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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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研究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研究时间:2012-01-18 作者:杨东宁 张彦学 来源:正义网【摘要】: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 求、实践文明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自侦案件办理中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 办人员负全责的制度。但是延安市区县检察院在自侦案件的办理中不但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办案安全事故责任制,而是在具体的检察实务中人为的将责任界定复杂化。因此笔者通过对 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研究,

2、给延安市区县检 察院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提出了一个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关键词】:自侦案件 安全事故 责任界定一 、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基本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安全事故即指生产单位在生产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 产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所谓责任界定,就 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综合上述,显而 易见,安全事故是意外,责任界定是手段,通过责任界定的手段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责任制 度建设的终极目标。检察机

3、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办案安全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或者出现办案安全事故隐患,都应给 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办案安全重大事故,是指在自侦办案过程中,违反刑事诉讼法 、 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高检院九条卡死规定 、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 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 、其他有关依法、依规办案的规定,以致涉案对象自杀 (自伤)后死亡、重伤;或者涉案对象脱逃后超过三个月不能归案;或者因涉案对象行凶致使办 案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公

4、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形。办案安全一般事故,是指在自侦办案 过程中,违反刑事诉讼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高检院九条卡死规定 、高检 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 、其他有关依法、 依规办案的规定,以致涉案对象自杀自残未遂(包括轻微伤、轻伤);或者脱逃后三个月内归案; 或者因涉案对象行凶致使办案人员轻伤、轻微伤,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办案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在自侦办案过程中,违反刑事诉讼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高检 院九条卡死规定 、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 规定 、其他有关依法、依规办案的规定,因为办

5、案操作不当,尚未造成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的损害后果的情形。二、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现状(一)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主体延安市 13 个区县院的反贪局和反渎局都有自己固定的编制,但是没有固定的自侦人员, 更没有固定的司法警察予以办案配合,因此办案的过程中,各区县院的作法一般是以反贪局和 反渎局的现有人员为主,院里临时抽调部分人员为辅助,因此遇到办案安全事故时责任界定的 主体就比较复杂,其主要有相关领导责任、办案检察官责任、法警责任、驾驶员责任和其他2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分别界定。(二)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

6、故责任界定具体作法首先领导责任界定,指自侦案件办理中由于领导自身渎职或发生办案安全事故而受到的 行政或刑事的惩罚。这个责任的界定大家没有什么异议,因为领导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其次办案检察官责任界定,指办理自侦案件的检察官本人因办案安全事故受到行政或者刑事 的惩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高检院九条卡死规定 、 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 、其他有关依 法、依规办案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办案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侦查、询问、讯问和相关 的案件审查工作,至于传唤、传讯、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等工作都属于司法警察的职责, 延安市各个

7、区县院虽然有司法警察大队的编制和人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承担司法警察职务 的人员,这样导致办案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在此不论,相反却承担了更多 的法律责任,这样对办案检察官就有权利和义务失衡的现象。再次法警责任界定,指办案安全 事故发生后因法警人员自身的失职或渎职而受到的行政或刑事惩罚。根据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赋予法警一定的职责,也给了法警应有的待遇,如果因为法警自 身原因导致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他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再 次驾驶员责任界定,指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由于办案人员比较紧张,所以延安市各个区县 院就从驾驶员中抽调部分人员承担法

8、警的职责,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后驾驶员承担一定法律责 任。经过研究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我们发现没有一部法律或规定赋予驾驶员一定司法警察 的职权,也没有规定驾驶员可以承担部分法警的义务,更没有给驾驶员法警的待遇,我们又怎 么能让那些出了力、流了汗的人又无辜的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界定,办 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部分临时、合同人员因为自身的原因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们研究发 现这些人既不是行政人员、又没有相应的法律职务、更没有正式的编制,因此不能让这些无 辜的人承担行政、刑事责任。2、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中存在的问题(一)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中具体责任不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 、 人

