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修改稿---宣贯讲义-俞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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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宣贯讲义,俞中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二一一年四月,一、制定思想,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本条是关于制定定期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目前起重机共有十二大类八十三个品种,其中叉车类有八个品种,而起重机七十五个品种中,目前02年版(296号文件)的规程只有二十多个品种可使用,其余五十多个品种总局还没

2、有发布相应的检验规则;根据目前形势有必要重新确定新的检验内容方式和方法;另外还有必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重新予以修订。,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在此明确了责任的主体是使用单位,而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保;本条明确了由谁来进行定期检验,进行定检的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明确了处于什么样状态的起重机械可以依据

3、起重机械定检规则进行定期检验。,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本条明确定检规则适用于什么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哪些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验;明确了什么形式属于首检,对首检作了定义。,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四条 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

4、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由于定检规则是安全技术规范,所以依据也是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即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应标准,在此不再列入GB3811-2008标准,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注:【】中黑色字体为前版内容,后同)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5、。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

6、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注:蓝色字体为新版增加内容,后同)本条是关于检验周期的,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六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本条明确了定检、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附件B、附件C进行。,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七条 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

7、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起重机械的责任主体单位是使用单位,所以使用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二、定检规则正文,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

8、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执行。】本条对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检验的技术准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检验方案(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责任和权利。,二、定检规则正文,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9、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本条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主动申报定检的责任。再次明确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此条与前面的第二条、第七条相呼应,更明确了使用单位,应该对定检的设备是处于自检合格的设备,并通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

10、见,这为第十八条的检验结果制定原则作了铺垫。,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一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起重机械上次的检验报告、维保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准备起重机械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一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

11、)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一条 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九)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十)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

12、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十一)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在检验机构检验前应为定检工作所做的准备工作。这十一项内容基本上包括了使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二条 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13、【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二)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二条 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除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第(二)至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准备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实施监督检验的)。】 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装,并且不实施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许可资质的)。上述证明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公章。【上述证明凡提供复印件的,应

14、当加盖制造单位公章。】,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至少两名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检验机构接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两名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此条按我们机电类的老规矩,现场必须有两名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但检验日程的安排应当及时,不再设定具体的日期。,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四条 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其他检验手段,必要时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实际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能力,进行安全评估。此

15、条款的设置是为了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我们检验机构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现场工况条件,针对性地增加检验手段 ,将有利于提高我们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使得我们真正成为行业内的技术权威。,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五条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五条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检

16、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并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此条也可以说是对我们检验人员提出了相关要求。,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六条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在易燃、易爆、绝缘等场所检验,使用的设备仪器、计量器具

17、和检测工具应当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本条款规定了检验人员所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符合计量的相应法规要求,并符合使用场合环境条件的要求。,二、定检规则正文,第十七条 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用文字描述检验结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另列表或者附图;对于无损检测和应力测试,应当在记录上进行准确定位。检验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注2:检验记录应当按照实际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制,如果记录上的编制项目在实际检验中不存在,必须在记录中填写为“无此项” 。【注:检验记录应当按照实际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制,如果记录上的编制项目,在实际检验中不存在,必须在记录中填写为”无此项”表示。】本条对检验人员在现场进行检验时所作的原始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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