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技巧 许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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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1-2007)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会副主任( 2009至今)自1992 年执业以来,承办重大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约400余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近年来几乎百分之百办理的都是刑事案件。在一系列的重大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办理了许多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的案件。其经典案例有沈阳“慕马”大案、刘晓庆公司涉税案、张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央视记者李某受贿案、臧天朔聚众斗殴案、重庆雷德明涉黑案、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受贿案、原

2、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齐二药”假药案、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案、湖北石油大王龚家龙案、山西崔建宏案、东北首富范日旭案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受到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好评。个人荣誉: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 2004年全国十大刑辩律师2005 年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2010年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荣誉,许兰亭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5) 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访问学者 邮箱:,个人专

3、著:仗剑法庭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社(2007年),法庭辩论技巧 How to Handle Forensic Matters,主讲人:许兰亭 Speaker:Lanting Xu,运用灵活、有效的辩护策略来最大限度维护、实现自己当事人的权利,是一名刑事辩护执业律师所应具备的一项最基本的诉讼执业能力和执业要求。律师庭辩的技巧和策略,不但是一名合格律师的执业技能,其在确立和实现自己的诉讼主张过程中所展现的方法和谋略,更是常于惊险之处使人为其智慧而叹服,堪称庭辩之艺术

4、。鉴于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之重要性,这里根据多年从事实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十个方面的刑事辩护与代理活动中律师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操作技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不打无准备之战,庭前准备必须细致、充分。,1、会见被告人2、阅卷3、询问被告人提纲4、询问证人提纲5、质证意见提纲6、辩护意见(初稿),一、认真准备、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会见被告人在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过程中,要耐心的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做好会见笔录。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看守所的会见规定。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全面掌握被告人所知道的事实材料,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

5、无排除犯罪的事由。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律师会见被告人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2012)第37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6、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第48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解释(2013),律师法(略),(二)阅卷查阅案卷要有目的、有重点地阅读,而且整个的阅卷要围绕起诉书进行,没有起诉就可以不看。人物关系等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列出小图表,联络图等。对于不同证人对同一问题的说法和同一证人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说法多加

7、注意,是否有出入,哪里有出入。另外,也不要完全相信案卷,因为案卷有可能传达虚假的信息,而证人也可能出具不实的证言。,(三)询问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2款: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确定询问策略、列好询问大纲,做好询问准备。充分预见庭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意外和问题,与被告人共同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利用指示、要求、肯定、批评式问话等方式,加强与被告的沟通,缓解被告人不当情绪,让他们冷静地陈述事实。引导被告阐释案件的重点情节、重要证据,为 后面的 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做好铺垫。注意对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询问方式。根据利害关系设计提问内容,避

8、免敌对情绪。问话要简洁,重点要突出。,(四)询问证人,1、不问没有把握的问题2、 问一个重要关键问题前,先问几个不太重要的问 题铺垫 3、 点到为止、见好就收 4、 及时适当地提出反对、异议 5、 重视对书面证言的质证 6、 不能为技巧而技巧,关键是熟悉案情、成竹在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第213条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五)质证意见提纲,

9、在庭审中,辩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控方、其他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法庭依法收集的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的目的、证明的标准等等进行质疑、质询,拟定质证意见提纲。,质证的对象:要是控方的证据,但也包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依照职权收集的证据。,质证的范围:对单一证据,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除此之外,还可从证明的目的、证明标准进行质证。,质证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八类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

10、、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章“证据”以9节共计51条 对八类证据的质证作了规定(第61112条),(六)辩护意见(初稿)准备有序的辩护意见。打印与案件相关的法条、主要的法学概念,确保法条引用和法学概念的及时、准确。复杂案件要列大事记,按时间顺序排列,一目了然。将本案主要事实之间按其内在逻辑,以几何图形式罗列。通过形象思维加强对案件的把握。庭审过程瞬息万变,准备一支笔,随时修改几何联络图,要以最快速度应变,做到心中有数。,二、有罪和无罪辩护、作出判断和选择 先无罪再罪轻,全面认识掌握本案有关事实,正确认识所掌握证据,结合法律确立最有利于被告人的

