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项目 电磁环境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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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项目融创启洋二期项目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一五年三五年三月月 目目 录录 1 总 论 . - 1 - 1.1 专题由来 - 1 - 1.2 评价目的 - 2 - 1.3 编制依据 - 2 - 1.4 评价时段 - 3 - 1.5 评价因子 - 4 - 1.6 评价内容 - 4 - 1.7 评价标准 - 4 - 2 电磁污染源概况 . - 7 - 2.1 电磁外环境概况 . - 7 - 2.2 电磁外环境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 . - 7 - 2.3 高压线预

2、测参数 - 8 - 2.3 电磁外环境污染源分析 - 9 - 3 电磁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 10 - 3.1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 - 10 - 3.2 高压线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分析 - 10 - 3.3 电磁噪声影响分析 - 20 - 3.4 电力走廊符合性分析 - 20 - 4 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分析 . - 21 - 4.1 本项目对电磁外环境的影响防治措施和风险分析. - 21 - 4.2 环境管理计划 . - 23 - 5 结论及建议 - 24 - 5.1 结论 . - 24 - 5.2 建议 . - 25 -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电磁环

3、境预评定结果公示 26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 1 - 1 总总 论论 1.1 专题由来专题由来 融创启洋房二期项目位于巴南区界石组团 M 分区,整体位于鹿角立交和内环快速路东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洋房、联排、商业和办公等多种物业形态,以及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幼儿园、托老所等。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 157256m2,总建筑面积 569353.31m2,设计居住户数 3800 户,配套停车位 3697 个,总投资约 264000 万元。 现场踏勘发现,本项目地块用地红线西北面约 30m 处有 2 条同塔双回四分裂架设的220kV高压线(220kV巴四南北

4、线和220kV巴金南北线), 间距为 30m, 均自东向西架空经过, 目前已投入运行。 其中 220kV巴四南北线(30#塔31#塔)边导线距本项目最近建筑物 1-10#楼距离约 80m, 220kV 巴金南北线(31#塔32#塔)边导线距本项目最近建筑物 1-10#楼距离约 35m。 另外,项目用地地块东面有一规划拟建的轨道交通通过,轨道位于地面。本项目地面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均不在轨道交通保护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无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污染源。 轨道交通列车运行电磁辐射主要是列车电机、接触轨与受电器间接触点产生的电磁场对沿线开放电视信号接收的影响。本项目居民均采用闭路电视,列车运行时不影响本项目

5、居民电视等收视效果,规划的轨道交通列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对拟建项目电磁环境影响微小。因此,本专题下文不再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由于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将会对周围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重庆市环保局文件渝环发200872 号文件规定,周边 50 米范围内已建有电压在 110kV 以上输变电设施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应将电磁辐射纳入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之中。220kV 巴金南北线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 2 - 边导线距本项目最近建筑物 35m,应纳入评价内容中,220kV 巴四南北线距本项目最近建筑物 80m,本评价考虑到 220kV 巴四南北线与22

6、0kV 巴金南北线较近,也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因此,本专题主要关注 220kV 巴四南北线、220kV 巴金南北线运行时对本项目的影响。 受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编写了“融创启洋二期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1.2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 收集项目资料, 调查并掌握 220kV 巴四南北线、 220kV 巴金南北线的运行情况及其与本项目敏感建筑的位置关系。 (2) 掌握项目所在地电磁环境现状, 预测和分析两条高压线对本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 (3)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对不利影响提出防护措施,把不利影响减小

7、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使工程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更好地统一。 (4) 为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2号)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 3 - (6)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8 号令) (7)电力设施保

8、护条例(国务院 239 号令) (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第8 号令) 1.3.2 重庆市法律、法规、规划及政策文件 (9)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2011259 号) (10)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 年 7 月修订) (11)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第 6 号) (12)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76 号) 1.3.2 有关的标准、技术规程及规范 (1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

9、) (15) 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 2010) (16)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 (17)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 (18) 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73492002) (1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20)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2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试行) (HJ681-2013) 1.4 评价时段评价时段 施工期和运行期。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

10、响报告书 - 4 - 1.5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效连续 A 声级。 1.6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 本专题属于融创启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内容,因此,本专题仅对项目受到的电磁环境影响、电磁噪声进行分析、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1.7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1) 评价标准 本评价专题所采用的标准详见表 1.71 表表 1.71 专题采用的评价标准专题采用的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级别 标准值 电 磁 环 境 电场强度 电磁环境控制标准 GB87022014 4000V/m 磁感应强度 电磁环境控制标准 GB87022014 100 T 声环

11、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2) 输电线路与建筑物间距要求 (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2011259 号)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墙(含阳台、飘窗、外廊)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满足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与档距小于或者等于 200 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1 千伏至 10 千伏的,不小于 5 米; 35 千伏至 110 千伏的,不小于 10 米; 220 千伏的,不小于 15 米;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5 - 500 千伏的,不小于 30 米; 超过 500 千伏的,需专题论证。 建筑外墙(含阳台、外廊、飘窗)与档距大于 200 米的架空电力线边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在铁塔周边(有地形高差时以相邻的坡顶或者坡脚起算)10 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确有必要建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铁塔安全,并征求电力部门意见。新建架空电力线、变电站与现状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征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版)第十条 第十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

13、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A、110 千伏 5 米; B、35110 千伏 10 米; C、154330 千伏 15 米; D、500 千伏 20 米。 (3)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76 号 第三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区范围: 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 50 米内; 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10 米内。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令第 8 号)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

14、范围内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 6 - (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 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 米的区域; (二)66 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 米

15、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 4 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重庆融创启洋置业有限公司 融创启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 7 - 2 电磁污染源概况电磁污染源概况 2.1 电磁外环境概况电磁外环境概况 与本项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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