为

16、了监督该货物的及时收汇和防止骗取退税,外汇管理局根据收汇银行提供的结汇水单对该批出口业务进行核销,其流程如图10-6所示。 表示货物结关后,口岸海关将结关单据发送给外汇管理局。 表示出口地银行在收到货款后,向外汇管理局发送结汇水单。 表示出口商在收到银行的结汇水单后,向外汇管理局发送出口收汇核销申请。 表示外汇管理局在收到出口商的申请后,根据收汇水单数据对结关单据进行核销,并向出口商和国税局退税处发送出口收汇核销单。,上一页,返回,下一页,10.1 出口合同的履行,2.出口退税、为鼓励出口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制度。出口退税是整个出口业务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出口退税是否及时和足额直接影响到出口企业的效益,因此,出口商对该环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尤为关注。其具体流程如图10-7所示: 10.1.6 索赔与理赔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进口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出口企业因此而蒙受损失。如果进口商违约,如无理拒收货物或延迟交付货款等,出口企业根据公约,向进口商提出索赔。出口企业应及时提交索赔清单,并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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