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分析第三章_所得税法律制度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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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所得税法 案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案例1:藏在假合同中的税款,【案情介绍】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郑州市某保险公司虚假租赁汽车,多列支租赁费,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稽查人员来到举报信所涉及的汽车经营公司。通过检查上百本的发票,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开给某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发票十余份,证实某保险公司确实从该公司购买过汽车。根据举报内容,以及从该汽车经营公司查到的线索,稽查人员将检查重点放在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和“经营费用”两个科目上。稽查人员查阅了固定资产账簿,未发现有汽车购置费用列入,而在其“经营费用”下属的十几个项目中,租赁费用的数额较大,情况有些异常。稽查

2、人员随即让某保险公司提供经营费用账簿。通过对凭证的检查,果然发现有两张凭证分别列支汽车租赁费397万多元和30万元,而且,凭证背面附有某保险公司向该汽车公司付款的转账支票。单从账簿和资料看,某保险公司没有丝毫问题。难道举报不实?,案例1:藏在假合同中的税款,【案情介绍】稽查人员决定再回汽车公司检查。稽查人员首先察看了这家汽车经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在经营范围一栏,没有发现汽车租赁项目。稽查人员又询问了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结果也证实,该公司从未开展过租赁业务。但是,在该公司的“销售明细账”中,稽查人员却查到了某保险公司共从汽车经营公司处购买58辆桑塔纳汽车,且支付的全部是购车款,而非租赁费

3、的事实。那么,某保险公司怎么会有汽车租赁业务的全套正规手续呢?稽查人员通过询问汽车公司的知情人员,了解到汽车租赁合同是编造的。原来,某保险公司为了达到多冲减利润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向汽车公司提出“造假”要求。汽车公司销售人员认为,某保险公司的购车数量大,为了追求销售业绩、销售利润,在公司财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合谋编造了汽车租赁合同。随后,某保险公司用此份合同,骗取了汽车租赁发票金额达400多万元。并在账上堂而皇之地虚列400多万元的租赁费。,案例1:藏在假合同中的税款,【法律问题】 某保险公司应当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税款?【涉及知识点】 本案例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具体包括:资本性支

4、出、租赁费的税前列支,案例1:藏在假合同中的税款,【重点难点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案例1:藏在假合同中的税款,

5、【法律分析】该保险公司打着租赁汽车的名号,实际上是购买汽车。汽车属于保险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财产,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购买汽车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资本性支出。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的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和开办费用,不允许直接作为成本或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一次性扣除,而应该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在法定的年限内予以列支。应补缴所得税额为:(397+30)25%=106.75万,案例1:藏在假合同中的税款,【案例启示】税务检查步骤1、接到举报保险公司检查与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汽车经营公司,检查销售发票确定保险公司的检查重点;2、检查保险公司“固定资产账簿”和“经营费用”科目

6、发现异常;但检查相关凭证,却没有任何问题;3、再回汽车公司,检查税务登记证的经营范围一栏,并询问相关人员,并检查“销售明细账”,核实仅销售而未租赁。4、企业将应在以后若干年以折旧形式列支的费用作为租赁费在当期一次扣除而减少了当期所得税。,案例2:“脑白金”税贴疑局,【案情介绍】面对众多媒体侃侃而谈的上海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史玉柱,在2001年以其著名的还债壮举引起全国关注。在荣膺该年十大经济年度人物时,他获得的评语是: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并完成了对企业家精神的定义:执著、诚信、勇于承担责任。正是在那一年里,史玉柱掌控的脑白金的生产企业,申报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来藉此获取的税收优惠及财政

7、补贴总额高达一亿多元。1998年,“脑白金”回到保健品市场,在生产环节,采用的是史玉柱驾轻就熟的OEM(委托加工)生产方式。在其OEM合作生产企业中,无锡华弘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引起了他的注意。无锡华弘不仅是我国首批通过GMP认证的制药企业,而且拥有“双达芬”、“双达林”等国家级新药。2000年3月,上海健特生物科技公司和黄山康奇实业公司,共同收购了无锡华弘,并将其更名为无锡健特药业公司。对于这一段历史,史玉柱的叙述是:“我们先是委托无锡的一个厂生产。在加工过程中,我们觉得也需要一个基地,慢慢付点现钱,也就接手这个工厂管理了。最后就把它盘下来了。”,案例2:“脑白金”税贴疑局,【案情介绍】这是自“

