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讲出口工业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制度之前,首先应了解整个出口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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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写在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实施之际付 斌当前,贯彻落实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检验检疫系统从事工业产品检验部门的一项重大迫切任务,也是一项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将一以贯之的工作方针。为了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所采取的措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这个办法的指导思想,我们首先应该对整个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可以说首先应该对中国检验事业八十年发展走过的历程有一个清晰而较为全面的了解。我们这里按照历史的延续,将重大的有关中国商品检验监管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刻以及关键因素简述如下。一、回顾中国检验事业的发展历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1911-194

2、9 年中华民国时期:1、1929 年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布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 ,成立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开始了中国商品检验的历史。2、1932 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法 ,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河。3、1939 年先后设立重庆商检局和昆明商检局,这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管辖地区仅存的商检局。4、1945 年国民政府恢复了天津、上海、青岛、广州、汉口五个商检局。连同重庆商检局,当时全国共有六个商检局,属国民政府经济部领导。(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时期:5、1949 年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商品检验处。

3、6、1951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法规。7、1952 年中央贸易部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从这时算起正式成立国家商检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8、1953 年政务院制订了输出输入商品暂行条例 ,1954 年公布实施。9、1956 年毛泽东提出了“多快好省“的方针要求。10、1959 年周恩来总理强调对外贸易必须“重合同、守信誉、重质先于重量“,强调商检局要把好出口商品质量最后一道关。11、1972 年对外贸易部发出了关于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的通知 。12、1980 年

4、国务院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13、1982 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214、1984 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是一部涉外经济行政法规。15、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8 月 1 日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开始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新篇章。16、1991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外经贸部提出了“以质取胜“的外贸发展战略,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外贸信誉。17、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5、检验法实施条例发布施行。 (区别于 1984 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目前的实施条例是与商检法配套的法规。 )18、1998 年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辟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新纪元。19、2000 年检验监管模式转变即实行分类检验监管初始。小家电产品开始采取“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质量体系保证“的新模式。随后推广到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收录音机、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其实就是突出了对产品安全项目的检测,实现了检验重点的转移,消除了大量安全方面的隐患,从而提高了出口产品的质量。随后对电池产品实行汞含量检测及备案制度也实现了检

6、验模式的转变。20、2001 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1、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订,这是一次重要修订,10 月 1 日施行。这就是目前我们正在使用的所谓的新商检法 。新商检法的施行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变更,更是业务管理与运行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最重要变化有两点:一是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原则采用了 TBT 规则,即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原则,以法定目标作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方向,改变了原有商检法中检验监管工作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居间证明职能;二

7、是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内容为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22、2002 年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发布。(1990 年与 1994 年原国家商检局分别发布过。)23、2003 年总局令第 51 号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公布,目前称之为老办法 。24、2005 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并发布。新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新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供了法规支撑,结束了过去我

8、们只有 100%的逐批检验和零检验即免验的两种检验方式,开创了中间检验比例即抽批检验的分类管理办法。至此,运行了六十多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制度发生了革命性、历史性的变化,标志着既能适应当今国际贸易要求,又能符合我国国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律制度、业务规章和工作制度已基本形成。325、2005 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26、2006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2007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27、2009 年质检总局令第 113 号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发布,8 月 1 日实施,目前称之为新办法 。纵观中国检

9、验事业八十年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商品检验事业与商品检验本身体制机制是一步一步建立、调整、改进、完善、发展过来的。建国之前情况这里不再赘述。新中国建立之后,毛主席的“多快好省“、周总理的“重质“、到科学发展的“又好又快“都直接影响了我国检验事业的改革发展。从商品检验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和发布,终于使新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事业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定地位。从整个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制度这个局部方面发展过程来看,也是一个由单一的检验模式发展到今天成为一个规章即新办法而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最初对出口工业产品实施批批检验终于过渡到今天对

10、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及产品实施分类检验监管模式。这不仅仅是模式方式上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使我们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与 WTO 等国际贸易规则以及国际惯例实现了有效接轨。具体说分类检验监管模式是依据商检法 、 实施条例和 TBT 合格评定程序的规定,参考 ISO 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欧盟 CE 安全认证合格评定模式等建立起来的,是由不同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当今具有我国检验特色又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新的有法律依据的检验监管模式。检验监管项目由原先的品质转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及防欺诈(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并不意味今后检验检疫机构对品质以及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的放弃,合同中对任何事项的约定要求都是我们检验监管

