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习练

上传人:ths****59 文档编号:54760727 上传时间:2018-09-18 格式:PPTX 页数:15 大小:103.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担保法习练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担保法习练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担保法习练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担保法习练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担保法习练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担保法习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法习练(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混合共同担保案例,甲公司欲向乙银行错款1000万元,双方约定以甲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及今后在该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 该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后来乙银行在仔细了解该地使用权的价值情况后,仍不放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担保。,混合共同担保案例,甲公司商请丙公司,丁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丙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代表公司在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保证人一栏中写下了“愿与甲负连带责任”,并签字盖章;丁公司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并进行了相关登记。,混合共同担保案例,甲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因将资金挪作他用,因而在规定的还款期到来后,不能还款。本案应

2、如何处理?,抵押权案例,2005年3月张某经营需要其所有的车辆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了贷款。,抵押权案例,后张某将该车以3.5万的价格转让给了李某,转让合同中约定“张某所借银行贷款与李某无关”。双方履行了交接手续后,但未到车管所办理车辆产权变动过户登记手续。,抵押权案例,2006年1月,李某以3.6万元的价格又将该车转让给了刘某,但未告知该车已抵押的事实。由于张某没有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2006年2月,银行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本案应如何处理?,质押权案例,村民王某为给母亲治病,向李某借款8000元。李某提出王某应

3、提供担保,王某遂将其喂养的四头奶牛交给了李某,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王某如期满不能还清借款,则四头牛归李某所有,以抵偿其借款。李某接收了王某交付的四头奶牛,并委托其姐夫石某饲养,并约定李某每月向石某支付饲养费用100元。,由于病情加重需要更多的治疗费用,王某又向张某借款5000元,张某也提出王某提供担保,王某遂向张某说明其目前已无财产可提供担保,其饲养的四头奶牛已经担保给李某了。但王某称目前已无财产可供担保,其饲养的四头奶牛已经担保给李某了。 但王某称四头奶牛中的三头在交付给李某时已经受孕,有可能会产下小奶牛。王某同意以该小奶牛作为担保。张某认为王某仅向李某借款8000元就以四头奶牛提供担保,

4、该市场价值起码在15000元以上,况且其中两头奶牛如果顺利产崽,其价值会更高,遂同意借款给王某,同时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由于王某始终未告知李某有三头奶牛交会产崽的事,石某又不大会饲养奶牛,且石某在第一头奶牛生产时处理不当,致使该奶牛在生产时死去,小奶牛也未能存活。 李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并未告诉王某。但为防止再出现意外,专门请兽医看看其他三头奶牛是否正常,兽医经检查发现还有两牛也即产崽。李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又找具有一定饲养经验的夏某和石某一起饲养奶牛,并约定每月支付夏某40元。不久,另外两头奶牛顺利产崽。,王某在治好其母的病后,即外出打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王某偿还了李某3000元,偿还

5、了张某2000元。李某认为在约定的期限内王某未还清全部欠款,主张其根据约定全部奶牛均归其所有,王某不用其支付剩余的债务了,张某也主张就该奶牛抵偿到期债务。王某则向李某、张某请求宽限半年,称其在外打工,每月的收入有保障,保证能在半年内还清两人的全部债务。李某、张某不同意王某的还债延期的请求,张某也不同意全部奶牛归李某所有,遂以李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部分奶牛交给张某所有。,留置权案例,村民鲁某为购买汽车跑长途运输,向刘某借款5万元。刘某认为借款数额过大,要求鲁某提供担保。 两人经商议决定刘某先把钱错给鲁某,一年后鲁某除偿还刘某5万元的本金外,另付利息1万元,鲁某购车后即将该车抵押给刘某。

6、在两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后,刘某把5万元钱借给了了鲁某。 鲁某利用借来的5万元,再加上自己的积蓄,共花了20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鲁某在购车后,根据其与刘某的约定,将该汽车抵押给刘某,并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抵押手续。,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1)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批价值60万元的货物,合同签订之日起乙企业即支付30万元的货款;(2)甲企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货物送到乙企业,在甲企业装货之日,乙企业向其支付剩余的30万元货款;(3)如果发生货物毁损、灭失或未按期送达等情形,甲企业徐赔偿乙企业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赔偿1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当即支付了30万元的货款

7、。,甲企业得知鲁某在搞运输后,便请鲁某将该货物送给乙企业,运输费为20000元,双方约定在运输途中如果由于鲁某的原因发生了货物的毁损、灭失等情形,鲁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还约定以鲁某的货车为抵押,如果鲁某拒不承担赔偿,甲企业有权处分鲁某的货车,但双方未依法办理抵押手续。,鲁某接受甲企业的委托后,立即装货,乙企业也在装货之日付清了全部货款。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鲁某操作不当发生车祸,致使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受到损害,并使全部货物未能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送达乙企业。 乙企业随即向甲企业主张20万元的货物损失及合同约定的10万元的违约责任。乙企业以其已向甲企业支付了全部货款为由,扣留了鲁某的货车,并声称如果甲企业在1个月内不承担违约责任,乙企业将公开出售鲁某的货车以折抵违约金。 鲁某认为其只是接受甲企业的委托替其运输货物,并不是甲、乙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企业无权扣留其货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