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讲座11641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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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讲座,立法背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

2、务机构)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职业病防治原理,职业病的特点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 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 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职业病防治原理(续),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3、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法定职业病,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法定职业病目录,尘肺(12+其他)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0+其他) 职业中毒(55+其他)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其他) 职业性眼病(三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 其它职业病(5种),共计:115类,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

4、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参照执行:其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方针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国家建立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依靠科学技术,调整产业结构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靠科学技术和产业进步,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的新技术、新工艺 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积极采用有效的

5、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前期预防,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 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法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 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立法意图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建

6、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制定防治规划(方案)、建立有效的制度 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 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 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 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作业管理制度 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 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与维护管理 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 如第23条: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控制职业危害转移

7、的规定 地区之间转移 承包、转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立法意图 体现保护受害者和职业病患者权益 理顺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现有医政管理法律法规衔接 与现有职业病待遇规定和社会保障立法相衔接,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诊断 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 劳动者有选择诊断地的权利,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原则 职业史、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实验室辅助检查 三人以上集体诊断 推定诊断原则 诊断证明书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8、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诊断争议鉴定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申请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专家抽取办法 回避原则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提供现场危害监测资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保障方面的规定 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 职业病人待遇保障 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 经济补偿 费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与职责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行政控制措施 卫生

9、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法律责任,针对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罚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建、责令关闭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等等 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 刑事责任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针对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分 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已出台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

10、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分类目录(卫生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标准 最高一次容许浓度(MAC):适用于急性毒物 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适用于慢性毒物 短时间接触限值(STEL):浓度范围波动控制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正确估计职业病危害形势 充分估计执法任务的艰巨性 思想到位:读懂职业病防治法

11、 组织到位:执法队伍建设、专业队伍建设 制度到位: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标准体系 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角色,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方法 监督、指导、培训 专业技术型行政管理型 传统“监测-体检”模式执法监管模式,用人单位报表检查 投诉受理 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工作场所危害监测、控制制度 劳动者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作业规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用人单位制度建立及实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角色(续),做好牵头、协调,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发挥部门作用 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 发挥行业、大企业的作用 支持工会的群众监督 增强应对、引导媒体意识和能力,增

12、强卫生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可能导致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违法后果的情形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事项,予以批准; 发现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不予取缔; 对已取得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批准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不撤销原批准;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发现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不按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虚报、瞒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 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管理 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以及康复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控制工程技术防护 防护设施、设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效果评价 化学品毒性鉴定与评价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续),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违法情形 未取得资格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 超范围服务 不按规定履行法定服务职责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续),法律责任种类 行政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没收收受的财物 取消资格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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