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身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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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人身保险实务,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健康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内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件 , 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第一,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包括生、老、病、死、伤和残等多个方面。,(二)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范围划分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 的人身保险。生存保险:被保险人在一定的保险

2、期限届满时,若还生存于世,保险人将给付保险金。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期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年金保险:是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一定的周期向年金领取者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保险,多用于养老。,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2、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1)长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超过一

3、年 (2)一年期保险业务 (3)短期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3、按照人身保险事实的形式划分 (1)强制保险。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2)自愿保险。 4、按照人身保险投保主体 (1)个人保险。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的保险。分为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 (2)团体人身保险。以团体为投保人,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身风险的人身保险。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平安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简易人身保险特点: (1)被保险人可免予检查身体; (2)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的标准化 ; (3)

4、低保额、低保费、缴纳次数频繁 ; (4)保险费率高于普通寿险 。,5、按照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划分 (1)分红保险。红利领取方式:领取现金、抵充保险费、存储生息、增额缴清保险和一年定期保险。 (2)不分红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6、按照被保险人具有的风险程度划分 (1)标准体保险,是指身体、职业、道德等方面没有明显缺陷的被保险人按照所制定的标准或正常的费率来承保的人身保险。 (2)次标准体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标准费率承保,但可附加条件承保的人身保险。 (3)完美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低,可以以优惠的费率承保的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5、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二)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四)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五)保险费率确定方式的特殊性 (六)保险的储蓄性,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的业务程序 (一)保险展业1、含义2、方式直接展业、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二)保险承保1、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承保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2、保险承保的内容(1)保险核保核保过程:接受投保单;体格检查;核保调查;核保决定。核保要素:影响死亡率要素和非死亡率要素。,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2)承保控制控制逆选择。划分风险类别。控制保险金额。控制保险责任。规

6、定免赔额。,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三)保险理赔1、含义2、理赔程序(1)出险通知。五年(2)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交材料。(3)申请人资格认定,填写理赔材料交接表。(4)立案处理。(5)领款。,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包括投保人的范围和被保险人的范围,以年龄段表示。,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一)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特点:第一,有限的有效期;第二,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或身体机能受到严重摧残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适合人群,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特点: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者在规定时间因疾

7、病身故或严重残疾,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严重残疾,均属保险责任。,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特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期限为终身。,第二节 人寿保险,(四)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分三类:一类分年给付年金;二类给付身故保险金;三类给付满期保险金。,第二节 人寿保险,(五)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分以下几类:1、身故保险金。2、全残保险金。3、失能豁免保费。4、满期保险金。5、满期特别给付金。6、可保选择权。,第二节 人寿保险,三、主要条款

8、 (一)分红条款 (二)宽限期条款与复效条款 (三)保险单贷款条款 (四)受益人条款,第三节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第三节 健康保险,一、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一)基本特点1、是一种独立险种。2、一般规定等待期或观察期180天。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5、保险费可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第三节 健康保险,(二)重大疾病保险 各公司重疾险比较1、按保险期间分为

9、:定期和终身两类。2、按给付形态分为:(1)提前给付型。保险责任:重大疾病、死亡和(或)高度残疾。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前领取一定比例的死亡保额。 (2)附加给付型,作为寿险附约。 (3)独立主险型。所含死亡和重大疾病责任完全独立。 (4)按比例给付型。罹患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照保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第三节 健康保险,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1、按照保障范围分为: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2、按照保险金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

10、。,第三节 健康保险,(二)常用条款1、免赔款条款。2、比例给付条款。3、给付限额条款。,购买医疗保险的三大纪律,一、越早买越划算 二、首选住院医疗保险 三、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八项注意,一、买有续保的保险产品 二、选定额给付产品 三、要主险 四、疾病和意外都要保障 五、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大疾病、重症监护五方面的责任一个都不能少 六、选最高档 七、坚持续保 八、费用型产品选总额限制,第三节 健康保险,三、长期护理保险(一)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长护产品,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

11、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以及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其中包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等。,第三节 健康保险,(二)特征1、保险责任是满足被保险人的各种护理需要。2、有抵御通货膨胀措施。3、保障的长期性。4、保单的现金价值。,第三节 健康保险,(三)保险条款1、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2、责任免除。3、给付条款。4、保险豁免条款。5、不没收价值条款。6、通胀保护条款。,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一)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 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

12、实。,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一)不可保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第四节 人身

13、意外伤害保险,(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保险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以上各项一般列为除外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的约定承保后,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注特别约定或出具批单,将该项除外责任剔除。,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 (一)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

14、保险期限之内。,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2、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近因。3、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诱因。即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原有的疾病发作,乃至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比照身体健康的人遭受此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案例,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金的给付 死亡保险金是合同中规定的。 残疾保险金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二)保险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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