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贷款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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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9/14,1,融资平台贷款专题讨论,2,2018/9/14,融资平台的定义,国发19号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从主体看,单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从设立看,强调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资产注入从客体看,“功能、法人”双限定的“经济实体”,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从主体看,比19号文

2、定义增加了所属事业单位从设立看,与19号文定义一致从客体看,对 “功能”限定细化到“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并对包括的公司类型予以罗列,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较前两个定义有所扩大,涵盖了“政府性”还款承诺的概念从主体看,泛指各级政府从设立看,扩大了前两个定义的范围,包括了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从客体看,不强调功能,而从融资标准角度界定,并限定为“政府实际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

3、法人。前缀+后缀,政府出资设立,承担还款责任19号文定义指的是融资平台公司,我会定义指融资平台,在外延上增加了政府部门,3,2018/9/14,融资平台的发展由来,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一些地方政府借用市场化规则,将土储中心改造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集中承借“打捆贷款”,分别用于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金融危机爆发后,地方政府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模式,核准组建水投、路投、铁投等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公司,有的直接以政府财政或经济主管部门为平台进行融资,4,2018/9/14,主要事件回顾(一),2008年年底,中央出台四万亿应对金融危机的方案,地方政府面临大量的资金配套的任务,地方融资平台成为主要

4、的融资工具。 2009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达到约6万亿至7万亿元,此后还将进一步上升,直到2011年达到峰值,为9.8万亿。 2010年6月银监会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划定三红线,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并立即协商风险防范具体措施。要求银行要借助当前地方政府对自身债务进行清理的契机,对原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逐笔打开梳理,按项目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 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

5、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2010年7月30号,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中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6、5,2018/9/14,主要事件回顾(一),2010年9月29号,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签发融资平台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要求填写包括地方融资平台成立时间、主管部门、级别以及2009-2010年6月间的所有负债、资产负债率债务余额等详细数据说明。 8月19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11月10日,银监会正式签发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下发到各商业银行。2011年开始,除了原有存量平台贷款陆续到期外,银行新发放给平台公司的贷款将与公司类贷款一

7、视同仁,按照公司类贷款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发放。银监会已要求商业银行明确平台贷款名单、贷款金额和还款来源,纳入银监会调查统计的平台贷款调查名单由各地银监局确定,同一平台公司旗下跨多种主营类型的贷款都要统计。 2011年4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 2012年2月21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 2013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 ),要求201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

8、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工作。,6,2018/9/14,主要名词解释(一),风险定性:风险定性是指按照借款人自有现金流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对平台贷款划分“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的风险类别。全覆盖: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量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100%(含)以上。 基本覆盖: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70%(含)至100%之间。 半覆盖: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30%(含)至70%之间。 无覆盖:无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9、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30%以下。,7,2018/9/14,主要名词解释(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是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各债权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且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各债权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完成三方签字,并经借款人所在地银监部门确认后,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的贷款。 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是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部分贷款有望达到商业化贷款条件,即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按“达标一笔分离一笔”

10、的原则,将其从平台贷款中分离为一般公司类的贷款。 清理收回:是指拟直接收回的贷款。 仍按平台处理的贷款:是指除以上三种处置方式外,仍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的贷款。 平台贷款:平台贷款是指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且暂不具备商业化运营条件,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贷款。上述保全分离为公司类、清理回收类和仍按平台处理类贷款均属此类。 进入、退出平台的区别:退出平台的贷款按照一般公司贷款原则,但无法获得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平台类公司贷款的限制、要求更多,且必须在“名单”内。,8,2018/9/14,主要名词解释(三),发改委关于企业债的规定 12年4月,发改委有关部门以口头通知的名义

11、传达,按照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有关融资平台监测类和监管类两分法,原则上不再批准监管类平台的发债申请,而被列为退出类平台的,则可继续发债。针对发行人已退出平台,而下属子公司尚未退出平台的,交易商协会允许其申请注册,但募集资金不能用于尚未退出平台子公司的项目。 交易商协会也向各主承销银行发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要点”,明确申请企业须在2011年底前退出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且同时必须具备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等“六真”原则。 在12年7月,为落实“稳增长”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债务融资工具

12、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协会对相关企业发债的要求做出调整。如按照协会此前的要求,企业发债前须先退出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现有望放宽该项要求。目前在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企业,有四类将可以直接公募发债,包括符合六真原则的产业类公司,如高速、铁路等;因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进名单的;曾经退出银监会的名单,但因为承建地方保障房项目又进入的;国发19号文可以继续融资的,比如地铁、快速轨道等。”,9,2018/9/14,主要名词解释(四),信贷分类制度。各银行应在平台贷款原有的“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三种情况进行信贷分类。将从“压缩类”平台中减少的贷款

13、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平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支持类:指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的风险偏好,可以新增贷款的融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的融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贷款的融资平台。,10,2018/9/14,主要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

14、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 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

15、10号),11,2018/9/14,13年监管政策要求(一),(一)化解到期。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要求各银行与融资平台公司、相关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密切监测到期贷款风险,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 (二)控制总量。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总量控制。要求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三)优化结构。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要求各银行采取措施逐步压缩贷款发放

16、,加大贷款清收力度。,12,2018/9/14,13年监管政策要求(二),(四)严控新增。融资平台新发放贷款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一是现金流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四是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五是资产负债率低于80%;六是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件有关要求。 对“仍按平台管理类”新增贷款要求由各银行总行统一授信和审批,新发放贷款投向主要为五个方面:一是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二是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三是符合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五是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农业发展银行还可发放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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