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54712487 上传时间:2018-09-17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5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础会计学11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武汉理工](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会计学原理,主讲:王珍义,第十一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概述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会计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概述,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 会计工作的监督体系 会计人员的管理,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根据会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确立了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具体部门是财政部会计司。另外,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力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也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二、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会计法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工作的监督体系,我国目前会计监督体系是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四、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管理的内容较

3、为丰富,在这里我们主要讲述: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一)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其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地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作出了特殊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实行变更登记制度,

4、(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以上各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资格管理中,初级、中级资格实行考试制度,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二节 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会计岗位责任制,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经济业务较为频繁,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单

5、独设置会计机构。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二、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集中核算是指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 非集中核算是指将会计工作分散到各有关部门(分公司等)进行,各部门分别设置会计机构,并进行本机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各部门定期编制内部会计报告后报送给单位会计部门,以便会计部门汇总编制整个单位的会计报表。,三、会计岗位责任制,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会计岗位的人员落实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

6、岗多人。 会计岗位轮岗制,第三节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配置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会计人员的配置,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与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的设置,(一)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会计人员的职责 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 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你知道吗?,让我想想、,会计人员的权限 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法律及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等工作;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

7、计算、检验等情况。,(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职责与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主持制定本单位的会计规章和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并督促会计人员贯彻执行;要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主持制定和考核财务计划或预算;组织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有关会计法规,努力促成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并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合理调配会计人员,尽力做到人尽其才;不断研究本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 管理能力 身体素质,(三)总会计师的设置,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8、 总会计师的职责 总会计师的权限,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调整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目前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一般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三、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主要有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

9、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发生以上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发生以上所列行为之一

10、,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11、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

12、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节 会计规范,会计法 会计准则,一、会计法,会计法的历史沿革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会计法共有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

13、任及附则。,二、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沿革为了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财政部发布了我国首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深刻的会计改革拉开了序幕。之后,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多项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总计三十九项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基本会计准则共十一章五十条。具体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等内容。大致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五节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

14、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的销毁,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在会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信息载体,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和财务会计报告类,二、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15、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三、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程序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特殊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