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公安局《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维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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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 :0991-8852441 传传真:真:0991-8865994 1 新疆生新疆生产产建建设设兵兵团团招招标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编编制制特特 别别 提提 示示各供各供应应商:商:在参与本次招在参与本次招标项标项目投目投标时标时, ,请请按招按招标标文件中文件中规规定的可定的可能能导导致无效投致无效投标标、 、废标废标、黑体字要求的内容逐条响、黑体字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应。若不。若不响响应应将将导导致投致投标标失失败败。 。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

2、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目目 录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招标书4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25第四章:合同条款 .38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技术规格偏离表7、项目业绩表8、售后服务承诺书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3、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供供应应商商须须知前附表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兵团公安局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BZHW-201583 招标内容:软、硬件系统维保 项目预算:100 万元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3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贰贰万元整,万元整,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交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账上。4投标有效期:90天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1

4、0:30(北京时间)6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进入开标唱标程序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7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8开标时间: 2015年5月8日10:30(北京时间)9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 200 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0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1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日期均为日历日。12备注:以人民币报价13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胶粘装订,如果出如果出现现拉杆或活拉杆或活页页装装订订将将导导致投致投标标无效。无效。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

5、、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第一章第一章 招招 标标 书书我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兵团公安局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编号:BZHW-201583二、招标内容: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所需的兵团公安局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维保项目及其相关服务。各投标商应提供项目的供应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报价见第二章

6、投标须知11条款。2.设计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三、有关说明1.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检测、配合验收和后续服务、设备应提供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税金及本次招标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3. 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漏项,务请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供解决方案作实质性响应。4.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单。5.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包干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7、。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7. 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承诺。8. 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四、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我公司不负责招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8、造成的损失。不论供应商出于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或投标后未中标,招标文件及其费用概不退还。五、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六、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5月8日10:30 (北京时间)七、开标时间:2015年5月8日10:30(北京时间)八、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 200 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九、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不休息)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十、联系电话及银行账号: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开户

9、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108200001077行号:104881003013电 话:0991-8852441 传 真:0991-8865994联系人:徐椿、李金璋E-mail: 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第二章第二章 投投 标标 须须 知知一、 总 则1. 合格的供应商: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10、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信誉良好。1.3 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2. 定义。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 “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设备手册及其他技术资

11、料。2.4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5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经济实体。2.6 “买方”系指购买设备和服务的单位。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3. 投标费用3.1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二、招 标 文 件4.

12、招标文件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4.1.1 招标书4.1.2 投标须知4.1.3 招标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4.1.4 商务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一览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法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分项报价明细表(软件开发费用、投标设备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技术规格偏离表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

13、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编制7、近三年项目业绩表8、售后服务承诺书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兵兵团团公安局公安局 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部分软软、硬件、硬件维维保保 项项目目 项项目目编编号:号:BZHW-201583电话:电话:0991-8852441 传真:传真:0991-8865994 - 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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