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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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三、控审分离、控辩对抗和审判中立 四、诉讼效率,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一)惩罚犯罪的根据与实现手段根据:1.国家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2.程序法定主义的必然结果。实现手段:1.给予侦查、起诉机关以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2.在保证公正前提下赋予强制措施等权利。3.规定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则和便利条件。,(二)保障人权的根据与实现手段,理论根据:1.建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论基础之上的个人自由主义原则。2.与现代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观念。实现手段:1.广泛确认和保障个人权

2、利。2.严格限制政府权力。3.确保司法公正。,(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1.从理论上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任何一方都没有优越于对方的理性根据。片面强制惩罚犯罪,轻视或者忽视人权保障,必然导致政府权力恶性膨胀、任意拘捕、无理追诉和不公正的审判,甚至不经任何程序非法剥夺个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片面强制保障人权,势必导致过分地限制政府的权力,致使犯罪猖獗,个人的权利最终还是无法保障。,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保障人权的程度,惩罚犯罪的程度,人权未获充分保障 犯罪未受充分惩罚,人权获得充分保障 犯罪未受充分惩罚,人权未获充分保障 犯罪受到充分惩罚,人权获得充分保障 犯罪

3、受到充分惩罚,2.现实的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却总是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特定时空条件下政府与个人在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利益的冲突。从惩罚犯罪方面看,由于人、财、物的有限性,使得政府在追诉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违章越轨甚至侵权的行为,使司法公正程度降低。从保障人权方面看,首先法定权利总是少于应有权利。其次,受保障人权的影响,政府受到限制导致对犯罪的追诉不力。,二、程序公正,(一)程序公正的几种模式1.理性化的公正这是程序公正的最高形式。指在司法过程中把正义的法律和法律所应有的正义精神现实地用于冲突的解决。(1)诉讼程序中适用于解决冲突的法律是具有公正价值的法律。(2)

4、在法律规范未曾涉及的领域或者具体法律规范虽已涉及,但与法律所应有的精神相悖的情况下,适用正义精神解决冲突。,2.形式的公正,这种模式并不考虑所适用的法律的正义价值如何,而严格地依照现行法律解决社会冲突。所内含的两个基本准则:(1)现行法律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惟一适用根据,诉讼中所形成的各种判定必须同现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2)冲突的解决结果符合现实法律的规定。,3.主观的公正,这种模式是指冲突主体对于冲突事实的真实感受和自认为正当的权益要求与诉讼裁判结果的一致。4.过程的公正过程的公正是最直观的程序公正,过程的公正意味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保证冲突主体有足够和充分地表达自己主张和请求的手段及行为的空间。(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辩证关系,三、控审分离,1.基本要求:(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即法官不能同时兼任控诉人。(2)未经起诉的事项,审判机关不得审判。从认识论角度看:从心理学角度看:2.该原则两项诉讼原则:(1)不告不理原则(2)起诉与审判对象同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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