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认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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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提供说明,本教材为下列人员提供培训 工厂质量负责人 与产品认证有关的人员 (法规要求/能力的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教程内容,第一章 认证基础知识 第二章 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机构要求 第三章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理解与实施 第四章 工厂检查对质量负责人的要求,第一章 认证基础知识,“认证”定义,由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规定要 求给出书面保证的程序,认证的起源与发展,起源于19世纪末。 蒸汽机的应用和电的商业化所引起的锅炉爆炸、电器火灾、触电伤亡等事故频频发生。政府、议会等为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开始制定法律或技术法规,规定某些工业品必须通过符合行业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并按批准程序的确认才能成

2、为市场接受的活动 20世纪30年代50年代,普及到工业发达国家(VDE、BSI、UL标志) 60年代起前苏联和东欧国家,7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都陆续开始实行认证制度 80年代,中国实行认证制度(CCEE、CCIB标志),产品认证的益处,政府:贯彻标准的措施,使制造商由自发执行标准到自觉接受认证标准 制造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减少质量问题,增强竞争力 消费者:放心购买,利益有保障 国际间贸易:技术壁垒,认证的类别和属性,认证分为: 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 *CQC标志认证,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关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

3、,共2批目录104种产品 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或CCEE认证),共3批目录108种产品 两种制度(CCEE 和CCIB)合二为一(CCC) “四个统一”: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发展,对外:客观上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 对内:主观上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统一各种质量评价制度,在中国境内逐步实现一证走遍全国),建立统一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制度的意义,产品认证模式,第五种认证模式,第五种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认 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产品抽样检验) 特别适合于批量化生产的有形产品,促使

4、企业在受控条件下持续稳定地生产,顾客买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ISO、IEC向各国推荐的,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典型的产品认证模式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QC标志认证采用的主要认 证模式,产品认证的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规章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式样、使用要求、制作申请与发放、监督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

5、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规定 CCC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07】9号公告) 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0856号文,产品认证的依据,3、技术依据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区域标准或团体标准 行业标准 CQC认可的其他标准,产品认证的依据,4、合同依据 双边或多边合同,产品认证的依据,标准的分类,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标准的发布机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标,在企业内适用,中国认证认可职能划分,1、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 地方质检行政部门 2、认可实施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3、认证实施机构 指定的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查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 指定的认证标志发放机构,产品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CQC认证标志,其他认证标志,CQC 在国内外共设有 45 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高质量的服务。 CQC在国内共设立了12个分中心,在国外设立了1个分中心,专业从事产

7、品认证工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CQC总部设在北京 共有16个部门 12个产品认证分中心 拥有6300多名认证工程师 35个管理体系评审中心 180多家签约检测实验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CQC 是 IECEE-CB 体系中国惟一的国家认证机 构( NCB )和 IQNet 的正式成员。CQC 与国 外诸多知名认证机构间的国际互认业务,以及 广泛的国际交流和良好的国际形象,都能使客 户享受增值服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CQC开展的业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QS9000、TL9000、HACCP 、TS16949、ISO14064、

8、能源管理体系 产品认证(CCC认证、CQC标志认证) 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培训业务 其他(CB认证、PSE、CE、二方审核、 工业服务、光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CQC南京分中心于2002年10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CQC南京分中心主要承担了江苏地区的产品认证受理、工厂检查工作、培训工作及配合江苏地区地方质检机构开展“3C认证”执法工作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简介,第二章 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 认证机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解读,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 度: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

9、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产品质量法解读,产品监督检查形式:抽样/买样检查/检验 常见监督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内生产、销售的产品 检验检疫局:进出口产品 *国抽、省抽、地抽(委托检测机构,本/异地抽查、检验),产品

10、质量法解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工商局抽检:委托检测机构,本/异地抽查、检验无检测试验室,一般委托各地质检所或社会试验室(如国家或省中心、试验室),产品质量法解读,认监委: CCC专项抽查(委托CCC指定检测机构) 认证机构: 按照认证规则或认证机构要求(认证机构委托的检 查员或认证机构人员) 送CCC指定试验室,以上两种监督只针对认证产品,产品质量法解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11、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解读,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质量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解读,如何界定伪造、冒用强制

12、性认证标志,国法认函2005180号 对于目录内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并 且有根据认为该产品不符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要求的行为,属于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应当按照产品质 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但对于主产品已经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系列产品未及时按照国家认 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申请认证扩展而标注CCC 标志的情况,不属于伪造、冒用CCC标志的违法行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117号令),2009年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强制

13、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与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

14、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 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与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制定和发布实施规则,确定适用的认证模式 指导处理有关产品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 指定认证、检测、检查和认证标志发放机构 公布获证产品及其企业名录 指导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 受理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强制性

15、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地方质检行政部门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未获得3C认证、未加施3C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3C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产品 严禁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进入本辖区 对3C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3C认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予以处理 将发现的认证、检测、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违规或违法行为报CNCA 涉及经济处罚的由省级质检行政部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认证实施机构 在CNCA指定的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对获得认证的产品

16、,颁发认证证书 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依法暂停、注销和撤消认证证书 对派出机构和签约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审核监督 保证认证结果的准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检查机构、检测机构 在CNCA指定的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检查、检测工作 与指定认证机构签署执行检查、检测工作的相关协议,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出具的检查、检测结果负责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 CCC标志发放机构 发放和管理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CCC”标志 受CNCA的委托,核准和管理特殊式样的“CCC”标志以及认证证书持有者自行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认证标志的设计方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适用的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种类和标准 4、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者规定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的确认要求(根据需要) 7、检测标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 8、工厂审查的特定要求(根据需要) 9、跟踪检查的特定要求 10、适用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的具体要求 11、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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