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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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所得税新政策问答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何时开始施行?答: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主要内容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46 号)规定,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即由原规定每月 2000 元提高到每月 3500元,税率由 9 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由

2、5%调整为 3%,第一级纳税级距由 500 元调整为 1500 元。对于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 元)和税率表(9 级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单位在 8 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 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 9 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 元)和税率表。 对一些单位应在

3、8 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 9 月初发放,而在 9 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计算于 9 月份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有关费用,扣除 3500 元后,以此余额作为 9 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3、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答: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由原来的 9 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并为 7 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税率由 5%-45%调整为 3%-45%。新的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级数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1500 元的 不超过 1455

4、元的 3 0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的部分 4

5、5 1350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4、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答:对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在维持现行 5%-35%的 5 级超 额累进税率级次不 变的前提下,对各档级距作了相应调整。新的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级数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15000 元的 不超过 14250

6、 元的 5 02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4250 元至 27750 元的部分 10 7503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7750 元至 51750 元的部分 20 37504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1750 元至 79750 元的部分 30 9750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79750 元的部分 35 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

7、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如何调整的?答: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相应由每人每月 2000元调整为 3500 元。6、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是如何调整的?答: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的同 时,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 2800 元/月调整为 1300 元/月,总的减

8、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 4800 元/月不变。47、9 月 1 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答:新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 1:某公司职工的当月工资次月发放。9 月份发给本单位职工张强 8 月

9、份的工资 5000 元(无免税项目),张强 9 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5000-3500 )3%=45 元8、9 月 1 日以后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是否有新规定?纳税人 9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新的扣除额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 2: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假设于 2011 年 12 月3 日取得工资收入 34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 24100 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 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 元补足其差额部分 100 元,剩余 24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月均收入 2000 元,其对应的

10、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105 元。应纳税额= (24100+3400-3500)10%-105=2295 元。9、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5答: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新税法自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 月 1 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 月 1 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

11、进行: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计算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 前 8 个月应纳税额+ 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 2011 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 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例 3: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

12、额为 45000 元(注:按照财税 201162 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 3500 元) ,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2011 年前 8 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 6166.67元;2011 后 4 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 元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 元10、此次修改税法,申报缴纳税款时间有何变化?6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 7 日内延长至 15 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

13、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集中办税。11、单位 9 月份支付职工工薪,单位应何时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扣 缴义务 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 ,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的规 定,单位在 9 月份发放职工工薪时,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同时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的规定,上述税款, 应于次月即 10 月的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征管法“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

14、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等规定, 10 月份的申报期截止于 26日。 12、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都有那些变化? 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模式未发生改变,扣缴单位仍然通过填写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进行申报。目前我们已按新税法对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进行了修改,请登录“ 山东省地方税务 局网上申报系统” 下载应用(http:/)。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相关申报表,也已根据新法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于 10 月份申报期之前上线运行。713、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答:一是被扣缴人所得日期

15、起始时间必须大于或等于 2011 年9 月 1 日,并且所属时期起止的填写规则必须满足“2011-09-01”这种格式,否则系统校验时将不会通过。新模板中其他项的填写规范和之前版本模板的填写规范一致,所有非下拉列表选择的单元格中不允许出现换行、退格、制表符等不可见的特殊字符。二是所有需要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的不能手动填写,否则会出现系统不能自动计算的问题。当选中这些项目下的单元格就会出现下拉列表以供选择,如“所得项 目” 和“计税认定”等。三是对于配置比较低的微机,该表所能容纳的数据为 1000至 1500 条为宜;生成后的文件不允许修改,如若擅自修改则会造成申报失败! 四是建议用户在每次申报

16、完毕后,应将个人所得税 Excel 表复制粘贴到其它地方进行备份,即保留每月的个人所得税 Excel表,不要将其覆盖,以方便用户查询。14、对于“当月发放上月工资,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填为上月”的情况如何处理?答:为了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享受新税法优惠,对于扣缴单位“当月 发放上月工资,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填为上月”的情况作如下规定:(1)对单位 8 月份支付的工薪所得,已于 8 月份当月进行了申报缴纳,因此,9 月份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即:不做任何处置,税务部门也不作为“未申报户” 处 理。(2)自 9 月份起,扣缴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支付所得时代扣税款,每月所扣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所属期按支付工薪的期间填写。(3)因申报纳税期限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年底开具完税凭证时,8部分纳税人缺少一个月(2011 年 8 月)的申报数据。对此,凡因申报纳税期限调整造成的,不视为连续申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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