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50热轧粗轧区综合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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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公开评价报告信息表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50 热轧粗轧区综合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50 热轧粗轧区综合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建设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50 热轧粗轧区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本次综合改造具体范围如下: 1)工艺设备改造包括(1)增设定宽压力机(SSP);(2)粗轧除鳞机更新;(3)定宽压力机区域辊道改造;(4)R1 前后工作辊道;(5)R2 粗轧机主电机扩容、提速;(6)E2 立辊轧机更新;(7)R2 轧机前后导板更新;(8)R2 前后区域辊道改造;

2、(9)R2 粗轧机设备本体改造、完善内容。 2)流体系统改造包括(1)液压系统,新增定宽压力机液压系统, 改造粗轧机 E2R2 伺服液压系统;(2)稀油润滑系统,新增定宽压力机稀油润滑系统。 3)电气传动改造 4)基础自动化系统改造 5)过程自动化系统改造 6)自动化仪表改造 7)给排水设施改造 8)热力设施改造 9)通风设施改造 10)燃气设施改造 11)供电设施改造 12)电讯设施改造 13)新增变压器室(2 个) 建设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 氧化铁粉尘、 工频电场、 噪声 及高温等 检测结果 均为合格,具体见附件 现场调查、采样、检 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陈逸、张建中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陈亚军 建设项目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 现场调查、采样、检 测的时间 调查2015年1月20日,于 2015年3月10日-3月12日、7 月15日-7月17日对本项目进 行了采样, 3月10日-3月13日、 7月15日-7月20日进行了检测 分析 评价结论与建 议 针对防护设施设置建议 本项目生产厂房内灌装区域应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 置, 废水处理间投料、 板框压滤岗位应设置吸风装置。 针对应急救援的建议 本建设方除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各种化学物质的特性 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外, 还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 安全健康教育及相关应急处置培训。 在公司应急救援 体系框架下

4、,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中暴露 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改进。 此外还应加强管理者 的安全健康意识的教育, 使管理者深刻认识到安全生 产的重要性,防微杜渐,防止紧急事件的发生。 建设单位应针对项目中可能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 硫 化氢/氨中毒、化学品泄漏及泄漏后清理处置设置针 对性处置方案和相应急救物资, 在厂区内设置风向标 和紧急集合点,在废水处理站设置硫化氢、氨报警装 置。 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 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 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 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

5、STEL 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 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本项目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 应 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 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 置明显标识, 并定期维护与检查, 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本项目冲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米。 本项目仓库、柴油发电间、废水处理站、生产厂房事 故通风应确保在12次/小时。 针对灌装、包装、仓储的建议 灌装过程中,产品中残留的化学品仍会有一定的挥 发,作业时应通过局部机械排风设施,排出逸散的化 学有害气体,加强仓库

6、内全室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 聚,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等个体防护用品。 针对巡检、采样、实验环节的建议 应加强巡检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 及时发现 管道、阀门的跑冒滴漏,及时作出相应处置,在进行 管道维修处理时应佩戴供气式防毒面具和有毒气体 报警装置。 为防止巡检作业人员夏季巡检时发生职业性中暑, 应 在夏季高温季节作业时, 为巡检员工配备防暑降温药 品。 巡检作业人员在高噪声设备或区域巡检时应按照要 求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采样作业人员在采样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采样作业流 程, 采样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个体防 护用品。 实验人员作业应在开启通风设备的通风柜

7、内或集气 罩下进行,作业过程中应保证通风柜内呈负压状态, 集气罩正常开启。实验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 品,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洗手并使用护手用品。 针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相关建议 在特殊的作业场所, 如封闭性和狭窄性空间的设备检 修以及储罐清洗是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重要环节, 应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实际演练。 作业前应了解操 作设备情况,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和防护,对 每一次检修、维护和清洗作业都给予足够的重视,操 作前应检测设备内相关的化学物含量和氧含量, 并做好个体防护和现场监护工作, 以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 安全。 集中空调 1)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 气清洁区,应

8、远离污染源,避免从附近交通干道侧或 地下车库、餐厅排风口、开放式冷却水塔等处取风, 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 新风进风口应低 于排风口,新风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 米或垂直距离大于3米。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 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对进风需先通过 空气过滤,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新风进风口应避免 设置在开放式冷却塔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新 风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米,当设在绿化 地带时不宜小于1米。 2)采用空气调节的作业场所,应保证人均新风量 30m3/h。 3)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不得设于产生异味、 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

9、口 宜设置防鼠、防虫装置;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 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 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 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 消毒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5)排放有毒有害物的排风系统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相连通。 6)冷凝水排水管道不得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 水系统直接连接。 新风处理机组和空气处理机组冷凝 水盘出水口应设置水封。 冷凝水管道应采取防凝露措 施。 7)风管内表面应当易于清洗。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 排放有害物质,不得产生适合微生物生长的营养基 质。风管宜采用耐

10、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 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 受机械清洗设备正常工作冲击的强度。 针对锅炉房、备用发电机房的建议 建设单位应在锅炉房、 备用柴油放电机房设置机械通 排风,换气次数应达到14次/小时。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综合建议 化学品储运及管理 1)本项目涉及较多的化学品,在装卸、储存和运输 时,如有泄漏可能污染作业环境,因此,这些化学品 装卸时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防止意外事 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泄漏,应根据物料特性及时采用 有效的控制和清除方法进行处理。 清除泄漏的过程尤 其应加强操作人员严格的个人防护。另外,应加强化 学物储存的管理, 不同性质的化

11、学品分类进行存放和 标识,避免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2)购入、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材料前, 应当要求供应方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 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 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 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 贮存上述物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部位设置 危险物品标识。 3)化学试剂应按照其类别(如自燃性、氧化性、腐 蚀性、易燃性和毒性等)存放,化学品的存放可参照 GB15603执行。有危害的液体试剂应使用有边缘保护 的托盘存放。 所有盛装危险化学试剂的容器都应有清 晰的标签,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要

12、求。试剂在使用 后应放回原来的位置。 4)如要在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 有关的化学材料, 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 批准后, 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 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 的文件等资料。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 1)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 贸安全2000第189号文)的要求,根据各岗位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 配发符合该岗位防护要求 的个人防护用品。 2)本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加强个体防 护,个人防护用品应经常检查、更新,以保证使用的 个人防护用品是安全和有效的。另外,应加强对操作 人员正确

1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 确保人员能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防止操作人员出现大意松懈导致的防护不到位而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该公司应根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一 条的内容,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

1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 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 职业健康监护 1)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 第49号) 的要求, 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

15、因素 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应达到100%。 2)本项目建成后,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其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检查项目 应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符,参照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4)的要求执行。 3)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全面掌握职工健 康状况,指定专人管理健康监护档案,妥善长期保存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相应的 职业病危害作业。体检发现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 应当积极予以治疗,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同时要及 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来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 展,并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及其程度进行有效评价, 以

16、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防护措施。 5)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工出现健康损害时, 应当积极给予治疗, 治疗期间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 案,企业应当依法无偿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定期监测 1)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对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进行登记, 建立台 账,确定监测点。 2)建议该公司每年委托取得省级以上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对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点的覆盖 面、检测指标应根据相关职业卫生规范及标准,检测 点应具有代表性, 并建立健全企业的作业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公布,并在取 得检测、评价结果后,按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职业卫 生监督管理部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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