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福利服务法规

上传人:g**** 文档编号:54796922 上传时间:2018-09-19 格式:PPTX 页数:46 大小:12.7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老年福利服务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老年福利服务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老年福利服务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老年福利服务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老年福利服务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老年福利服务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老年福利服务法规(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陈艳 2016-5-4,第五章 我国老年福利服务法规及伦理原则,导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成员中,老年人群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生活,频频出现的老年人权益被侵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据统计,城乡空巢老人大幅度增加,根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达49.7%,大中城市的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更高,达到56%,家庭养老弱化,客观上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的义务。,我国老年人现状,请在此添加段落内容,请在此添加段落内容,我国老年人维权现状,视频:被骗买买买 老人维权难 视频:殴打变“擦脸

2、”折射老人维权困局 视频:“我有权看孙子” 失独老人维权状告儿媳 “隔代探望权”案引热议,老年维权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72号自2013年7月1日施行) 获得帮助权; 国家保障权; 被赡养权; 老年人优先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

3、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第一部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概述,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 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85条 。新增单列“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为三章以突出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新法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4、,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第二部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内容,1、受赡养的权利,何谓“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即“老有所养”。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有关心和照料。 1、赡养人应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人;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有要求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3、赡养人的范围包括配偶,成年子女,以及兄弟姐妹,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继子有无义务赡养已与生母离婚的继父? 20多年前,老李

5、丧妻后和带有一个孩子的王某结婚。婚后,作为继父的老李与妻子一道,含辛茹苦地把当时只有4岁的孩子伟业抚养成人,从读书到找工作、买房子、结婚,老李对伟业没少费心。没想到,伟业工作、成家后,老李却和王某离了婚。之后,伟业接走了母亲,并从此对继父老李不管不问。没有什么积蓄的老李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捉襟见肘。不得已,老李向继子伟业提出,能否每月给他一些赡养费。但伟业以老李已与自己的生母离婚,拒绝了他的要求。 现在,老李感到十分犹豫,不知能否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子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问:那大家觉得此种情形下,张某能否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子对自己的赡养义务呢?,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一,有退休金能

6、否再向儿子要生活费? 退休工人袁先生说:他68岁,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老伴已经去世,两个儿子都有稳定的工作,经济状况也不错。一年前,他一次外出时被车撞伤,造成多处骨折,肇事者逃逸,出院后身边没有人照顾。“儿子媳妇都说工作忙,很少回来看我,我只好请了一个保姆。我每月工资只有千余元,积蓄快花光了。我想让儿子每月给我一些生活费,但他们不同意,说法律规定没有退休工资,子女才需要给赡养费。” 问:袁先生能否要求子女给赡养费?除了赡养费,还可以要求子女为他做些什么?,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二,子女赡养纠纷案 村民杜某某每月享受300元政府补贴,并无其他生活来源。老人将6个子女诉到法院,称原告已年迈,生活不

7、能自理,又无经济来源,要求6个子女今后每月给付赡养费各300元,原告生活由4个儿子轮流照顾,两个女儿辅助,4个儿子中如果有人不能按时照顾原告,按医院标准给付护理费,原告今后的医疗费由4个儿子平均分担。法庭上,几个子女各执一词,有的表示同意给赡养费,但自己收入低,身体差,没有能力照顾父亲;有的不同意给赡养费,同意承担除医疗保险外的医药费;还有的子女表示,拿不出300元赡养费,可以出100元,可看病的钱拿不起,但父亲住院时可以照顾。也有子女表示同意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请问该案该如何审理?,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三,四、居住权,2、婚姻自由权,何谓“婚姻自由权”?,离婚、丧偶之后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再婚的

8、自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干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即父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黄昏恋,想说爱你不容易 湖北武汉的蒋大伯退休前是一家国企的领导。3年前,相依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蒋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大屋子,孤单寂寞,头发也白了,身体大不如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另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相处两个月后,两人觉得甚是投缘,便开始谈婚论嫁。 不料,这门亲事却遭到子女的一致反对,理由是蒋大伯是有孙子的人了,再婚会让人笑话;而且蒋大伯有三儿两女,养老送终有保障,何必再婚?三个儿子甚至直接闹到蒋大伯家里去,当着那位女士的面对蒋大伯

9、出言不逊:“人家比你年轻了十几岁,家里又没钱,跟你好肯定是贪图咱们家的房子和钱。”蒋大伯对此既生气又无奈,“难道老人就不该有婚姻的自由和幸福吗?”,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四,老人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老黄由于老伴去世多年,于是在5年前请了同样丧偶的李阿姨做保姆。时间长了,老黄和李阿姨相互感觉也很不错,可要结为夫妻,两人却又顾虑重重。 今年年初,老黄带着李阿姨去外地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同意赔偿12万元。这时,老黄的儿子匆匆赶来办理手续,并且要求李阿姨返还收到的赔偿款。而李阿姨却认为,自己照顾了老黄这么多年,老黄的赔偿金应该属于自己的。 问:作为非配偶身份的同居

