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54787456 上传时间:2018-09-19 格式:PPT 页数:109 大小:1.4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09页
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09页
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09页
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09页
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0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政策法规完整版(10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区工作政策法规,社区工作者系列培训课程 -社区管理实务,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内容结构,导言 第一单元:民政法律体系第二单元:婚姻家庭工作相关法规第三单元: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相关法规 第四单元:社区医疗卫生流动人口相关法规第五单元:劳动就业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六单元: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导入案例: “摊贩自治”引发的风波,【案情】 家住罗园北路的居民平时买菜很不方便,要去的菜场步行有30多分钟的路程。于是这条罗园北路逐渐成了一些摊贩的聚居地。小摊贩中既有外来流动人员又有居住在本小区的下岗无业人员。同时这条路又正好处在两个区的交界处,一旦甲区的城管出现,小贩们只需一个箭步从路南跑到路北,如果乙区城管来

2、了,他们就从路北跑到路南,城管也无能为力。一时间。罗园路边卖早点的、卖蔬菜水果的、卖小百货的等云集,人来人往,路面脏乱不堪,汽车难以通行。 居民的投诉越来越多,如何管理这些摊贩成了新歌西里小区居委会主任夏明的一块心病。 2007年3月8日,经过居委会干部的商议,夏明决定在小区124号楼前的罗园北路人行道上划一条白线-在线内的,小贩可以卖各种蔬菜水果。他们还和小贩约法三章: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制定自治条例自我约束;自治条例中明确要求摊贩负责周围卫生、不许缺斤少两等;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将可能取消。这个“小区管小贩”的自治尝试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居民们表示,划区后确实方便了,“我们不会被小贩挤到

3、车道上了,可以安心走路了”。而小贩的蔬菜米面也比较齐全,“除非要买鸡鸭鱼这些鲜活菜品,大家都不用到大超市去了”。卖蔬菜的小陈算了一笔账,以前他每月大约能赚1000多元,但如果他每月被城管抄三次他就没得赚了。现在他每天都能踏踏实实地卖菜,一个月大约能赚3000元。此外,现在不用打游击,居民可以找到他们,更加不敢短斤缺两了。 但是,遗憾的是,居委会的这一尝试很快被叫停,街道办城建科的科长说:“夏明划定了一个地方就能摆,那城管执法怎么办呢?”。 居委会做法被叫停后,罗园北路又恢复了原样:流动的小贩占据了半条马路,来往车辆的鸣笛声,到处飞扬的垃圾尘土叫人心烦。 居委会主任夏明也十分矛盾,既要服从有关部

4、门的决定又要考虑居民的利益,还要管好这些摊贩,今后该何去何从呢? 问: 1、你认为夏明的做法是否正确? 2、为什么社区管小贩被叫停?,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居委会的自治职权与城管的公共管理职权的相互交叉、打架。 折射了城市管理与社区自治、市容管理与民生保障、社会秩序与百姓权益的矛盾和冲突。 马路摊贩现象不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治理范畴,而是市容管理的违法行为,属于公共管理范畴,应当由城管依法查处取缔。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没有权力给小贩们划区域经营,新歌西里小区居委会在采取措施前也没有与街道沟通,也未与城管沟通,未经街道准许,因此,被叫停是必然的。 结论: 1、社区居委会主任必须知法、懂法,才能合

5、理用法,由于夏明主任把自治权利与公共管理权力没有区分好,导致做好事办错事。 2、但是夏明主任采取“摊贩自治”的管理理念,维持社会平衡、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夏明主任应当先与街道进行沟通,反映社区问题,通过志愿者队伍对摊贩进行巡查,与城管联合执法,联合规定“摊贩自治”的管理方式,以解决摊贩问题。,第一单元 民政业务相关法规,本单元讲三方面内容: 一、什么是民政工作 二、民政业务及立法 三、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规定,一、什么是民政工作,(一)民政工作的内涵 民政工作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

6、政管理工作。,(二)民政工作的特征 第一,民政工作是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保障人的生存,促进入的全面发展。 第二,民政工作赋有组织和管理群众的功能和任务。 第三,民政行政管理是多元性、综合性的社会行政管理,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各项业务能自成体系,这一特点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有显著区别。 第四,民政业务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发展变化。,二、民政业务及立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方面,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工作方面,社会行政 管理方面,农村村民委员会自治 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 社区管理及社区建设,救灾救济 城乡低保 流浪乞讨救助 农村五保 城乡医疗保险 农村养

