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一讲-----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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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法律?,怎么学法律?,法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的字源,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1.灋意通刑. 2.灋是公平、正直、正义的象征。 3.灋能明断是非曲直,犹如神灵裁判. 4.灋能罚罪,如廌(zhi)之去恶.,1.法的概念:,对法的概念的理解,从3方面着手: (1)从法的主要特征上 (2)从法的本质上 (3)从法的作用上,2.法的基本特征(与道德、宗教等比较),(1)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

2、2)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认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3)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第一,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 第二,告诉人们什么不可以做 第三,告诉人们某个行为怎么做和做什么。,(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二、 法的本质,(一)历史上有关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说 理性说 正义说 命令说,(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1.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也有影响.,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

3、般规律,1.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公元前25世纪古埃及审判记录),2.对行为:个别规范 - 普遍规范 3.习惯- 习惯法- 成文法 4.法、道德、宗教一体- 各自形成独立的体系。,(二)法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法 2.封建制法 剥削阶级类型的法3.资本主义法4.社会主义法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根本原因: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奴隶制法,(古罗马执政官的一判决原件),封建制法,唐律残片 钦定大清律,天朝田亩制度,资本主义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社会主义法,1954年宪法,四、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 1. 国内法与国际法(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 国际法-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

4、和公约。 如: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你知道的国际条约有哪些?,?,京都议定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 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至少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2. 根本法和普通法(依法的效力、 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即宪法 内容上: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职权等. 效力上:最高 普通法 内容上: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根本法比普通法更

5、为严格。,3. 一般法与特别法(依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 特别法-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 如: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4. 实体法与程序法(法规定 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实体法 例如 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体法:,程序法:,5.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成文法,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法,故又称制定法。 1954宪法,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不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法,主要是习惯法。 如: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不

6、成文宪法,英国宪法由下列法律文件组成:,1215年的大宪章 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 1641年的三年法案 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 1689年的权利法案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五、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法的作用社会作用,指引作用(本人行为)评价作用(他人行为)1. 法的规范作用 预测作用(人们相互行为)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违法者的行为),(1)指引作用,法律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或者标准. 它可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判断下列法条的作用:,1.“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2)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衡量、判断

7、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或违法及其程度的功能。 分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3)教育作用 通过法律的实施而对人们的今后的行为所 发生的影响。 分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4)预测作用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5)强制作用 法律有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制裁、惩罚的功能。,阶级统治作用2. 法的社会作用 社会管理作用,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不是万能的 (1)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它不是惟一手段; (2)法律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正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有时落后于现

8、实生活的变化.,第二节 法的创制,一、法的创制的概念、特点 1. 概念 2.法的创制的特点:(1)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2)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包括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的活动。,3.法创制的一般程序,3.通过法律,4.公布法律,2.审议法律议案,1.提出法律议案,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 1.规范一词含有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某种规格、标准、准则的意思 。,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技术规范-如:会计规范法律规范是组成法的基本单位,属于法的微观结构,可以称之为法的细胞。,2.法律规范的构成:,第一部分:假定 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可为模

9、式 第二部分:行为模式 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第三部分:法律后果 合法后果违法后果,(1)假定,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63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假定?,(2)行为模式,可为模式-人们“可以如何行为” 应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 勿为模式-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3)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在立法实践中,合法后果可以不明确表述,但违法后果必须明文予以规定。,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

10、按照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 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 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 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定、处理、法律后果各是什么?,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内容和形式的关系,3.法律规范的分类,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规定公民有某种权利授予国家机关以某种职权,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用“应当”、“有义务”、

11、“有义务”等词汇表述 。 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这类法律规范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来表述。,判断:属于哪种法律规范?,刑法第16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20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二)法律部门 (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

12、部门、环境资源法律部门等等。,3.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照法律部门的形式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特点: (1)是一国的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公法; (2)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已经废止不再生效的和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3)整个法律体系内部是统一的,不允许存在冲突。,三、法律渊源,1.概念: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即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效力如何、表现为何种形式。 2.我国现行的法律渊源: 主要表现为制定法。 判例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我国现行法律渊源(图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特区法规,(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修改(2)法律-全

13、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国务院(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关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5)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制定,(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7)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机关(8) 特别行政区的法(9) 军事法规、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10)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四、法律关系,关系-人与人的联系。 社会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恋爱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等等。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人无时无刻都处在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之中。,1.概念: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

14、征: (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1)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机关、国家。 如:婚姻法律关系中必然有男女双方。 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是?,(2)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 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他人必须或不得为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表现为必须如何行为和不得如何行为两种方式。,(

15、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精神财富),案例:,张某,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7月份,他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 问题 分析本案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五、法律事实,(引起) 法律关系产生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变更法律关系消灭,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违法行为法律事件,举例:,甲殴打乙,不意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0000元人民币。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 事件、行为 B 行为、事件 C 事件、事件 D 行为、行为,第三节 法的实施,一、概念和特征: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如何实现?具体表现有哪些?,二、法律实施的方式,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实施法律适用 执法司法(狭义上的法的实施),1.法的适用,广义上,包括:执法和司法 狭义上,仅指司法,即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审理案件的活动。 特点:- 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单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决定-法定职权范围内,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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