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监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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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 县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县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监护责任协议书监护责任协议书甲方: 镇(办)人民政府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丙方: 监护人丁方: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以及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 号)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协助镇办调查、评议、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 为特困供养对象,四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

2、费。(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的,或年满 16 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丁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特困供养,收回特困供2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和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义务为丁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特困供养对象,委托包户监护,确实找不到包户监护人的由村委会监护。 (2)对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丁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 ,委托 看管,按规定停止

3、特困供养时,丁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甲方监督乙方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丁方被委托包户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监护丁方。包户监护人确实无能力监护丁方,应当及时交还丁方个人原有财产。(5)甲、乙、丙三方对丁方的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用煤、食品食物中毒、夏季汛期、冬季取暖设施等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防范措施,确保丁方人身和财产不出问题。 (6)甲、乙、丙三方要对丁方日常卫生进行督促清理,确保室内外干净整洁。3、丁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规民公约。 (1)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

4、丁四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 (2)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3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丁方应急开支。(3)丁方去世后,乙方或丙方要及时安葬。其遗产(包括责任田、宅基地等)归社会所有。4、本协议仅限丁方分散供养期内有效,如丁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两方申请、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6、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丁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日、丁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年满 16 周岁,已结束在校

5、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时终止。7、四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四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留存一份。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丙方签名:丁方签名:4村民委员会见证人(三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名)丁方直系近亲属签名: 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村民委员会见证人(三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名)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附件: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1、房屋间数: 房屋结构: 房屋估价:2、承包地: 亩3、宅基地面积:4、其它财产:(1) 估价: 元(2) 估价: 元(3) 估价: 元以上所列财产估价合计 元,大写 村民委员会见证人(三人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指纹留样:丁方直系近亲属签字: 地址:5联系电话:备注:此协议书为范本,请各镇办在签订时结合本镇办实际进行修订,2018 年元月底之前将民政局备案的监护协议书送达社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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