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第二章)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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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经济法,授课班级:xxx日语1班 授课教师:xxx 公用邮箱:,第二章 合同法,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要求同学们了解合同法的立法概况,熟悉合同的概念和分类,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的含义及其种类,合同法的作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无效合同的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基本知识,尤其应掌握合同运行的全过程。在实践中能够有效运用合同法律知识,以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现代意义上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专门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专利法、商标法有关合同的规定,以及有关合同的条例、办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都属于广义的合同法的范畴。,三、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所谓自愿原则,是指订立不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违约责任形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以及是否变更、终止合同等,都要由合同当事人依法自愿决定。,(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含义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确定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

4、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含义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抱着真诚的善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说到做到,正确、适当地行使合同权利,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弄虚作假,尔虞我诈,不做损害对方和国家、集体、第三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五)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将国耻纪念日作为卖点的行为,上海市就曾查处过有色情色彩或有其他不健康色彩的广告行为。例如在德国有一个著名判例:一位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在其丈夫作出下列承诺后,妻子撤回她的诉讼:“丈夫承担在今后不单

5、独进行业务旅行或娱乐履行的义务。”此项承虽然旨在防止丈夫实施有害于婚姻的进一步行为,以维护婚姻,在道德上是无可厚非的,但法院却认为这一承诺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原因在于:对丈夫的行动自由作出这样的限制,违背了婚姻的道德本质。,【习题】甲知其房屋南边领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情势变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D,【习题】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

6、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D,四、合同的学理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法律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确认的15类合同以及海商法、保险法等单行法确认的合同。反之,法律尚未规定的合同即为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在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调整)规则:1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2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单行法最相类似的规定,如借用合同可参照租赁合同规则。,(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公认的无偿合同有(1)赠与合

7、同;(2)借用合同;(3)保证合同。(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又称片务合同。双务合同为合同常态,单务合同为合同异态。,【习题】甲、乙为兄弟,甲借给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AC,(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以下合同为实践合同:(1)定金合同;(2)借用合同;(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8、;(4)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五)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射幸合同除法律特别承认的以外,均属非法。,(六)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此所谓形式,应从广义上来理解,既包括书面形式,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非典型合同都是不要式合同。,【习题】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

9、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金钱以外物的财产权,从而成立的契约。,ABC,【习题】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射幸合同 B格式合同C双务合同 D诺成合同,ABCD,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二)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中除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外,其他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法人在其经营范围内

10、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现合同主要内容的形式。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的种类,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从学理上分析,主要是指默示形式,即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用评议或文字,只是根据其积极行为或消极行为,推断出行为人意思的形式。,(四)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

11、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

12、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offer)1概念 在一些国家又叫发盘或发价,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成立的条件是: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也即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2构成要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内容具体确定;需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或询盘(inquiry),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例1】甲对乙声称

13、:“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声称:“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中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例1则不构成。,【例子】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解析】本例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4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主义。 即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

14、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制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例子】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的邮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答案】3月5日,5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 定有承诺期限的场合,即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 未定有期限的场合,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15、,6要约的撤回 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行为。(1)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2)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例题】设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但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答案】无效。,【习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

16、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A,7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在生效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2)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例题】假如上例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答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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