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件学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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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国际货运单证及单证业务,7.1提单及提单业务 7.2航空货运单 7.3多式联运单据与单证业务,7.1提单及提单业务,7.1.1 提单概述 一、提单的概念 提单出现在中世纪,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完整的提单制度。提单是国际海运与国际贸易的重要业务单证及法律文件。不仅是卖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也是买方获得货物的凭证,而且口岸管理、保险等领域都涉及提单。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运输单证,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提单是托运人按事先与承运人

2、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或者由承运人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二、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的法律性质:提单是有价证券,作为有价证券,提单既是物权证券又是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提单的这些性质在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根据上述提单的定义,提单具有以下三个功能。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提单的这一作用表明,提单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的根据。但是提单只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

3、装船的证明 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表明承运人已接收提单上记载的货物,或者已经将该货物装于提单上载明的船舶。 海商法第77条具体规定了提单的这种证明效力。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提单是承运人已按其上所记载情况,收到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初步证据( Prima Facie Evidence),即如果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可以提出反证。,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据此规定,不论是记名提单还是可转让提单,承运人均需凭提单交付货物。但是,

4、该条同时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我国没有提单法,海商法中并未规定提单的物权功能。国际上倾向于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货物的物权脱钩。当提单作为货物运输单证在运输领域流转时,提单不具有物权性,而提单作为贸易单证或者质押单证时,其物权性才显示出来。,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三、提单的分类 提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种类。 1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根据签发时间不同,提单可以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并装上船后签发

5、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则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但尚未将货物装上船时签发的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在货物实际装上船后可以换成已装船提单。2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根据提单上的抬头不同,提单可以做以上划分。记名提单是记载了收货人名称的提单;空白提单是在收货人一栏未作任何记载的提单;指示提单是记载凭指示交货的提单。根据是否记载指示人的名称,又分为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不记名指示提单一般理解为凭托运人指示交货。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这是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不同而做的划分。清洁提单是未对货物表面状况作不良批注的提单。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在接收货

6、物时,货物的状况良好。但该状况仅指货物的外表状态,是承运人目力所及者,不涉及目力所不及的货物内容。,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不清洁提单是记载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提单。承运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对于提单批注内的货物损坏,不负责任。在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中,不清洁提单一般不被接受。4运费预付提单( Prepaid Bill of Lading)和运费到付提单(Received Bill of Lading) 根据提单上记载运费是在装货港支付还是在目的港支付,分成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此外还有依照运输方式区分的直达提单( Direct Bill)、联运提单(Ocean

7、 Through)和多式联运提单(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等。,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四、提单的记载事项 为保证提单的作用,保障收货人的利益,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都对提单记载事项作出规定。 海商法第73条规定为1 1项,即: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8、7.1提单及提单业务,五、提单条款 1提单正面条款 提单正面都会印制一些条款,这些条款是: (1)确认条款。说明所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已装上船,并会在上列的卸货港或者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2)不知条款。说明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3)承认接受条款。托运人、收货人和该提单持有人接受并同意该提单及其背面所记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的条件。,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4)效力条款。所签发正本提单的各份具有相同的效力,提货时必须交出经妥善背书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完成提货后其余各

9、份自行失效。 2提单的背面条款 全式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确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签订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

10、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预定,提单上列明的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也称为法律适用条款,列明本提单适用的实体法律或法规。一般列明提单所属人所在国家的海商法,或者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在有首要条款时,提单不再列明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条款,完全依据适用的法规规定。,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4)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ityPeriod of Responsi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

11、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理解为货物越过船舷的期间,即“舷到舷”,当然使用船舶装卸设备(船吊)则为“钩到钩”。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收货物至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为止。(5)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6)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运费为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

12、灭失或损害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7)自由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无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8)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金。,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9)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

13、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10)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理算。 (11)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 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 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 Loca

14、l Clause)。,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12)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收、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3)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规定承运人可以因托运人、收货人未支付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应支付款项,以及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对货物及其有关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卖或以其他形式处置货物。如出卖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的,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索赔差额。 此外提单上还会有分立契约条款,索赔通知,货方的责任,货

15、主整箱货,托运人的集装箱,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新杰森条款等。,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3集装箱提单条款特点 1)甲板箱舱面装载特点 (1)船公司有权将任何货主的集装箱装载甲板运输,而事先不必征得货主同意。(2)所签发的集装箱运输提单上不显示“装载甲板”的字样,因为一旦显示“装载甲板”,有时结汇银行会将该提单认定是甲板货提单,而甲板货提单通常银行不办理结汇。 (3) 一旦发生共同海损,甲板箱可得到补偿。 2)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集装箱运输提单中这一条款的规定仅适用于整箱

16、货交接,也就是说,承运人在铅封完整下接货、交货,认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解除所有责任。 (3)货物检查权条款。所谓货物检查权条款是指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验,核对其所载装的货物。经过查核,如发现所装载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不能适合运输,承运人有权对该部分货物放弃运输,或是在由托运人支付合理的附加费后完成这部分的货物运输,或存放在岸上或水上具有遮蔽的或露天的场所,这种存放业已认为按提单交货,即承运人的责任已告终止。,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7.1提单及提单业务,(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根据国际集装箱海关公约的规定,海关有权检查集装箱,因此,集装箱运输提单中都规定:“如果集装箱的启封是由海关当局认为检查箱内货物内容打开而重新封印,由此而造成任何货物灭失、损害以及其他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准确性负责条款。集装箱运输提单中所记载的内容,通常由发货人填写,或由负责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表根据发货人所提供的有关托运文件制成。在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接受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已向承运人保证,且在集装箱运输提单中所提供的货物种类、标志、件数、重量、数量等概为准确无误,或系危险货物就说明其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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