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章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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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六章 股东权利第一节 股份,一、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计量单位,是表示股东权利义务的金额单位。 (二)特征 1、具有平等性 2、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具有可转让性 4、具有证劵性,二、股份的分类 (一)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无特别权利的股份。 (1)普通股的股份较为分散 (2)公众股东往往只关注股票的交易价值,而不关心公司实际业务 2、优先股:在盈余分配时或者在清算分配时优先于普通股份进行分配的股份。 (1)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和盈余累积优先股,A累积优先股:公司当年度利润不足以分配优先股息,则对于所欠股息必须在次年度予以补足,如在若干年度后

2、仍然补补足时,则应将历年所欠股息全部补足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B非累积优先股:一律以当年度所得利润分配优先股息,如果公司在某年度未能对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以后年度则可免除补付股息的责任。 C盈余累积优先股:只有在公司有盈余时才会累积计算的优先股。,(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A参与优先股:参与普通股多余的股利分配或清算分配的股份。 B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二)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1、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载于股票的股份。 2、无记名股票,(三)面额股和无面额股 1、面额股:股票票面表示一定金额的股份。 2、无面额股:股票票面上

3、表示占公司全部资产的比例。 (四)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五)复数表决权股和部分表决权股 1、复数表决权股:对于特定股东给予加倍表决权的股份。 2、部分表决权股:对于特定股东应有表决权在公司章程中予以限制而只允许行使部分表决权的股份。,第二节 股东,一、股东资格与股东地位 (一)股东资格 1、从事特定职业的主体不能成为股东 2、发起人股东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原则上公法人不能成为股东 4、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 5、外国人股东的限制 (二)股东地位 1、股东地位的取得,(1)原始取得:股东基于其股权投资而取得股东地位。 (2)继受取得 (3)善意取得:股份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

4、,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享受股东权利。 A股份有效并具有可处分性 B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 C取得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D依据股票转让程序取得股票 E须支付合理对价,2、股东地位的丧失 (1)公司终止 (2)公司注销股份 (3)股东行使评估权而退出公司 (4)股权转让或股权回购 (5)除名 (6)失权 (7)股票的丧失 二、股东身份的认定 (一)一般原则,1、实质方面:基于股东的出资 2、形式方面:记载于章程或股东名册 1、股东名册的概念:公司依照法律要求设置的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的簿册。 2、记载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出资证明书编号

5、 (2)股份有限公司,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C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D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E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3、效力 (1)推定效力 (2)对抗效力 (3)免责效力,4、股东名册的封闭:公司为了确定行使股东权的股东而在一定时期停止股东名册的记载。 (1)针对所有股东 (2)与权利变动无关的记载事项的变更或者更改不封闭 5、在册日期(除权日或基准日) (二)关于隐名股东的认定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 2、实质主义,3、形式主义 (三)冒名股东的认定 冒名股东:实际出资人

6、和认购股份的人以虚拟人的名义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第三节 股权,一、股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和地位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特征 1、内容包括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 (1)在收益权方面: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分配剩余财产时,原则上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进行。,(2)在表决权方面,体现为一股一权 二、股权的分类 (一)自益权与共益权 1、自益权: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股东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间接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二)单

7、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1、单独股东权:由股东单独行使的权利。 2、少数股东权:由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行使的权利。 (1)请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3)股东临时提案 (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 (6)解散公司请求权 (三)比例股权和非比例股权 1、比例股权:股东权利的内容必须依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为基础予以确定的股东权利。 2、非比例股权:股东权利的内容不以股东持有股份比列为基础即可确定的股东权利。,(四)普通股权和特别股权 三、股权与公司财产权 1、公司财产:公司用以清偿自身债务的全部资产。 2、公司财产的权利归属 (1)公司成立后

8、,股东个别出资的财产形成了公司整体财产的一部分。 (2)公司因行使财产权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3)在生产经营中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财产行使支配性权利 (4)公司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四、股权的内容 (一)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地位和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就公司的剩余财产所享有的请求分配的权利。 (三)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的优先权 (四)表决权:股东就股东会议的议案的决议权。 1、表决权不能剥夺 2、表决权不受限制 3、表决权不得与股份分离而行使,4、表决权应该统一行使 5、以股权平等为原则 6、以多数决为规则 (五

9、)知情权: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 1、主体 受益所有人:已经取得出资或者股份但尚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手续的受让人或者其他继受人。 (1)可以向在册股东发出指令,指示其行使权利 (2)可以要求在册股东授权其行使权利,(3)可以申请法院使其直接行使权利 2、对知情权的限制 (1)目的限制 (2)股东资格的限制 (3)对查阅文档区别对待 A不需要证明目的正当性的文档 a公司章程、细则 b股份种类 c股东会议记录 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e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B需要证明目的正当性的文档 a董事会记录 b会计记录 c股东名册 (3)公司的披露义务 (六)诉讼权:股东针对自己利益的行为所

10、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四节 股权的转让,一、概述 (一)概念: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续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 1、是股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 2、因股权的转让,股东地位也随之发生转移 3、股权转让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4、在该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受让人和股东,客体是转让股票和出资的行为。 5、股票转让只能在公司成立后进行,二、股权转让的效力 (一)对股东的效力 (二)对公司的效力 (三)对第三人的效力 三、股份转让 (一)一般原则:股份转让自由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1)转让场所法定性,(2)转让方式法定性 (3)限制特定人的股份

11、转让 A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 B限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C限制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 D对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的限制 2、公司章程的限制 (三)股份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份的转让 (1)须由持票人以背书或者其他法定的方式转让 (2)办理过户手续 (3)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 2、无记名股票 3、股票的上市交易 四、出资转让 (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人合性较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存在公开交易场所,股权转让只能通

12、过私下协议方式进行 (二)出资转让规则 1、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4、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1)目的 (2)行使 (3)转让 6、股权转让后需进行变更登记,3、回购的方式 (1)自己标购 A固定价格购买:通过由公司向股东发出报价的方式来回购股份。 B荷兰式拍卖:公司提出愿意回购的股票数量和价格区间,然后股东向公司提出其愿意出售的数量和

13、价格,最后公司按照价格顺序进行排列和评估,以确定的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进行回购。,(2)公开市场收购:指公司在公开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购买自己的股份。 (二)股份回购的法律政策 1、自由主义 2、原则禁止,例外许可 (1)逻辑上具有矛盾性 (2)违反资本维持原则 (3)违反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三)股份回购原因,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回购股份的地位 1、纳入库存股:公司将已经合法发行的股份进行回购并作为库存而持有。 (1)可以由公司再次出售而无需考虑发行价格和发票价值之间的关系,(2)对价可以不受出资规定的限制 2、作为已授权但尚未发行股份对待 3、限制转让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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