8、脑白金”问世至今唯一一家以资产收购形式,融入了“脑白金”价值链的生产企业。在那一年,“脑白金”逐渐凭借铺天盖地的广告打开了市场,上海健特(即“脑白金”设在上海的全国总部)当年实现销售约10亿元,税收1亿元。而无锡健特作为其唯一出资收购的生产基地,据说是“500多名工人分组作业,不间断地奋战在生产一线,每天15万瓶脑白金源源不断从流水线流出,每天十多辆大卡车昼夜兼程地奔向祖国的四面八方。”2001年3月,就在史玉柱将无锡华弘“盘下来”、大批量生产脑白金“的一年以后,无锡健特忽然将原无锡华弘生产的“双达芬”、“双达林”、“比奇尔”等3个国家级新药申报江苏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原来,无锡健特同时正在申报

9、“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而按照规定,只有先拥有了高新技术产品,才能获评“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10月18日,“双达芬”等3个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当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由此,仅仅在4天以后,无锡健特顺利获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案例2:“脑白金”税贴疑局,【案情介绍】在捧得这块金字招牌仅50天后,无锡健特据此赚得的第一笔实惠浮出水面:2001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健特生物(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16)发布公告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份)已经由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注册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无锡新区。根据国家税法

10、的有关规定,并经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核准,该公司200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此项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也就是说,无锡健特无须再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健特生物”2001年年报显示,在该年第四季度,无锡健特按15所得税税率纳税后,实现净利润9526万元。据此推算,在此期间,无锡健特凭借“高新技术企业”的招牌,得以少缴所得税2017万元。几乎就在同时,第二笔实惠叮当落袋。2002年1月16日,健特生物再次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推动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锡滨财(

11、2001)12号文批复,,案例2:“脑白金”税贴疑局,【案情介绍】同意给予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财政补贴人民币19498万元,并计入该公司补贴收入科目,由该公司享有和支配。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12月份全部收到该笔财政补贴。此举将对公司2001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2002年岁末,第三笔实惠再度做实。健特生物年报显示,2002年无锡健特按15所得税税率纳税后,实现净利润1943亿元。据此推算,该年无锡健特得以少缴所得税4114万元。 又几乎是在同时,第四笔实惠如期而至。2003年1月16日,健特生物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

12、企业,对推动无锡市生物医药行业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无锡市关于政府性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批复同意给予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财政补贴2702218万元,并计入该公司财政补贴收入科目,由该公司享有和支配。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底全部收到该笔财政补贴,这将对公司2002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案例2:“脑白金”税贴疑局,【案情介绍】撇开“优惠税率”题材和“财政补贴”题材屡屡带来的巨大股市收益不谈,仅以上4笔合计,无锡健特获益于“高新技术企业”招牌的直接收益高达10782亿元。4笔真金白银的实惠,笔笔都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直接相关。无锡健特“高新技

13、术企业”是否经得起“考验”时至2004年,上海健特已与无锡健特没有任何资产关系,但是当无锡健特面临质疑时,却是由上海健特来出面回应的。上海健特的解释是:根据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拥有高新技术产品;二是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无锡健特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是以2000年1月12月的销售收入作为基数,当时,“脑白金”的销量还很小,而且无锡健特的出厂价很低,“脑白金”在无锡健特2000年总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还非常小。而当时无锡健特已拥有双达芬胶囊、双达林胶囊、比奇尔口嚼片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这3个药品在无锡健特2000年总销售收入中占70以上。,案例2:

14、“脑白金”税贴疑局,【案情介绍】但据无锡健特公司网站(该网站已于日前关闭。网址:http:/ 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却发现那里竟是一片安静而略显杂乱、陈旧的居民区。向一名骑车经过的邮递员打听,他一脸茫然地答道:“我就是负责这一片的,从来没听说有这个厂呀!”向水站的送水工询问,几个人也大摇其头:“没听说!”驱车返回新区工商分局再查,一名姓陈的科长解释说,他听说过这家公司,公司总部在新区的旺庄路,工厂则在滨湖区的太湖度假区。道别时,陈科长轻声说道:“别找了,你们是找不到的。”脸上挂着暧昧的笑。在旺庄派出所,老警官沈浩明说:“我1983年就在这里工作了,从来没听说有个什么健特。”几名警官在一堆资料里查了好一会,还是找不到无锡健特的蛛丝马迹。新区里找不到无锡健特,而滨湖区工商局档案检索显示:在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有一家无锡健特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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