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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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生风险知多少,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概率有 *受伤: 1/3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1/6 *车祸:1/2 *在家中受伤:1/80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1/260 *死于心脏病:1/340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1/700 *乳腺癌(女性):1/2500 *自杀(女性):1/20000 *吃东西噎死:1/160000,概念,人身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事故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有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

2、害以致死亡或残疾的近因,No zuo no die,http:/ http:/ 包括固体物体撞人、运动物体撞人、互撞 撞击 包括落下物撞击、飞来物撞击 坠落 包括由高处坠落在平地,由平地坠落到井、坑洞里 跌倒、淹溺、灼烧、火灾、坍塌、辐射、爆炸、触电、掩埋、倾覆 中毒 包括吸入有毒气体、皮肤吸收有毒物质、有毒物质进入体内 接触 包括接触高低温物体、接触高低温环境,被保险人死亡一般情况下所谓的死亡都是指医学意义上的生理死亡,即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城代谢的终止。 在法律意义上发生效力的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生物学死亡,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机体即进入死亡,近年提出了“脑死亡”的新概念;二是宣告死亡,即

3、法律上设立的死亡制度,是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被保险人残疾 人身意外伤害残疾是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的被保险人机体损伤,遗留组织器官的缺损或功能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外险中,若被保险人虽然遭受意外伤害,但是通过治疗或自身修复在天内未遗留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则不属于残疾,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

4、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

5、害”的定义。,再者,就“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而言,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本案中,由于被保险人不知道自己对青霉素过敏,而医院方也认为可以正常使用青霉素,在这种前提下发生了悲剧。很显然,青霉素过敏反应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是意外伤害的原因。因此,被保险人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因果关系。,最后从条款来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条款格式,其中第四条责任免除的第八项条文是:“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即由此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我们从

6、反面来理解这一规定,即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射药物,从而导致死亡、残疾的,保险人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呢?毫无疑问,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保险人不仅要给付身故保险金,而且还应承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按承保危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应该指出的是,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某些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承保能力及经营业务地区的情况,把某些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列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把某些曾经因危险程度过高而被列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活动,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危险程度不断降低,从而成为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按投保方式分:,不承保的意外伤害 它一般指那些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引发的意外伤害,这种危险保险人一般都不予受理。 不承保的意外伤害大致有以下几类: 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残行为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受到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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