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站工作流程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54498678 上传时间:2018-09-14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5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兽医站工作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兽医站工作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兽医站工作流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兽医站工作流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兽医站工作流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兽医站工作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兽医站工作流程(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兽医站各项工作流程简介,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办程序,1、在兽医站递交申请,并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和申办材料告知书; 2、准备齐全申办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材料审核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 3、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20工作日),对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 4、审查通过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不予颁发并说明理由。,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材料,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递交的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

2、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环境评价报告书(单、表); (四)设施设备清单; (五)管理制度文本; (六) 人员情况; (七)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动物防疫条件,(一)、养殖规模的规定 (二)、养殖场选址、布局要求 (三)、防疫设施设备要求 (四)、规章制度和档案记录 (五)、人员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养殖规模要求,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暂定为: 一、动物饲养场: 1、生猪饲养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2、肉牛饲养场: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 3、奶牛饲养场: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 4、蛋

3、禽饲养场:蛋鸡年存笼2000羽以上; 5、肉禽饲养场:肉禽年出笼5000羽以上; 二、动物养殖小区 1、生猪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 2、肉牛养殖小区: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3、奶牛养殖小区: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4、蛋禽养殖小区:蛋禽年存笼5000余以上; 5、肉禽养殖小区:肉禽年出笼20000羽以上。,养殖场选址、布局要求,1、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 距离城镇居民区、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3、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4、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养殖场选址、

4、布局要求,5、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6、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7、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8、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防疫设施设备要求,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规章制度和档案记录,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

5、审核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人员要求,1、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2、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必须有体检健康证明),一、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检疫申报方式: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三)、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

6、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四)、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2、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3、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4、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电话申报的,在现

7、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八)、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检疫申报工作流程,货主申报,不受理,受理,说明理由,检疫人员按约定时间 到报检点检疫,条件:非封锁区或未发生动物疫情; 强制免疫,有效保护期内; 健康;实验室疫病检测,符合要求; 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不合格,合格,监督 货主 消毒,出证 收费,按规定无 害化处理,实现现场检疫,说明理由,三、我团检疫申报点的设置,报检地点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1、兽医站 13899857457 团部、四连 2、畜牧连 15099126911 六、七、畜牧连 3、九连 15099126911 九连、七社区 4、养禽场 13109945836 养禽场 5、蓝希络 13201282533 屠宰场 监督电话: 13899910331 4530535,动物检疫申报单 (一式二份由申报人填写)No. _ 申报人:_联系电话:_ _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_ 来源: 用途: _ _ 启运地点: _ _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_ _ _本批动物、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特申报检疫。申报人签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