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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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9/20,1,第六章 再保险,6.1 再保险概述 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6.3 再保险的形式 6.4 再保险市场,2018/9/20,2,911事件中各险种损失估计,2018/9/20,3,部分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对911事件损失的估计,2018/9/20,4,6.1 再保险概述,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6.1.2 、再保险与原保险 6.1.3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6.1.4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6.1.5 、再保险的作用,2018/9/20,5,6.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

2、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2018/9/20,6,6.1.2 、再保险与原保险,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 再保险以原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为限 都适用保险原则 都以合同为依据,以大数法则为技术依据,2018/9/20,7,6.1.2 、再保险与原保险,区别: 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

3、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2018/9/20,8,6.1.2 、再保险与原保险,2018/9/20,9,6.1.3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以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所共同缔结的保险合同,发生赔款时,各保险公司按各自承保的责任比例分摊。 两者的区别在于: 共同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同投保人建立保险关系,是横向联系,就分散风险的方式而言,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与保险人建

4、立保险关系,是纵向联系,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2018/9/20,10,6.1.3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投保人 (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签订共同保险合同,交保险费,2018/9/20,11,6.1.4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1、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2、自留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3、分保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5、,2018/9/20,12,6.1.5 、再保险的作用,微观方面的作用 保险标的同一化,均衡业务质量 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 被保险人获得更为可靠的保险保障,2018/9/20,13,6.1.5 、再保险的作用,宏观方面的作用 使各保险人联合起来,形成保险网络。 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再保险业是了解及拓展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途径。 再保险形成国际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可抵御更大规模的保险损失,2018/9/20,14,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6.2 .1、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

6、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多少业务。,2018/9/20,15,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临时分保的特点在于: 时效性强 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 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业务临时办理,便于再保险人作出选择 由于临时分保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2018/9/20,16,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临时分保的业务主要包括: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 合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 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与再保险分出人建立的长期临时分保业务关系往往会成为建立合同分保业务关系的基础,2018/9/20,17,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6

7、.2 .2、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又被称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2018/9/20,18,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合同分保的特点如下 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理。 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 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时行分保,

8、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择。,2018/9/20,19,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6.2 .3、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原保险人对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地。,2018/9/20,20,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预约分保实际应用:预约分保往往作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当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合同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需要对超过的溢额部分再进行分保。比起合同分保,预约分保赋

9、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称的,偏向原保险人一些,所在分保条件上,再保险人受到更多的照顾 。,2018/9/20,21,6.2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不对称的 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 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2018/9/20,22,6.3 再保险的形式,6.3 .1 比例再保险 6.3.2 非比例再保险,2018/9/20,23,6.3 .1 比例再保险,1、定义 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

10、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比例再保险的比例就表现在不管将来的赔款额具体有多少,再保险双方都是按比例分担的。,2018/9/20,24,6.3 .1 比例再保险,2、种类: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也称“比例分担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先订立再保险合同,规定一个固定比例,原保险人将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依照此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2018/9/20,25,6.3 .1 比例再保险,2018/9/20,26,6.3 .1 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优缺点: 优点: 统一比例,分保手续简单,节约费用开支。 经营结果的亏损与盈利,双方利害一致,有利于提高业务质量,节省费用。 缺点: 合同再保险前提下,

11、分出公司如遇小额且质量好的业务,虽能承担,也必须按合同有义务进行分保,业务质量不好时,也不能减少自留。 按比例决定责任,不能完全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该方式适用于新公司,新险种和危险较高业务,或与其他方式混用,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目的。,2018/9/20,27,6.3 .1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也属于比例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事先确定自留比例不同的是,滥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事先确定的是自留额。当承接一笔原保险业务后,如果保险金额大于确定的自留额

12、,再根据自留额和保险金额算出自留比例,也就是原保险人的承保比例,之后保费和赔偿金额依据这个比例在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分摊。,2018/9/20,28,一、比例再保险,2018/9/20,29,6.3 .1 比例再保险,多层溢额 溢额再保险按签订分保合同的顺序分为 第一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责任分让给其他保险人; 第二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及第一溢额限度的保险责任进行分保。 第三溢额是在超过自留额及第一、第二溢额的限度时进行分保,依次类推。,2018/9/20,30,2018/9/20,31,6.3 .1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 二者同

13、属于比例再保险,均以保额作为分保基础,按比例分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 区别: 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固定。 合同再保险中,成数再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须分出,自留额与责任额分配基础是保险单。溢额再保险在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其分配基础是危险单位。,2018/9/20,32,6.3 .1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及应用 优点是: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 溢额再保险一般用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入。对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险责任。,2018/9

14、/20,33,6.3 .1 比例再保险,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成数再保险,又有溢额再保险,并将二者根据需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的比例再保险方式。 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分保合同,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分保合同处理。,2018/9/20,34,6.3 .1 比例再保险,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例如:分出公司确定溢额合同的自留部分为50万元,对于50万元的自留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行签订一份成数分保合同,比

15、如将其中的60再进一步分出。,2018/9/20,35,6.3 .1 比例再保险,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从实质上说是一致的. 两者区别在于业务先后顺序不同: 对于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主要表现为成数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成数分保合同,对分保限额之上的部分才通过溢额分保处理。 对于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主要表现为溢额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的是溢额分保合同,对业务先进行溢额分保处理,对自留额又进行了一次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成数分保的限额。,2018/9/20,36,6.3.2 非比例再保险,1、定义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

16、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因此也被称为损失再保险、超损失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只有当原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赔款超过一定标准时,再保险人才对原保险人进行补偿,所以又被称为第二危险再保险,以示责任的先后。 2、作用: 扩大了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能力。 控制了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2018/9/20,37,6.3.2 非比例再保险,优缺点: 优点: 不用逐笔决定再保险,进行再保险登记和寄送报表,只是在发生损失时才寄送损失报表。 帐务较少并且简单,但要求较精密,管理费用也较低,再保险费按保险人一种或几种业务的总保费的基础计算,事先也可大体确定。,2018/9/20,38,6.3.2 非比例再保险,缺点: 不能用来交换,因而保险人得不到回头业务; 原保险人经营业务的结果与再保险人不发生直接联系,如有大的赔款,再保险人会导致亏损,而原保险人可仍有盈余,但如果未超过索赔款限额时,仅由原保险人赔付,而再保险人可能无任何责任。,2018/9/20,39,6.3.2 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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