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

上传人:n**** 文档编号:54846486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350.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山东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山东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检查及各市交通质监站所监督项目的督查。第三条第三条 质量安全督查,是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督查,了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及监管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2、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督查依据:(一) 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政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第五条第五条 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省厅质监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意见署名并负责。- 2 -第六条第六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 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具体督查可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第八条第八条 综合

3、督查是指对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的抽查。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市级交通质监站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活动等的开展情况。在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状况抽查,主要是抽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督查指标项、标准或要求等见附件,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见附件 6。第九条第九条 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或突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

4、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第十条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第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 3 -合督查计划。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可根据工程类别、建设规模、工程进度等情况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每次督查不少于 2 个项目,每个督查项目抽查宜不少于 3 个合同段或在建规模的 30%。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综合督查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介绍督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提问与解答;(三)督查组随机确定抽查合同段;(四)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五)督查组评议,对区域和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对重大工程质量安

5、全隐患的原因进行分析;(六)督查组反馈督查意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督查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图中应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项目部、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等。(三)项目监督机构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要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4 -第四章 综合督查结果处理第十四条第四章 综合督查结果处理第十四条 督查组应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各地市质监机构反馈督查意见,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重大质量缺陷的,应视其影响建议该工序或

6、单位工程或标段停工,由相关主管单位督促查明原因、予以整改,同时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印发督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或各市质监机构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督查组发现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下称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任一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指标项有 2 项及以上得分为 0 分的,应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将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纳入信用评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督查组发现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和现场安全存在严重不

7、规范或督查指标项有 2 项及以上得分为 0 分的,可建议该工序或作业区停工,并由相关主管单位对相应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督促整改完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抽检不合格的,可建议该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停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查明原因、提出措施、督促整改,经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复- 5 -工。同时,相关主管单位应追究有关单位与人员责任并纳入信用评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督查项目有 2 个及以上工序、作业区、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停工整改的, 督查组应建议该项目停工, 全面整改,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完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经质监机构验收确认合格后复工。第二十条第

8、二十条 对于督查发现标准规范使用有误、强制性标准未能执行、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或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评分排名靠后的项目或参建单位,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违法违规、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由省质监站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和记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督查评价表、实体抽检数据等现场记录、评价资料应由督查组织单位统一整理保存,一般保存 3 年。第五章附则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各市级质监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督查办法或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交

9、通运输厅质监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抽查时间: 督查 内容 (分)督查 内容 (分)督查指 标项 (分)督查指 标项 (分)标准或要求标准或要求扣分内容扣分内容抽查 资料抽查 资料得 分得 分管理 体系 (15)目标 和制度 (5)质量、 安全管理目标 明确、合理, 制度健 全。未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扣 2 分;合同文件; 正式 印发的制度文 件。管理目标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和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有关规 定) ,未针对工程实际,内容不全

10、面或有错误,落实不到位,发现一项扣 1 分; 未制定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会议、分包、责任制、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制 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内容不全或有错误,审批不规范,执行不到位,未 及时更新,资料未反映,发现一项扣 1 分;机构 与职责 (10)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和岗位职责明确, 责 任落实。未设置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 3 分;机构成立、 人员 任命文件;质 量、 安全责任合 同, 质量、 安全 责任书及责任 考核相关文件。管理人员资格或数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发现一人扣 1 分; 未开展质量责任登记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登记内容不符合工程实

11、际,扣 3 分;岗 位职责划分不清,岗位职责不落实,未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发现一项扣 1 分; 未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年度质量、安全责任合同,扣 3 分;各部门或各层级管理 人员未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未针对工程实际,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未 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发现一项扣 1 分;保障 条件 (45)基础 条件 (25)质量监督手续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已备 案审查, 已开展安全 风险管理, 编制应急 预案。已开工,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 5 分;办理滞后(滞后 6 个月以上) ,扣 3 分;施工许可、 质量 监督手续; 施工 图审查文件; 安 全风险评估、 安 全生产条件核 查及备案资料

12、; 应急预案、 演练 文件。已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扣 5 分;办理滞后(滞后 6 个月以上) ,扣 3 分; 已开工,未开展施工图审查,扣 5 分;审查滞后(滞后 6 个月以上) ,扣 3 分; 已开工,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备案,扣 5 分;核查或备案滞后(滞后 6 个月 以上) ,扣 3 分;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未及时纠正,扣 2 分; 未开展安全风险管理,未进行风险源分析,未组织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扣 5 分; 未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扣 5 分;内容不全或 有错误,针对性或可操作性不强,未及时更新,发现一项扣 2 分; 未组织应急演

13、练,未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易发事类型的应急演练,扣 5 分;演 练针对性不强,组织不规范,记录不具体,改进不及时,发现一项扣 2 分; 合同 管理 (20)质量安全目标、 保障 条件和责任条款明 确; 工期按批复文件无质量、安全合同条款,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无保障条件和责任条款, 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扣 5 分;条款内容不全面或有错误,扣 2 分;合同、招标文 件; 安全生产条 件、 安全生产信- 7 -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 要求,扣 5 分;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内容不全面或有错误,扣 2 分; 工程前期准备不足致

14、延缓开工,或无相应措施,压缩工期 6 月及以上,扣 5 分;压 缩工期 3 至 6 月,扣 4 分;压缩工期 3 个月以内,扣 3 分; 无工程款管理制度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款项审批不规范,支付滞后(滞 后 6 个月以上) ,管理台帐及凭证不完整,记录不具体,发现一项扣 3 分; 无监理费管理制度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费用审批不规范,支付滞后(滞 后 6 个月以上) ,管理台帐及凭证不完整,记录不具体,发现一项扣 3 分; 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费用审批不规范,支付滞 后(滞后 6 个月以上) ,管理台帐及凭证不完整,记录不具体,发现一项扣 3 分;管

15、理 效能 (20)质量 安全 管控 (20)有效开展项目自查, 掌握质量、安全状 况,管理措施有效、 针对性强。无质量、安全自查工作计划,扣 10 分;计划内容不全面,频率不足,扣 5 分;质量、 安全检查 工作计划、 检查 表;信用评价、 平安工地考评 文件。无质量、安全检查台账,台帐不完整,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不具体,未提出整改措 施或整改时间,整改不到位,无照片等资料反映整改情况,发现一项扣 3 分; 未开展信用评价或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评价流 于形式,执行不到位,资料未反映,发现一项扣 3 分;质量 安全 问题、 隐患 与事 故处 理 (20)问题 整改 (

16、10)对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质量安全监管机 构检查出的质量安 全问题、整改要求, 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改, 整改不到位,无照片等资料反映整改情况,未在时限内完成,发现一项扣 3 分;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 质量安全 监管机构相关 文件; 相关整改 资料。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未提出有效措施,未全面整改,重复出现类似问题,发现 一项扣 3 分;隐患 与事故 处理 (10)按照职责权限和有 关制度, 对质量安全 重大隐患或事故及 时报告、 组织处理并 督促整改、 责任落实 到位。工程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扣 6 分;瞒报事故,扣 6 分;迟报事故,扣 2 分;质量或安全事 故报告制度或 台账; 重大隐患 台账; 事故相关 文件。无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未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扣 5 分;排查治理 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治理,治理不到位,挂牌督办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具体,发 现一项扣 2 分; 未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扣 5 分;未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 理相关责任人,符合一项扣 3 分; 得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