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2)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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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附件 1 建筑消防建筑消防设设施施检测报检测报告修告修订说订说明明 一、修一、修订订依据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将于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二、修二、修订订原原则则 1、针对检测报告原有内容在新规范中的变化; 2、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容相应 修改。 三、修三、修订订内容内容 1、在现行报告中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功能的技术要求, 更新为新规范的相应条款或内容; 2、在现行报告中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 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 事故照明及疏

2、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 分隔、消防电梯等系统,涉及到功能联动的技术要求,更新为新规范的 相应条款或内容; 3、涉及到新规范中需要增加的检测内容,暂不纳入现有报告修订范 围。因我省正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 规程实施后, 检测报告统一格式文本改版,该部分内容将列入检测报告正式内容。会 员单位在规程实施前复评扩项的,应主动增加该部分检测能力,以确 保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管理后,公安部消防 局若制定检测报告格式文本的,从其规定。 2 四、具体修四、具体修订订: : 序序 号号 系统系统项目项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火灾自

3、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范GB50116-1998GB50116-1998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GB 501165011620132013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报告拟变更内容报告拟变更内容 1. 消防供 配电设 施 消防配电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 线路应穿管保护;暗敷 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 构内,明敷时必须穿金 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有防 火保护。 10.2.2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 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 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 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 或金属线槽

4、保护,并应在金属管 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 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 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 封闭式线槽内。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 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 级 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 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 厚度不宜小于 30mm;线路明敷设时, 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 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 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 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 (金属)电气导管或 B1 级以 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 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线 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

5、 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 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 燃性电缆可明敷。 2. 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 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 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 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专用蓄电池电源或集中专用蓄电池电源或集中 设置的蓄电池电源。设置的蓄电池电源。 9.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高有主 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9.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 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 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 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 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 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 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6、并应保 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 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 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 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 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 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 急电源。 5.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 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 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 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 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 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

7、源。 3 序序 号号 系统系统项目项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范GB50116-1998GB50116-1998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GB 501165011620132013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报告拟变更内容报告拟变更内容 3. 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 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 用直接动作切断电路的用直接动作切断电路的 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 9.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 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1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 应设置

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 保护装置。 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 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装置负荷保护装置 4. 火灾自 动报警 及联动 控制系 统 火灾探测器 5.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 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 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 8.1.1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 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 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 8.12 确定。 6.2.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 一只火灾探测器; 2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 A1、A2、B 型 感温火灾探

9、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 半径,应按表 6.2.2 确定;C、D、E、F、G 型感温火灾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 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 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 6.2.2 规定; 5.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 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 符合要求。 6. 7.点型探测器在宽度 3m 内走道易居中布置, 间距15m(烟)/ 10m(温) ,距端墙7.5m(烟) /5.0m(温)。 8.1.6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 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 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 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6.2.4

10、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 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 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 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感烟火灾 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 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1/2。 7.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 内走 道宜居中布置,间距15m(烟) / 10m(温),距端墙7.5m(烟) /5.0m(温)。 7. 8.点型探测器距墙壁、 梁边及遮挡物0.5m。 8.1.7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 0.5m。 8.1.8 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 遮挡物。 6.2.5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6.2.6 点

11、型探测器周围 0.5m 内, 不应有遮挡物。 8.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 遮挡物0.5m。 4 序序 号号 系统系统项目项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范GB50116-1998GB50116-1998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GB 501165011620132013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报告拟变更内容报告拟变更内容 8. 9.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 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 1.5m。 10.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 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 0.5m。 8.1.10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

12、宜接近 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 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6.2.8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 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0.5m。 9.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 近边的水平距离1.5m。 10.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 孔口的水平距离0.5m。 9. 12.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 距离 0.3-1.0m,距地高 度20m。 8.2.1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 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 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 6.2.1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 设置应符

13、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 距离宜为 0.3 m1.0m,距地高度 不宜超过 20m; 12.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 0.3-1.0m,距地高度20m。 10. 13.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 平距离14m,到侧墙 水平距离 0.5-7m,探 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 器之间的距离 100m。 8.2.2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 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 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的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 超过 100m。 2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 大于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 不应大于 7

14、m,且不应小于 0.5m,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 离不宜超过 100m; 1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 14m,到侧墙水平距离 0.5- 7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 之间的距离100m。 11. 14.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 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 布置;在皮带输送装 置上设置时,宜设置 在过热点附近。 8.2.3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 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 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 点附近。 6.2.1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 保护对象时,

15、应采用接触式布置; 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 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保 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 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 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 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12. 1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 型差温探测器距顶棚 宜为 0.1m,相邻探测 8.2.4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 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 宜为 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 2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 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 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 1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距顶棚宜为 0.1m, 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

16、 5 序序 号号 系统系统项目项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范GB50116-1998GB50116-1998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GB 501165011620132013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报告拟变更内容报告拟变更内容 器间距5m,至墙壁 1-1.5m。 距离不宜大于 5m;管路至墙壁的 距离宜为 1-1.5m。 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 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m1.5m;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 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m1.5m; 13. 手 动 报警按钮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 置一个,设在明显和 便于操作的部位;防 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 手报按钮的距离 30m。 8.3.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 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 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 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 应大于 30m。手动火灾报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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