7、老保险 老年人权益保障 残疾人人权益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优待抚恤工作 军人安置工作 双拥工作,行政区划管理 地名管理 民间组织与社团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 收养管理 殡葬管理,宪 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基本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工商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基层政权建设法律,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法律,服务于军队和 国防建设的法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法律,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社区管理法等,社会救助法 社会福利法 农村养老保险法 救灾救济法 慈善法等,优待法 抚恤法 安置法 兵役法 国防法等,区划法 地名法 民间组织法 婚姻登记法 收养法 殡葬管理法等,分支法律,根

8、本大法,社会法,分支法律,分支法律,分支法律,目前颁布的涉及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以下六个问题: 1、涉及低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2、低保标准 3、低保对象 4、低保条件 5、家庭人员收入的核算 6、低保程序,三、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规定,一、涉及低保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1、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年9月28日颁布 2、规章 2007年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民政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3、政策 (1)国务院2007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国务院2007年8

9、月7日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3)民政部2004年9月6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 (4)民政部2009年6月19日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86号),低保 标准,一般标准 由低保条例 规定,具体标准 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确定,(一)低保标准,要与最低工资 标准等相衔接,要求,要求,低保标准的确定方法,基本需求法 又称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

10、数法,收入比例法或国际贫困标准,生活形态法或剥夺指标法,低保标准的确定方法,条件,(1)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二)低保对象,低保对象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二)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 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

11、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人员收核算 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员收入,包括 全部货币收入 和实物收入,包括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不包括 抚恤金 补助金,低保金的发放方式,方式,分类 施保,(1)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一般原则 (2)实物发放-必要时可以采取 (3)社会化发放-提倡通过金融系统发放,(1)全额享受-对“三无人员”批准全额享受 (2)差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四)低保程序,程序 概括起来有三个程序:,申请,审批,发放,低保工作流程图(社区层面),30 个 工 作 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评估小

12、组调查、评估、公示,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召开低保民主议事会审议通过,(填写低保申请表)上报街道,接街道审核批准通知,告知申请人(低保对象),复核并公示,(A类)每年一次 (B类)半年一次 (C类)每季度与一次,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有异议者,劝其撤消申请或重新开始,第一单元 民政业务相关法规 结 束,第二单元 婚姻家庭工作相关法规,本单元两个方面内容: 一、案例分析:结婚、离婚条件、家庭财产及遗产分割方面的案例 二、讲解:结婚、离婚条件、家庭财产 及遗产分割方面的法律规定,一、结婚、离婚条件、家庭财产及遗产 分割方面的案例见 案 例,案例 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离婚综合案例,案情介绍 1990年5

13、月,刚满19岁的孟丽(生日为5月10日)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办结婚登记即举办了婚礼便以夫妻名义在谢涛处共同生活。1990年8月,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留下存款1万元及50平米私房一套,由于母亲早亡又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搬入该私房居住。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万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在给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自1995年起,谢涛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3月,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且获利3万元,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一情况。 2004年5月,谢涛从朋友处知悉此事十分气愤,遂要求孟丽交出该款,孟丽却提出离婚要求,谢涛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14、,孟丽便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指出房屋应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股票是用父亲遗产购买本金及收益也都应归自己所有,谢涛则提出不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且自己所欠舅舅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请问: (1)孟丽与谢涛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孟祥死亡时留下的50平米私房及1万元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3)孟丽取得的3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4)谢涛为装修房屋而向舅舅借款2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答案 1、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到1991年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所以应认定为事实婚姻。 2、孟丽

15、取得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孟丽取得遗产时其婚姻关系未成立,而当其达到符合事实婚姻认定条件时,该财产权利已取得属婚前财产,因此应属孟丽个人财产。 3、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借款属于共同财产。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结婚、离婚条件及家庭财产及遗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讲授以下三个问题:1、结婚的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2、离婚的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3、法定继承的条件,一、结婚的条件的规定,结婚 -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结婚的条件,必备条件,自 愿婚 龄性 别,禁止条件,血 亲疾 病未 婚,二、夫妻财产制

16、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所得的财 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共同所有 分别所有 部分共同 (分别)所有,书面形式 自由约定 具有约束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获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一、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亲自办理登记 三、双方自愿 四、已达成书面协议 五、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男女平等准则第二,按顺序继承准则第三,均等准则第四,照顾准则第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其它小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