11、诉讼主张。在严重的犯罪中,更应准确把握罪名,将被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可以在不利的情况下适当认罪,减轻罪责,避免辩护失败危机被告人生命。对有无立功自首和不在现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等颠覆性证据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旦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判缓刑,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无罪辩护一般从几个方面考虑: 1、全案无罪还是某个罪名无罪; 2、不认罪还是不认事; 3、不认此罪是否认彼罪。案例:关X亮案、范X

12、旭案(一审被判无期,二审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不成立,改为十年),三、从实际出发,面对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规则,不同于法条和法理的规定。这种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绝对不能忽视这点,要从实际出发,面对现实。辩护要突出重点,准确权衡罪名,学会抓大放小,抓主要矛盾。 该认罪认罪,该赔偿赔偿,要解决问题,盲目作无罪辩护,脱离实际,更容易损害被告人的利益。 案例:李某某强奸案、夏X峰案,律师应熟悉并掌握取证技巧、交叉询问技巧、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审查判断证据方法、疑罪从无、有利被告规则等,要讲究辩护策略。我国刑诉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13、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疑罪从无,有利被告。控方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则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辩护意见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不搞人身攻击,有理不在声高,五、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犹豫、不畏怯提出请求:1、喝水吃药2、座位 3、械具4、休庭、中止审理等 5、开庭时间、地点等。正确分析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庭形式,根据不同形势的变化和所掌握的证据,灵活运用实体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六、熟悉实体法、证据法、程序法打铁先要自身硬,(一)熟悉实体法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基石:熟悉实体法能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法律复杂,同一行为,因为身份、所有制的不同,在罪名的认定上

14、和法定刑的幅度上都会产生区别。所以,刑辩律师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刑事实体法是很关键的。,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熟悉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胜负的关键。,(二)熟悉程序法,从法律上寻求突破口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程序法从根本意义上讲是为实体法服务的。,(1)在国家机关与被告人接触的过程中,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程序法上都有严格的规定。(2)触犯了程序法也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的。(3)积极运用程序性辩护,将侦查、检察或审判行为的合法性诉诸司法裁判程序的诉讼活动。,(三)熟悉证据法的规定也是很好的辩护依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运用对于

15、刑事案件的非常重要。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链条是否闭合,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刑事案件的证据一定要严格。辩护律师要反方向思维,要怀疑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证据缺乏可信性,如口供的任意性、真实性得不到保障,诱供、骗供、律师无在场权。对于侦查手段,要怀疑。一定要熟悉证据原理、证据规则。实践中也有证据不足被判无罪的。因此要求刑辩律师要对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等证据规则的具体运用熟练掌握。案例:乔X霞案、周X毅案、王岩案,七、明确提出要求庭审辩论过程中每一分每一秒、每一次发言的机会都是十分宝贵的。因此要善于明确提出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的物证重新勘验鉴定等

16、* 无罪缓刑免于刑事处分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八、声音语调的问题,不亢不卑、平和自然要使房间的每一个角落里的人都能够听到你的讲话,做到语速适中,即使出现突发情况也不能出现声音慌乱、语速加快的情况,使控诉方、法官和在场的每一个听众能够感觉到声音中所体现的自信从容。,讲法理的时候要扫视三名法官,不断地和三名法官交换眼神。反驳公诉人的时候,要盯视公诉人的眼睛,取得既传达自信,又能扰乱对方思路的作用。讲人情时,将人情融合于法理之中,要面向听众,不断地扫视听众席的每一个角落,通过于情于理的表述调动场内气氛。在为被告人辩护时,应不时以眼神扫视被告人,通过眼神的传达表示对被告人的鼓励。被告人在为自己辩护过程中,当被告人看律师时,律师应向被告人点头,给予其心理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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