9、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高检院九条卡死规定 、高检院反 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 、其他有关依法、依规 办案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具体办案检察官、 法警、驾驶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具体明确的职责分工,也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但 是我们现在的各个区县检察院的做法却比较混乱,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更没有严格落 实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中权利和义务承担显失公平一个人的权利与他的义务具有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他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的 关系;另一方面是他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的关系。

10、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 有的义务,显然不是他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而是社会分配给他的。不言而喻,社会分配给一 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即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只有相等才是公平的、应该的;如果不相 等,则不论权利多于义务还是义务多于权利,都是不公平的、不应该的。延安市检察机关在办 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过程中,对于领导责任、法警责任的界定是公平的,但是对于办案检察 官责任、驾驶员责任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的界定却是不公平的,因为办案检察官、驾驶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义务相对增加的同时没有权利的相对增加,相反增加了法律责任。3、延安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办案人员紧张。主要是基

11、层院检察工作人员主要是公务员,基层院没有独立录用工 作人员的权利,再加上很多上级部门和条件优越的城市开始从基层选任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 人,很多年轻的公务员刚到单位锻炼一两年就被选任走了。再者近年省上回来的公务员大多3数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女同志,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办案人员紧张的问题。因此办理自侦案件 的过程中由于人员协调和抽调问题的存在就导致无法进行责任的明确,也就无法进行责任界 定。(二)法警人员紧张。法警作为侦查部门办案的辅助力量,应保证一定的数量,而延安市检 察院法警不是为了工作的需要,相反变成了解决那部分是公务员但又不是检察官序列人员的 待遇问题。从编制和工资待遇上看有很多的法警,实际工作

12、中担任法警角色的人却很少。如 我市三个基层院法警人数为 14 人,但实际承担法警职能的仅 2 人。所以延安市各个区县院 为了尽量减少安全事故不得不协调和抽调部分年轻力壮的驾驶员和其他人员辅助自侦案件 的办理,也就导致了办案安全责任界定的复杂化。三、延安市检察机关解决办案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的对策1、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办案人员及司法警察的人数和综合素质。为确保办案工作 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警力不足的检察机关应及时采取 可行性措施解决人员问题,坚决杜绝以检代警,以驾驶员代警,以工勤代警,检警不分,职权不明, 滥用警力的现象,建立健全办案安全保障机制、派警用警机制、

13、警务协作机制等、充分发挥 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坚决杜绝因办案人员紧张而导致疲劳工作,出现安全 事故的现象。各区县检察院针对检察干警的职业特点,认真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切 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办案的意识,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 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认真抓好讯问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执行立案、 侦查、审查和撤案审批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为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营造 好的责任界定环境。2、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预警机制。检察工作中的办案安全风险评估不可忽视。 司法警察担负的执行传唤、拘传、押解、看管等工作,时刻要防止犯

14、罪嫌疑人自残、自杀、 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因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更应作为重中之重,必须做到;严格按照高检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及延安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的要求履 行职责,增强司法警察执法水平。建立交接班制度,履行执行警务交接登记手续,人人熟悉安 全风险处置预案,适时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调剂人员,处置情况,做到忙而不乱,应 付自如。3、办案中明确各自的分工、严格区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在自侦案件的初查、侦查和 审查中,严格区分办案检察官的权利、责任,书记员的权利、责任,司法警察的权利、责任,驾 驶员的权利、责任和其他人员的权利与责任,不能因为某一个领导的一句话、一个命令而

15、违 反刑事诉讼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 高检院九条卡死规定 、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全防范措施 的暂行规定等办案规定,而且在办案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兑现干警加班待遇、吃 饭待遇等规定,尽量避免干警加班吃饭没人过问、办案要求很高的尴尬局面,使每一位干警在 没有安全事故的情况下精神饱满的投入检察工作,就是出现办案安全事故追求责任也无抱怨 的理由。参考文献:1、张进昌、唐杰 : 如何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黄冈检察理论原创 2009.2、孙英:权利义务新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 年第 1 期,(作者单位: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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