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b3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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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核定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是按其他征收方法难以合理准确地征收税款时采取的一种征税方法。核定应纳税额是针对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查账征收税款,而采取的一种被迫或补救措施,这种核定应以合法、合理为依据,不是随意确定。,(四)核定应纳税额,1、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2、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四)核定应纳税额,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

3、核定税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人额和利润率核定; (2)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例某公司销售甲产品2000件,单价300元,并据此计算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据了解,该产品市场同类产品售价为500元,公司之所以价格明显偏低,主要原因是采取低价销售的营销

4、策略。请问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该公司核定应纳税额?如何核定?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该公司产品售价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售价,而且无正当理由,故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应当核定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该条规定所列的任何一种方法核定,采用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注意: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5、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核定应纳税额征收制度,在所得税的实际征收中运用比较广泛。如企业所得税采用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核定税额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例】A企业2008年自行申报收入总额为65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85万元,全年亏损2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无法确定其收入总额。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A企业所在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5%,适用所得税税率33%。要求:计算A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85(1-15%)15%=15(万元) 2008年度A企业应缴企业

7、所得税=1533%=4.95(万元),(五)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滞纳金额滞纳税额滞纳金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例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6年8月初填发增值税17万元的税款缴纳凭证,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为2006年8月15日,但该公司于2006年8月27日才缴纳该笔税款。请问税务机

8、关如何进行处理?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该公司加收1020元的滞纳金。(应缴纳的滞纳金额17万元0.5121020元),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法定业务范围,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凡属于税务机关责成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

9、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2、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

10、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相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 2、税务违法的刑事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 4、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1)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11、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缴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拖欠税款行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除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

12、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偷税 逃税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拖税 抗税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例税务机关对某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纳税人有一笔销售收入未登记入账,致使企业少缴税款1万元。请问该纳税人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处罚? 解析属于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均属于偷税行为。该纳税人不列收入,故属于此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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