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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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些?2009-3-2 11:51江苏国税网【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区域税收优惠是选择不同地区所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了解这一政策,有利于投资者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和税收区域倾斜,选择投资地点,减少投资成本,获取较大的投资收益。我国现行的区域性优惠大体上有 16 类,具体类别如下:(1)经济特区;(2)沿海经济开发区;(3 )经济技术开发区;(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沿海开放城市;(6)沿江开放城市;(7)内陆开放城市;(8)边境对外开放城市;(9)国家旅游度假区;(10)苏州工业园区;(11)福建台商投资区;(12)上海浦东新区;(13)海南洋浦

2、开发区;( 14)出口加工区;(15)保税区;(16)中西部及贫困地区。一、经济特区范围: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省。1、特区企业减税。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济的外国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 71 条)2、特区银行减免税。特区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经营期10 年以上,减按 15%征收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3 条)3、老市区特定企业减税。在特区内的老市区,设立从事技术、知识密集项目;投资在 3000 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3、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3 条)4、老市区企业减税。在特区内的老市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1 条)5、特区服务性企业减免税。特区内的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500 万美元、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 75 条)6、特区企业减免税。特区各类企业,从事生产性行业,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外商分得利润免税。特区内合资企业的外资方,从企业分得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8、出口企业减税

4、。特区内外商投资产品出品企业(出口产值占 70%以上)减按 10%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5 条)9、海南特区企业减免税。海南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15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 5 年免税,第 6 年至 1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细则第 75 条)10、地方所得税减免。特区内企业地方所得税的减税、免税,由特区人民政府确定。(税法第 9 条)11、特区预提税减免。外商来源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免税外,均减按 10%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先进技术,

5、需更多减免税优惠的,由特区政府决定。12、外商银行利息免税。外国银行、国际银行同业间拆放利率贷款给外国银行特区分行所取得的利息,免征预提税。13、国外储户利息免税。港澳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14、特区内销售货物免税。特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在本特区销售的,暂免增值税。15、特区内提供劳务减税。特区内单位和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批零货物给本特区内单位和个人的,按 6%征收增值税。16、企业出口产品免税。特区内企业出口本区生产的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产品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出口关税。17、特区进口自用物资先征后返。特区内中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口自

6、用物资,在批准进口额度内,从 19962000 年 5 年增值税和关税实行先征后返。18、特区外资银行营业收入免税。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五年免征营业税。(该项政策按 财税200174 号文件规定从 2001 年 5 月 1日起停止执行。但对以前已注册设立并享受上述政策的外资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执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19、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免税。对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在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清理确权过程中承接的空置商品房,以及其他企业(单位)经法院裁定承接的空置商品房,在 2004 年 12 月底前再转让销售时,免征

7、营业税和契税。( 财税2002205 号)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14 个沿海开放城市,沈阳、哈尔滨、长春、杭州、武汉、重庆、芜湖、萧山、惠州、南沙。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1、适用“经济特区” 第 1 款。2、适用“经济特区” 第 3 款。3、适用“经济特区” 第 4 款。4、适用“经济特区”第 16 款。5、出口企业进口货物免税。开发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实际消耗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6、昆山、威海、营口、东山、融侨等城市享受 “经济特区”第 1 款政策。三、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洲、辽东半岛及沿海其他地区规定范围内开放城市的市区、金吴县的城

8、关区,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福安市、福鼎县、长江三峡工程库区。1、适用“经济特区” 第 3 款。2、适用“经济特区” 第 4 款。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海南省,除西宁、银川、呼和浩特、拉萨和宁波以外的 4 个直辖市、20 个省会城市、2 个区府城市和 4 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大庆、吉林、鞍山、锦州、保定、包头、威海、潍坊、淄博、苏州、无锡、常州、洛阳、襄阳、株洲、桂林、珠海、中山、佛山、惠州、宝鸡共 52 个城市内的高新技术开发区。1、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征收所得税。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新办高新技术内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 2 年。3、高

9、新技术合资企业免税。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年。4、内资企业建房免税。内资企业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进口料件免税。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6、出口产品免税。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7、进口货物免税。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海关按照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五、沿海开放城市范围: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

10、福州、广州、湛江、上海、温州、北海和汕头、珠海、厦门除经济特区范围以外的市区、威海市的市区。1、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经济特区”第 3 款。2、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经济特区”第 4 款。3、适用“经济特区”第 16 款。4、适用“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 5 款。六、沿江开放城市范围:芜湖、九江、武汉、岳阳、重庆、黄石、宜昌、万县、涪陵。优惠政策适用于“沿海开放城市”。七、内陆开放城市范围:北京、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南昌、合肥、郑州、长沙、南宁、成都、昆明、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19 个内陆城市。优惠政策适用于“沿海开放城市”。八、边境对外开放城市

11、范围:黑河、绥芬河、满洲里、珲春、凭祥、瑞丽、伊宁、二连浩特、东兴镇、河口县、塔城、畹町、博乐。1、减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征所得税。2、内联企业减税。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内联企业,减按 24%征收所得税。如内联投资方将利润解回内地,补征 9%的所得税。九、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海南亚龙湾、昆明滇池、北海银滩、广州南湖、福建武夷山、湄州岛、杭州之江、江苏太湖、上海横沙岛、青岛石老人、大连金石滩。1、减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按 24%征税(同“ 经济特区”第 4 款)2、外资企业减免税。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 1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12、得税。3、进口货物保税。外资企业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按保税货物办理。十、苏州工业园区范围:苏州市金鸡湖地区。1、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即适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 1 至 5 款)2、区内进口自用物资先征后返。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物资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比照经济特区实行 5 年先征后返。(适用“经济特区”第 17 款)3、区内外资银行营业收入免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金融企业,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 年内免征营业税。(即适用“经济特区”第 18 款)十一、福建台商投资区范围: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台商

13、投资区、厦门市的杏林、海沧、集美地区。1、福州马尾投资区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税收优惠政策(即适用“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 1 至 5 款)2、厦门台商投资区享受“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即适用 “经济特区”第 1 至 17 款)十二、上海浦东新区范围:上海浦东。1、减税。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2、特定项目减免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机场、港口、铁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经营期15 年以上的,第 15 年免所得税,第 610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3、外资银行减税。外资金融机构,外商投资超过 1000 万美元,经营期 10 年以上的,

14、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4、外资金融企业免税。区内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 年免征营业税。5、中资企业进口物资先征后返。区内中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6 年 4 月 1 日起,进口自用物资,5 年实行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十三、海南洋浦开发区范围:海南洋浦 30 万平方米。1、区内税收优惠按海南经济特区政策执行。2、区内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实行保税区政策。十四、出口加工区范围: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 15 个特殊封闭区域。1、销售国产设备物资退免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

15、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加工区内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不予退(免)税。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加工区内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不予退(免)税。2、出口货物免税。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3、其他税收优惠。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16、比照现行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即:(1)适用“经济特区” 第 1 款。(2)适用“经济特区” 第 3 款。(3)适用“经济特区” 第 4 款。(4)适用“经济特区”第 11 款。4、耗用水、电、气退税。对出口加工区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国税发2002 116号)十五、保税区范围: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盐田)、广州、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汕头、厦门、海口、珠海等城市的保税区、洋浦开发区。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2、进口货物免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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