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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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法律基础知识,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对于信贷,我们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千万不可存玩亵、操作、盲目自信、疏忽大意之念,自食苦果的过程漫长而痛苦。 某种意义上讲,信贷风险是不可驾驭的,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尽可能的规避、减少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我们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在信贷的入门口,写着“你要么上天堂,要么下地狱”的标记,敬请入门者选择。,世界上没有一家银行是因谨慎放贷而破产的,只有因过度发放贷款而倒闭。 “任何一个傻瓜都能把钱放出去,而收回它则需要相当大的本事”。 信贷经营管理能力实际上是信贷从业者的逃生本领,在融资者毁灭之前,带着你的资金逃跑吧!,信贷基础知识 概念: 信贷是指银行利用自身实力和

2、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并以客户支付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的一种经营行为。,1、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如存贷比、单户最大占比、前十户最大占比等)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2、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信贷业务的区域性相对较强,以服务当地为主; (二)贷款面向千家万户,安全度相对较小; (三)信贷服务于农民、农业、农村,社员贷款优先; (四)贷款种类以短期贷款为主; (五)信贷服务比较灵活。,、按期限划分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通则第八条规

3、定有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按贷款方式划分的贷款种类有哪些?贷款通则第九条规定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4、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按银行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的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指经国家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

5、款。,、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在贷款风险分类法实施前,贷款通则第三十四将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规定为: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扣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年(含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到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对确实无法落实到户,集体经济又确实无力偿还的集体农业贷款;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之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

6、清的贷款。 借款人死亡、绝户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或作价后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按贷款风险分类法,贷款可分为哪几类?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法把

7、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贷款期限是如何确定?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

8、一般最长不超过年,超过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得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传入逾期贷款帐户。,、贷款利率应如何确家

9、?贷款利息如何计收? 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

10、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就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资产总额的;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抵于国家规定的投资的项

11、目的资本金比例。,农户申请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信誉较好; 、生产经营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还款来源较强; 、有相应担保措施。,11、按贷款风险分类法,判断借款人还款可能性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五条规定,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贷款的担保; 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银行的信贷管理。,12、贷款基本流程 受理 调查评价 审批(审查) 发放 贷后管理五大阶段

12、,信贷的基本要素 对象 金额 期限 利率或费率 用途 担保,信贷基本制度 审贷分立 回避制度 双人调查,信贷理念 一、安全第一 银行资金主要是来自那些相信银行才把钱存入银行的人,而且主要是短期资金,银行要对客户负责,不能用他们的存款来冒险,多么高的利率也弥补不了本金的损失。,二、两手准备 每笔贷款必须从开始就有两条互不相关的出路。头一条出路当然是交易的顺利完成。另一条出路则是在经营失败时借款人如何收拾残局处理资产或另辟还款资金来源。有时放款人要求借款人接受一些不现实的约束条款,如果放款人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心安理得时,那干脆不放这笔贷款也许更可以放心些。,三、坚信不疑 即对借款人品德的诚实正直应

13、毫无怀疑。在开始洽谈贷款之前,应先检查一个借款人的品德和经营作风,如果对借款人的诚实性或良好意愿怀疑时,最好不要批准这笔贷款。银行与道德败坏的雇客往来,将使银行信誉遭受到的损失远大于从这笔交易所取得的利润。,四、不熟不贷 对一个行业不了解时,不要轻易放贷。一家经营得法的银行对不同风险的贷款准确地规定了不同的条件,由主管信贷人员决定哪种借款人是可以接受的,决定有关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担保、合同文件等。但更重要的是,主管人员必须努力去了解各行业的市场情况、了解每种贷款的风险和收益。总之,如果对有关的行业或部门没有了解的话,是无法正确评价其风险程度的,最好不要贸然发放贷款。,五、先见肚明 一旦做出

14、决定,首先要使自己感到满意。贷款的决定,不能单纯建立在空洞的指导原则或分析技巧的基础上,信贷人员还应运用常识和良好的判断力。在经济增长时不要头脑发昏,要想到风向是会转的。 一笔呆账并不仅仅是把它从帐面上注销,还要耗费许多人力处理善后。作为一个信贷人员,不单单要对情况及时做出反映,更重要的是要有预见性。当一笔信贷业务做出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要让自己对这项决定感到有把握和满意。,六、约定去向 贷款的目的也应包含偿还的基础。贷款期限有短期和长期之另,贷款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大。把贷款用于非流动资产上,流动性减低,由于时间长了,偿还的必然性就降低了,风险必然加大。对放款人来说,最好把双方

15、同意的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在借款时以书面形式定下来。,七、实事求是 如果掌握了全部事实,不一定非要是一个天才才能决定做出正确的贷款决定。,八、关注大势 经济周期是不可避免的,在经济周期中的某些时刻,贷款看起来风险较小,但是不要忘了,坏的贷款往往是在好日子里放出去的。,九、评判经营 评定一家企业的经营质量虽然比评价财务报表要难,但却是不可少的。经营质量可以表现在各个方面:经营作风是专制还是民主?在竞争中名声如何?企业对创新的态度如何?办公室的风格如何?多向借款人的同行提一些问题也有助于评定一家企业的经营质量。,十、不作幻想 银行不是当铺,抵押物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是获取约定的利息并使本

16、金按期回收而不是取得抵(质)物,因此,银行的信贷经营与当铺不一样,并非有抵(质)物就可以发放贷款。抵质物仅仅是可以接受的贷款提供了一种额外的安全保障,它不能取代借款合同的基本安排,也不会改变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即使抵质押物有良好的品质,其价值远远超过贷款金额,也不能取代银行对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善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这是因为好的抵(质)物也不会使一桩交易由坏变好。银行可以影响或控制一个潜在的还款来源,但并不能确保这一潜在的还款来源就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一旦银行不得不出售抵(质)押物,其花费的成本和精力将使一笔贷款由赢利变为亏损。,十一、了解行情 在需要发放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先取得关于抵押物的适销性的内行和公正的意见。,十二、大小有别 放款给小企业的风险要比放给大企业的大。在小企业中,经理人要少些,不像大企业,有很多决策人,各管一摊,这样他们的管理常比小企业更为深入,决策的科学性较强。小企业通常只能更多地依赖主管人及其亲信。另一方面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限,不如大企业易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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