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54881100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PPT 页数:99 大小:11.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_第1页
第1页 / 共99页
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_第2页
第2页 / 共99页
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_第3页
第3页 / 共99页
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_第4页
第4页 / 共99页
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_第5页
第5页 / 共9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供配电教材课程(9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管理培训,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局 陈长江,1,主要内容,消防供配电消防供配电、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常用灭火器材的配置及使用 防火分隔设施,2,消防供配电,1. 主电电源 main power supply: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使用的市电电源。 2. 备用电源 secondary power supply:当主电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继续工作的备用电池组。 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emergency power supply for fire equipment:交流电源断电时,能够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设备。,消防供配电,消防用电设备的供

2、电,分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 常用电源一般是直接取自城市低压三相四线制输电网(又称低压市电网),常用电源其电压等级为380V/220V。而三相380V 级电压则用于高层建筑的电梯、水泵等动力设备供电;单向220V 级电压用于电气工作照明、应急照明和生活其它用电设备。在有高层建筑群的规划区域内,供电电源常常取35kV 区域变电站;有的取自城市一路高压(10kV 级)供电,另一种取自备柴油发电机,等等。 备用电源的作用是当常用电源出现故障而发生停电事故时,能保证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如消防给水、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应急广播、自动灭火装置)和消防控制室等仍能继续运行。备用电源有取自城市两路高压(一般为

3、1OkV 级)供电,其中一种为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有取自城市两路高压供电,其中一种为备用电源;有的取自自备柴油发电机,有的取自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可采用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或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自备发电设备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消防供配电,某建筑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示意图,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

4、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9.1.2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 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4 消防

5、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消防供配电,结合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和供电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如图a。 2.电源来

6、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 及35kV 以上),如图b。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自备发电设备,如图c。,消防供配电,消防供配电,操作注意: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消防设备应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指应急工作时间能确定的、储能装置

7、为蓄电池的、消防设备所使用的应急电源装置。急电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主要包括整流充电器、蓄电池组、逆变器、互投装置等部分。 逆变器的作用则是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 整流器的作用是将交流电变成直流电,实现对蓄电池及向逆变器模块供电; 互投装置是完成在市电与逆变器输出间的切换;系统控制器对整个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和工作状态显示,可以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可通过串行口与计算机或Modem连接,可实现对供电系统的远程计算机集中监控和管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按其输出方式分为:交流输出、直流输出。 交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又可分为:单相交流输出和三相交流输出。

8、直流输出型只能为诸如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电子(弱电)设备提供直流电源,而不能为消防电梯、水泵、排烟风机等消防电力(强电)设备提供交流电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正常情况时,由交流市电供电,并对内置的蓄电池组自动充电,当主电交流市电断电后,互投装置立即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供电时间由蓄电池的容量或柴油发电机决定,当主电恢复后,应急电源将恢复为市电供电。 消防设备的电源部分(电控箱)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检查判定:使用的电池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是否一致

9、。在主电源故障情况下,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否能按标称的额定输出容量为消防设备供电,使由其供电的所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照明灯,共同组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中生命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建筑内的人员能在正常照明因发生火灾而被切断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疏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展历程: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研制和生产,国外始于20世纪70年代。国内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生产以白炽灯和荧光灯为光源的消防

10、应急灯具;90年代初期,消防应急标志灯开始转向以场致发光屏为光源,该类产品的寿命和功耗,与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光源的产品相比,有显著的改进;90年代中期,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开始采用以冷阴极管为光源,90年代末,国内外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开始采用LED光源,开始实施高效节能的革命性变革。到目前为止,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已成为消防应急标志灯的主流产品。现今,LED光源也被应用到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开始研制、生产;国内是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到1998年产品开始走向市场。2000年后,国家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将

11、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列入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一个种类,从此,国内开始了集中电源型产品的推广应用。该系统由于具有便于维护、集中管理的优势,现今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产品。目前,国外仅有几家企业在研发和生产该类产品,国内仅有2、3家企业具有该类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Self-supplied type emergency luminaries: 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Composite-supplied type eme

12、rgency luminaries: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Composite-controlled type emergency luminaries: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Centrally-supplied type emergency luminaries: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Centrally- controlled type emergency luminaries:工作状态由集中控

13、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工作方式,消防应急灯具可分为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和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其中,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ries)是指其无论在正常供电状态,还是在应急工作状态下,其光源都始终保持与电源接通的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non- maintained emergency luminaries)是指其光源仅在应急工作状态下才被点亮的消防应急灯具。 根据供电方式,消防应急灯具可分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和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两种。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持续型或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14、其电池、光源、控制部分、检验器件均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灯具内部无独立电源而由集中电源供电的持续型或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根据工作方式,集中电源可分为直流型集中电源和交流型集中电源。直流型集中电源,其输出电压为直流电压;交流型集中电源的输出电压为交流电压,一般为AC220V。根据控制方式,集中电源可分为独立型和集中控制型。独立型集中电源是独立进行集中供电,其应急工作状态仅受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通断控制;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的应急工作状态是受集中控制器或其他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控制,不受供电电源通断控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

15、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

16、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