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的有关内容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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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概述,一、专利法律制度 1、专利制度的作用 有效的保护发明创造 鼓励公众、法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第一章 概述,2、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专利 3、获得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 专利性条件(专利三性) 获得专利权的主要程序 提出专利申请 审查和授权程序,第一章 概述,二、专利诉讼的特点和审判原则 1、专利诉讼的特点 与专业技术紧密相连 诉讼程序与国家专利局的有关审查程序密切相连 经常需要技术鉴定 需要在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2、 2、专利诉讼的审判原则 全面适用法律原则 有利于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原则 有利于技术进步原则,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一、专利权属纠纷的概念 1、什么是专利申请权 一项发明创造产生之后,该发明创创造的所有人、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的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纠纷 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滞后、授权之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而发生的纠纷,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3、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正式授予专利权之后,当事人之间就谁是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争议。专利法第六条、第八条和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世纪的纠纷。五种情况 4、专利归属权纠纷和专

3、利申请权纠纷的区别,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二、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1、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的第六条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作了解释(并列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条件,就是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主要界限,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判断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判断 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可能会有三部分人参加 组织领导者、科技辅助人员、研究人员 课题负责人与具体研究人员的关系 指导研究者与具体研究者之间的关系 参加试验者与具体研究者之间的关系 协助完成这与具体研究者之间的关系,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2、共同发明

4、人的判断 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确定共同发明人的资格 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有无真正的实体合作者,而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者。仅与完成发明创造有关的行政、物质计划、材料供应人员。一般不能算作共同发明人。 发明创造的过程是对技术思想的创作,其具体发明构思的共同提出这可以为共同发明人。 发明过程可分为构思和构思完善两个阶段,其构思是否共同出主意进行完善,从而形成完善技术方案,也是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3、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与共同发明人的区别 即使是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对完成的发明成果作出创造性贡献,仍然不能视为共同发明人。但是,依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共

5、同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一旦被核准授权,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四、依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力归属 1、权力归属依合同约定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收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出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 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对此有做了进一步明确,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理解以上规定时,必须注意三点: 应是技术合同,而不是非技术合同 应是技术开发合同,而不是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入股联营合同 以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后续改进条款产生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从其约定,第二章 专利权属纠纷

6、,五、专利权属案件审理的几个问题 1、审理专利权属纠纷是否要审查专利性 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解决的是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的主体,而不是解决专利技术本身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硬不应当获得专利权的问题。因此,一般来说,不需要审查专利性。 2、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 在专利法中未作出专门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规定请求调处专利权属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请求调处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局公开或公告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一、专利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侵害行为与专利权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3、侵权

7、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销者或使用者如果不知道其经销或使用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4、侵害行为的违法性,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二、专利侵权行为 1、发明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 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制度。 申请人可在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性审查要求,符合条件才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一般一至三年获得专利权-“临时保护” 2、专利权及其限制 权利内容: 独占权(排他权) 许可他人实施 转让专利 标记权 权力限制: 强制实施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五种情况),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3、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8、产品的行为 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使用、销售或者进口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方法专利延及产品的保护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4、间接侵害专利行为 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或材料。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 5、其他侵权行为 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或者擅自转让该专利权,或者擅自将该专利权与他人入股联营,侵犯了其他共有人享有的权利。,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6、不视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及其审查认定 1)专利权人制造专利产品出售后,使

9、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 2)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使用者或者销售者不知道他所使用的或经销的产品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3)申请日前的先使用行为,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审查认定 审查判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 1、判定侵权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2、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下同)将专利权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及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等同原则:指被控侵权物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要保护

10、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同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审查认定 1、保护范围的认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依法排除不受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2、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方法和原则 以此类产品的消费者或者用户作为评判主体,以他们的平均审

11、美水平进行观察比较,而不是该产品制造领域的专业人士,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五、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的行为 2、赔偿侵权损失 3、消除影响,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追溯效力 1、我国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使之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2、,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根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第三章 专利侵权诉讼,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与赔偿。,第四章 专利行政诉讼,一、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及其特点、种类 1、专利行政诉讼案件 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和专利管理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市我国主管专

13、利的国家机关,第四章 专利行政诉讼,2、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种类 1)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2)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3)以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第四章 专利行政诉讼,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1、专利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3、以地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则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五章 专利刑事诉讼,一、假冒他人专利 1、假冒他人专利 在与他人专利产品类事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

14、号,使人们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的区别 专利侵权行为只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方面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的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则由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公众,损害的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第五章 专利刑事诉讼,3、几个界限 1)仿制专利产品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是一种典型的专利侵权 2)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或委托他人实施专利,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属于侵权行为 3)伪造他人专利证书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是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五章 专利刑事诉讼,二、假冒他人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情节严重”:因假冒他人专利而给专利权人的权利造成严重损害,严重干扰专利管理秩序或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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