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战斗条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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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勤战斗条令,一、执勤战斗条令的发展过程,1962年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战斗规定 1980年4 月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战斗条令 1996年2月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2009年5月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二、执勤战斗条令的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四章 执勤战斗保障 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

2、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一)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设值班首长。总队、支队值班首长由总队、支队领导和司令部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后勤部(处)长、防火监督部(处)长轮流担任,大队、中队值班首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 (二)总队、支队应当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

3、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三)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第一节 战备制度,第二章 战备工作,(四)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五)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六)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

4、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七)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 (一)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 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 (六)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 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二节 战备职责,第十七条 总队、支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领导部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执勤战备的规定和要

5、求,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战备工作的措施; (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三)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和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组织建立联勤联动工作制度; (四)组织指导部队对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和危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并熟悉本级各类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五)督促部队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及时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十八条 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二)负责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

6、力量调动方案和执勤战斗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三)检查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消防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五)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六)组织部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七)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章 战备工作,政治部(处

7、)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根据任务需要,组织部队开展战备教育; (二)结合部队战备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适时、灵活地开展政治思想和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三)了解掌握部队官兵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负责战备、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和奖惩等工作。,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二十条 后勤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组织建立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第二章 战备工作,(二)制定部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负责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第二十一条 防火监督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及时向司令部门和

8、消防大队、中队通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 (二)做好执勤力量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二十二条 全勤指挥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掌握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处置对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三)掌握辖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

9、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分布及装备、灭火剂储备情况,检查督促消防队伍战备工作;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遂行作战,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行动。,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二十三条 作战指挥中心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一)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 (二)掌握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辖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首长和相关部门; (三)掌握辖区社会相关单位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及联系方法,保持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的联系;,第二章 战备工作,(四)定时与辖区公安消防部队、

10、专职消防队伍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及时准确受理火灾事故报警,按照力量调动方案或者值班首长指示及时调派出动力量,记录接处警和力量调派情况,提供灭火、应急救援相关信息资料; (六)统计、分析接警和出动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灭火、应急救援信息; (七)保持与灾害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三节 战备等级,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全勤指

11、挥部和各级值班首长及值班、执勤人员在岗在位; (二)执勤战斗装备完整好用; (三)随时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出动准备; (四)部队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二级战备应当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

12、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遇有特别重要的消防保卫任务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一级战备。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二)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三)

13、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四)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五)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第二章 战备工作,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第五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五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当日值班

14、首长或者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集作战力量,组织现场侦察,分析判断灾情,制定总体作战方案,根据现场需要,划分战斗段(区); (二)视情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以组织单位人员和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四)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需要,合理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拆除或者破损毗

15、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五)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调集驻军、武警及其他增援力量参加灭火与应急救援的意见,报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六)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现可能发生突发重大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时,应当果断迅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 (七)提出战勤保障要求,落实战勤保障措施,视情启动战勤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第五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队当日值班指挥长或者到场的总(支)队领

16、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在总指挥员授权或者离开现场时,履行总指挥员职责。 第五十九条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三)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四)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五)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第六十条 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二)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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