10、者,李阿姨应该得到这笔钱吗?,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五,黄昏恋”引发纠纷如何解决? 前言:两年前70岁冯大爷和65岁吴大妈坠入“黄昏恋”,他们是经过他人介绍后走在一起,却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原来冯大爷和吴大妈想登记结婚,可是冯大爷的儿子小冯反对,两人就没有登记结婚。吴大妈住进冯大爷家里与他一起生活。 思考:1、小冯担心父亲被骗,不同意冯大爷和吴大妈的“黄昏恋”,要求两人分开,否则拒绝支付冯大爷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冯大爷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冯支付赡养费? 2、因为小冯反对自己父亲的“黄昏恋”,而中止赡养义务,冯大爷和吴大妈是否不能登记结婚?,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六,黄昏恋”引发纠纷如何解决? 思考

11、:3、后来经过法院调解,小冯同意父亲的“黄昏恋”,并且继续支付赡养。冯大爷和吴大妈才重新考虑登记结婚,可是看到其他老人因财产纠纷而导致分手,这时候冯大爷和吴大妈应该怎么做? 4、冯大爷和吴大妈结婚三个月后,吴大妈因其女儿刚生下小孩需要照顾,所以便一直在女儿家照顾孙子。期间,冯大爷突发脑溢血,被小冯发现并送去医院。冯大爷认为吴大妈不关心他便想要离婚,他应该怎么做?法院是否判处离婚? 5、两人准备离婚时候,吴大妈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吴大妈的财产应该由谁继承?吴大妈的女儿要求冯大爷交出吴大妈的财产,冯大爷应该怎么做? 2,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六,3、房产权,何谓“房产权”?,老年人对自己所有的私房,享

12、有房产权,可以自己居住使用,也可以依法赠与、出卖给他人; 老年人对以自己名义承租的公房或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房屋租赁权。 房屋的“租赁权”也纳入了居住权范围。,房屋共有权纠纷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曹某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曹某某与其母被告李某某共同购买某小区房一套,该房交纳部分首付款后,剩余房款由曹某某进行银行贷款。其后,二被告以各自占有房屋份额50%的比例,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曹某某是持证人,其母是共有权人。现原告张某某以其支付部分首付款及与被告曹某某婚后共同还贷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涉讼为房屋共有权人,并要求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此,二被告不予认可,同时抗辩首付款及部分贷款均系被告李某某

13、支付。 问:你觉得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张某某的请求?,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七,碍于情面多年来居无定所 家住大邑县晋原镇的古清和大妈已经87岁了,早年她和自己的丈夫收养了一名养子和养女,丈夫多年前去世后,养子竟然将古大妈的房屋租金和拆迁安置款据为己有,并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只好搬到寺庙中居住,2013年老人被查出患有多种老年疾病,多次住院进行治疗,其养子养女不仅未到医院进行看护,还拒绝为她缴纳任何费用。周围的人劝说古大妈上法院起诉其养子养女,古大妈一开始便拒绝了,她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最后实在挨不过劝说才拨打了法律援助电话。 问:古大妈的居住权该如何保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八

14、,4、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是民事权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老年人确立其社会地位的物质保障,许多养老纠纷的发生就是老年人没有充分享有财产所有权。 老年法第19条,“自由处分遗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重要体现。,老人对其生前积累的财产,有根据自己心愿、子女和配偶对自己的关心与照顾情况,决定由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以及他们的继承份额,或者决定把自己生前积累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权利。 老年人在生前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通过立遗嘱处分的权利。 确立遗嘱的方式有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5、继承权,何谓“继承权”

15、?,老人作为子女、配偶的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子女、配偶死亡时享受依法继承的权利。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一方婚前财产与“后老伴”无关? 张大爷与王老太均是早年丧偶,步入晚年后二人结成了夫妻。结婚不久张大爷就去世了,未留下遗嘱。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王老太作为其“后老伴儿”,只有权利分得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婚前的个人财产与王老太没有关系,只能由张大爷的子女继承。 问:大家觉得张大爷的娃儿这些说得对头不?是不是张大爷婚前的财产王老太无权继承呢?,老人维权典型案例之八,6、继续接受教育权,7、

16、社会事务参与权,8、 社会保障权、社会优待权、社会服务权,社会保障权,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

17、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社会保障权,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