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宣讲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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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与健康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五个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 五、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一、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颁布实施 2、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设立的主要制度 3、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4、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5、劳动者有得到职业健康体检的权力 6、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两个概念:职业病危害、职

2、业禁忌 8、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总则、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2、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设立的 主要制度,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制度(第四条)、卫生监督制度(第八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三同时”制度及备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公示制度、职业病危害因

3、素日常监测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3、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4、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劳动者有得到职业健康 体检的权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6、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5、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两个概念:职业病危害 职业禁忌,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

6、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8、法律责任,企业的责任:第六十二 至 七十一条 中介机构(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的责任: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 政府的监管责任:第七十五、七十六条,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1、规定2009年6月15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自2004年划分后,安监部门出台的第一个部门规章,该规定共五章56条

7、。 2、通过学习我个人给规定的主要内容理解 为对企业的要求“十项制度、五项要求、六不得、两个三(三个备案、三体检)、四个一(一主体、一申报、一个检测、一个评价、)两公告、两告知”也是企业必须要做到的 3、对政府的监管部门的要求:九项检查、四个备案、三项权力、三个一(一培训、一保密、一查处),十项制度: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五项要求: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两个三:三备案、三体检,三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

9、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两个三:三备案、三体检,三体检: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六不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

11、品。 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四个一:主体、申报、检测、评价,一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一申报: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

12、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检测: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一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两公告:,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两告知,体检的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

13、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九项检查,(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14、(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四个备案,除对企业要求的三个备案外,要求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三项权力,(1)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个一:,一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

15、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保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一查处: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

16、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 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应准备的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5、申报的方式,电子申报: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纸质申报: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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