11、的项目,而上面提到的安全、卫生等项目是不由买卖双方是否有约定要求而转变的强制性检验监管项目而已)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变化和不断实践探索研究也由过去的一维监管理念(仅仅企业分类)发展到现在的二维监管理念(既对产品质量控制又对企业管理控制,也就是企业管理分类产品风险分级) 。其实还可以做到三维(比如把对企业诚信专门设定成一维)控制或四维控制,只要维数越多就一定控制得越好。但维数越多也会给检验工作带来更多的难处,执行操作起来会更加困难。目前实行二维只是局限于目前我们管理能力的问题,将来控制的维数一定会越来越多,管理控制得会越来越好。检验监管对象也发生重大变化,由具体的商品

12、向企业、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产品认证等方面转移。可以看出,检验监管方式正在不断由微观向宏观、由直接向间接转变,这就使得检验的概念由过去的单一内涵,即狭义的检验概念(产品检验行为)必须向广义的检验概念(合格评定活动)过渡改变。因此,我们现在的工作就要围绕:企业诚信评价,产品风险分析,风险预警,电子监管,分类管理等方面综合评定企业以及出口产品质量,这也正是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之所在。二、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产生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加入 WTO、参与国4际贸易全球化,都要求我们对外贸易政策及其相关做法必须与国际贸易秩序和国际贸易方式及惯例相适应。老办法为了配合

13、WTO 等国际贸易做法及时出台,满足了一定的国际贸易需要。但经过几年的应用实践,发现很多地方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出口工业产品现状的要求了,也适应不了国际贸易的新秩序。为了进一步加大发挥检验检疫在对外贸易上的职能作用,必须改进并完善我们检验监管制度本身,因此新办法出台以及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的转变具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从宏观角度归纳起来有以下诸多客观原因:1、贸易方式从传统易货贸易、一般贸易发展到现在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全球采购、国际物流等多种方式。2、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提供了建立新的检验监管模式的法律依据,同时提出了商检法定新目标。而过去的检验监管业务规章制度与目前法定商检目标(即安卫环等

14、)因此出现很多相脱节之处。3、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从事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人员目前大约是 2200 人,相对来说人员很少。检验人员若继续疲于应付日常批批检验放行,则安卫环关键项目得不到重点监控,必将导致产品质量出现大问题,遭国外投诉退货等情况发生。4、在全国范围内,2008 年统计数字显示,中小型企业占 98%,而大型企业只占 2%。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沿海地区与内地在出口企业数量和规模上差别都非常大。沿海地区中小型企业占绝对多数,而内地相对大型企业居多,导致不同地区之间在管理出口工业产品的方式上必然存在巨大差别,因此迫切需要新的检验监管模式的诞生来适应目前的国情。5、过去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做法影响“

15、大通关“进程,仍然没有很好地充分发挥“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检验检疫可以起到的职能作用。6、党的“十七大“提出“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方针、“质量和安全年“主题都进一步要求检验监管工作要适应形势、转变理念、改变方式,保证检验监管工作科学有效的发展,促进企业加快诚信建设和质量控制能力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实现国家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7、沿海地区以及南方部分地区企业出口现状是 973、982、991 模式。973 意思是 97%的出口产品订单要求在三天内完成;982 意思是 98%的出口定单要求两天内发货;目前越来越多的定单则要求在一天内发货的占 99%。这是现在国际贸易的现实

16、和趋势。当前面临国际金融危机,检验检疫机构既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又要特别强调服务企业,迫切需要调整检验监管方式,以适应国际贸易新趋势新要求为前提,对检验工作必须进行改革创新。三、新老办法核心思想的对比从 2003 年 10 月 1 日质检总局实施的 51 号令即所谓的老办法 ,到 2009 年 8 月 1 日实施 113 号令即所谓的新办法 ,一共走过六年时间。现简单归纳出老办法的一些主要做法:第一、老办法的模式是一维模式,即企业管理分类。老办法规定的检验方式简单,只规定了机械的百分比抽检率。虽然提出了产品特性和风险评估概念,但没有形成可操作手段,未能对出口工业产品进行风险分级,未能对同一类别企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措施。老办法未能将检验与监管有效结合,缺乏对出口企业及出口产品5全面科学的综合评定,检验监管模式不明确。第二,老办法不能解决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相差较大,各直属局检区间企业质量管理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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