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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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2007.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一 修编说明 背景 过程 指导思想 重点说明,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二 规程部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管理职责 运行管理 检验管理 技术管理 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附录A D附表(一)附表(二),修编说明,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以下简称自动化规程是指导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电力行业标准。该标准自93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在指导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电网安

2、全、优质、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原规程中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以指导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1.背景,为此,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对原规程进行修订计划,并得到中电联标准化委员会的同意,修编工作正式列入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2001年5月,国调中心下发了调函200126号函,委托华东电力调度中心进行自动化规程修编的准备工作。,修编说明,1.背景,2001年5月:国调中心正式启动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国调中心和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规程

3、修编工作小组,开始对该规程进行修编。 2002年3月:修编小组完成了规程修改的第一稿,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网、省(市)调进行征求意见。 2002年8月,修编小组根据网、省(市)调返回的意见对第一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二稿。(当时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出台,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方式和要求等内容不能最终确定,因此修编工作需等待相关政策明确后才能开展进一步工作。),修编说明,2.过程,2003年3月19日20日,国调中心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由部分网、省、地调和发电企业、运行维护单位有关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对第二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第三稿。(在此稿中将规程的整体框架进行了明确,并增补了自动发电

4、控制(AGC)的运行管理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 ) 2003年4月2日,国调中心将第三稿提交在南昌召开的全国网、省调自动化科处长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由参会代表带回本单位征求意见。,修编说明,2.过程,2003年8月,在对网、省调返回意见整理讨论的基础上,对第三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四稿。 此后,由于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试点工作开始起步、全国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骨干网正在建设,以及一些网省调相继开始建设相量测量装置(PMU)和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WAMS),这些内容是否在本规程中反映、如何反映,需要进一步研究。为了使修编后的规程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修编小组针对上述内容又进

5、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第四稿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修编说明,2.过程,2004年8月4日5日,国调中心再次组织有关网省调的专家对修改后的规程进行了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4年10月14日,国调中心受全国电力系统运行与控制标准化委员会的委托,将征求意见稿印发至5个发电集团、南方电网公司及全国所有网、省调和部分地、县调共计93个单位征求意见。 其中有50个单位正式回函,有38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共计198条。经编写小组认真整理分析,共有62条意见得到了采纳和部分采纳。同时,编写小组在此基础上对规程的文字进行了核对,并按照有关要求对规程的格式进行了调整。,2.过程,

6、修编说明,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正式形成报批稿。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7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自动化规程。,修编说明,2.过程,以原规程为基础,原规程现在仍然适用的内容继续保留,不适用的予以删除和修改,原先没有的予以补充; 为了有利于相关系统的建设和今后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本规程将水调自动化系统、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WAMS)、配电管理系统、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等纳入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范畴,并对其通用部分进行了规定;,3.指导思想几点原则,修编说明,对已在实际中获

7、得成熟应用的自动发电控制(AGC)的内容在本规程中进行了补充; 考虑到全国电网发展的不平衡及各地区体制的不尽相同,注意了尽量能满足不同电网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使本规程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够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的发展; 考虑规程各章节的均衡性,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运行指标、计算公式、附表放入附录。,3.指导思想几点原则,修编说明,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第

8、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统进行了补充。,4.重点说明,修编说明,在子站主要设备方面:主要增加了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远动通信工作站、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水情测报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GPS时钟同步和功角遥测技术。 主站方面,原规程是按照设备来列出,且主要是针对EMS。随着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发展,主站再按照设备分类将过于繁琐,且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本规程采用了按系统分类的方法进行了描述,并在内容上涵盖了调度机构与实时运行相关的所有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便于系统

9、的建设和运行管理。,4.重点说明,修编说明,第四章职责分工部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基本不变,但在各级调度机构的具体职责上则根据目前的电网体制改革和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问题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使之与电网的发展和体制相适应,尽可能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4.重点说明,修编说明,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

10、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修编说明,第五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部分将原规程运行管理内容进行梳理后,分为四节:即现场制度管理和人员要求;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投运和退役管理。特点是运行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停/复役流程清晰,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并增加了AGC运行管理方面的要求。同时根据许多调度机构的意见,在设备投运管理中增加了对新、改(扩)建工程自动化设备投运的要求,这样有利于保障厂站自动化设备交付生产运行时的质量。,修

11、编说明,第六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验管理部分本章内容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内容,个别文字、条目进行了修改。 第七章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部分本章在结构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并在内容上新增了厂站信息参数管理的内容,体现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重点由设备管理向信息和参数管理、由SCADA功能应用向EMS应用软件功能应用的转变,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自动化的重要性;,修编说明,在故障的分类中增加了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内容。因为运行考核新增的内容较多,考虑到章节之间的平衡,因此,将此部分内容移至附录。同时考虑到省及以上调度和地、县级调度在功能和指标要求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将其作为附录A、附录B分别列出,将各指标的

12、统计方法作为附录C,这样在结构上更显合理。,修编说明,第八章调度数据传输通道的技术管理部分本章节增加了调度数据网络通道和电能量计量系统用的拨号通道的相关内容,并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基建竣工投运时,调度自动化通信应保证同步建成投运,强调了通道建设对自动化的重要性,其它内容未作大的变动。 增加了相应的附录和附表目的是使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备检修、运行统计规范化。,修编说明,附录A、B、C是参考了以往电力行业印发的网、省、地、县相关规程、规范、文件的有关要求并考虑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发展而提出的;附录D的附表一是参考了一次设备检修申请并结合自动化专业的特点提出的,附表二是结合目前网省调电力调度自

13、动化系统运行季报的格式提出的。,修编说明,为了适应厂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计算机数据通信的功能的广泛应用,本标准在统计指标方面,将原来的远动系统月可用率和远动装置月可用率已改为数据通信系统月可用率和子站设备月可用率。,修编说明,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规程部分,1.范围,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 T 630 交流

14、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规程部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新规程 3.1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 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原规程 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

15、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2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总体。,3.总则,新规程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原规程 1.4 主站的主要设备: a.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 b.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 c.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序员终端等) d.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 e.到通信设备配

16、线架端子的专业电缆;,3.总则,新规程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原规程 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 h.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 i. 调度模拟屏; j.记录打印和显示设备; k.专用电源等。,3.总则,新规程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原规程没有新规程中的 a、b、c、d、e、f、g、h、i。,3.总则,新规程 3.4 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T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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