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单位安全管理(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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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单位责任人 安全培训教案,彝盟爆破服务公司,培训内容,一、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 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常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分工职责 三、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制度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五、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基本知识 七、爆破作业单位综合安全管理知识 八、爆破作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九、爆破作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基本要求 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知识 十一、事故案例摘选,本课程设置的特点,针对管理层面量身设置课程内容 紧扣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专业安全管理与综合安全管理相结合 立足系统安全管理,强调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机制

2、 密切联系企业安全管理实际,具有显著的实用性,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工程爆破,广泛运用,改造世界,事半,功倍愚公老泪纵横地说:郁闷!俺失业也!,可是,工程爆破在发挥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的时候,却面临着极大的安全风险炸药、雷管在改造山河面貌的同时,也在经常改变着人的面貌,让有的人四体不全,难以辩认,由于盲目追逐利润,由于技术粗劣,由于不懂安全管理,于是经常发生这样的故事:起爆器一拧,眼睛一闭,炮就响了。起爆器不拧,眼睛一闭,炮也响了。起爆器没拧,眼睛没闭,炮还是响了。起爆器再拧,炮响了,眼睛也闭了。,于是,形形色色的涉爆事故不可逆转的发生了给后来者留下了很多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爆破安全事故案例,涉爆

3、事故案例,2008年10月16日18时13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矿基建露天剥离工程现场发生一起重大施工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2009年8月16日下午十七时左右,云南省镇雄县县五德镇五德村委会至沙坝湾村民小组修路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前期工作时突然下雨,雷击引爆炸药,导致九人死亡、三人受伤。,2009年5月17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一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6人死亡,17人受伤,27台车被砸压。这座高架桥部分桥墩曾在15日被爆破,原计划20日再对余下桥墩进行爆破。,2009年6月21日凌晨,安徽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的爆炸事

4、故已造成16人死亡,3人重伤,轻伤40人。二十一日三时十七分,厂区内一存放在办公室内的炸药发生爆炸,导致在附近休息的该公司企业员工或死亡、或受伤。据了解,办公楼内可能非法储有约五吨炸药。,2009年月日时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矿井下米处分发炸药时,发生意外爆炸,造成人死亡,人受伤。, 1996年,某部十七局承担四川广元机场600t大爆破,未达到设计效果。1999年4月30日,承接施工的武胜某公司在机场进行常规爆破中,诱发了3年前一未爆药室(10t)爆炸飞石砸向1千米外数十户人家,造成1死26伤。, 1976年5月28日承德矿1号露天堑沟14个硐室7吨铵油炸药的松动爆破,用2号岩石炸

5、药作起爆药,炮响后21分钟,东北角1吨硐室又突然起爆,经查实为一部分2号岩石炸药硬化变质,雷管起爆后仅能使起爆药包燃烧,又由燃烧转为爆轰造成延迟爆破。, 1980年8月21日,某地质队炮工在利川县见天坝地区施工时,用该队自制的测试雷管电表测试雷管,造成18发雷管爆炸,炮工重伤。, 1970年6月,辽宁某矿井下炸药库存放二号铵梯炸药1700千克,雷管500余发,库内用12盏100W灯泡照明,兼作防潮烘烤,有时灯泡直接和雷管接触,造成雷管局部连续受热,致使雷管爆炸,并导致炸药爆炸,死亡47人。, 1983年11月,某矿七采区发生了一起火雷管爆炸事故。两名工人到矿炸药库领取了81千克炸药和280发雷

6、管,全部混装在一条麻袋和一条尼龙袋子里运到采区。他们不顾炸药放置安全与否就把麻袋扔下,一声轰响,炸药雷管爆炸,背药工人当场死亡。,1972年10月,在土耳其,由于炸药运输车超载,快到库房时,1包炸药从车上掉下来,引起爆炸,3人死亡,3人受伤。, 1986年4月新疆某石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生产炸药,未等炸药冷却,即装入塑料袋,还放在住人的房间里,由于炸药热量未散发,引起自燃爆炸,死13人,伤7人。, 1985年2月22日,广西来宾县寺山乡峡村潘某2人用4枚雷管当鞭炮放,炸伤11人。 1985年12月,广西某县因一人将装有雷管和炸药的提包带进市场,不慎掉到地上引起爆炸,炸死6人,伤22人。 1

7、980年1月10日,山东某铁矿,工人用炸药烤火,引起炸药爆炸,死亡8人。, 1995年6月4日上午,江苏江浦县某采石场安全员李某在爆破器材临时贮存室吸烟,烟灰落到雷管上,引起323发雷管瞬间爆炸,李某当场炸死,爆破员丁某被炸伤。,1974年12月江西某钨矿在尾矿坝销毁火雷管时,把待销毁的火雷管放在地上,点燃导火索起爆,点火后刚一松手,导火索弹回点燃了待销毁的雷管,造成雷管爆炸,死亡2人,重伤1人。,1917年12月7日,在加拿大新斯科夏半岛X港,一条比利时轮船和一条法国的装有炸药的货船,在海港入口处相撞而使汽油桶破裂燃烧起来, 当全体船员全力救火时,另一条船已靠近这一地方,船上的船员看到火势已

8、无法控制,纷纷逃到了另一条船上。17分钟后一场可怕的爆炸发生了,城镇全部毁环,当场炸死5000人,炸伤1万余人,甚至离出事地点6英里远的一些印地安人也被炸死。, 据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统计,1995年49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2起是因放炮而引起的。主要为不填炮泥或充填不实,或用煤粉末代替炮泥,导致火焰从炮孔中喷出;放炮母线绝缘不好,引起短路;不用放炮器而用明线搭接放炮;一次装药多次放炮等。,重要启示一,范厨师说:哎呀!防不胜防啊!,重要启示二,范厨师又说:这心啦!拨凉拨凉的!,重要启示三,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人死了,山没炸掉; 人生更痛苦的事情是:人活着,钱没了(因事故导致倾

9、家荡产了) 人生最最痛苦的事情是:人没了,钱也没了.,重要启示四,爆破大计,安全为本! 安全大计,教育为本!,涉爆企业 综合安全管理知识,责任重于泰山 涉爆企业综合安全管理实务,责任重于泰山,关于安全工作 涉爆企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单位负责人如何做到“认识到位、重视到位”,关于安全工作,安全工作的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关于安全生产的定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十六届五中全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 法定责任,1)、安法第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10、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安法 第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安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形式(1)行政责任:责令

11、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拘留、关闭等。安全法规中适用行政责任的种类是各类法规中最多的。(2)民事责任:安全违法行为造成民事侵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 责任。(3)刑事责任:安全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各种具体的安全法律责任,(1)安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安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

1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安法第八十三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3、;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 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安法对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行为的处罚的规定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14、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法第八十五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安法 第八十八条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

15、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 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16、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法律责任规定,刑法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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