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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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股权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鄂州担保最高额股质反担字( ) 号出质人: 质权人: 鄂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鄂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印制二 0 一二年三月(共 5 页)- 1 -股权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股权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鄂州担保最高额股质反担字( ) 号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鄂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 范围内为丙方在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甲方持有丙方 万元金额(占比 %)的股权。为确保

2、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 提供股权最高额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 物权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甲方甲方陈陈述与保述与保证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 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 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 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

3、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 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 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 部或任何部分。 1.5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 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丙方的财务状况,并担保丙方在本协议 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 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

4、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 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第二条 质质押物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丙方享有的 万元金额(占比 )- 2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 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额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 在贷款银行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三条第三条 质质押反担保范押反担保范围围3.1 乙方代丙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复

5、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 费用)等;第四条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债权总额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大写) (小写小写 ¥ 元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丙方在任一银行贷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丙方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贷款银

6、行导致乙方向贷款银行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丙方的债权金额。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丙方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丙方达成的委托担保合同为准。第五条第五条 最高最高额额决算期与决算期与质质押登押登记记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丙方可能不能清偿给贷款银行而导致乙方向贷款银行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丙方的债权金额。5.2

7、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3 -5.3 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第六条第六条 出出质权质权利凭利凭证证的移交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 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丙方同意将股权 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

8、 项已记载于丙方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丙方加盖公章)。第七条第七条 质质押押权权的的实现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 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第八条 处处置出置出质质股股权权后清后清偿顺偿顺序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第九条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 款除外)或甲方 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 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全额予以赔偿。 9.2 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 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

10、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 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变变更、解除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 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4 -10.2 主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承诺以 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3 本合同经三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 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特特别约别约定定

11、 11.1 三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地判断是否为丙方 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 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委托担保合同为准。 11.2 三方一致确认:乙方和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 委托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丙方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争争议议的解决的解决12.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附附则则13.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5 -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质物清单出质人质权人鄂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质物出质人对 公司享有的金额 万元(占比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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