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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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建立与投资者的良性关系,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 ) ,特制订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2、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第三条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2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须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4 4、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

3、者关系工作须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5 5、高效低耗原则。、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6 6、互动沟通原则。、互动沟通原则。公司须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2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7 7、保密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3、建立稳定和优质

4、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4、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5、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第五条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分析研究。(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研究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员的需求及主要分析方法;追踪监管部门最新监管动态。(二)沟通与联络。(二)沟通与联络。形成公司内部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流程;按监管规定向投资者及市场披露信息;建立信息披露的多个渠道并充分应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持续关注投资者、媒体及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意见和报道等信息并及时反馈至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5、三)公共关系。(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投资者、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良好的公共关系;培育稳定的投资者群体。(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公司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主要开展方式包括:1、按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3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3、网络互动沟通: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收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通过“上证 e 互动”等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

6、动交流。4、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结束后,进行业绩路演;季度报告结束后或公司认为必要时,以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方式向投资者、证券分析员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回答投资者问题。5、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员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6、每年组织一次市场调查,了解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以及对公司的看法。7、日常接待投资者来访。8、参加境内外各类分析员会议、资本市场研讨会。9、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10、其他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沟通方式。第七条第七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三

7、)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第八条第八条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须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第九条第九条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第十条第十条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4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制度和内部协调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主动保持与投资者及市场分析

8、人士的接触和沟通,加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须重视和关心市场各界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借鉴和采纳资本市场对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处理以下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1、分析研究公司主要投资者及公众股股东情况、监管动态;收集投资者、媒体及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意见和报道,及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董事长、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2、以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形成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向投资者及市场披露

9、。3、规范投资者、媒体来访接待流程;联络安排投资者、新闻媒体来访,负责来访活动的记录,并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备。4、就公司市场推介提出工作建议。5、管理网络平台:维护公司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关于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治理制度、行业信息和政策、股票行情等信息;关注“上证 e 互动”等网络平台中投资者的提问和建议,及时回复,并汇总热点问题;每月汇总投资者来电来函、机构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问答记录,并通过适当途径披露。6、处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公共关系业务,建立投资者关系危机处理预案,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部门(包括总部部门、所属经营机

10、构、控股5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有责任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投资者关系管理支持工作的责任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信息收集、整理、审定、披露、信息反馈、定期报告编制等业务流程、公司相关部门责任,须严格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可聘请财经公关公司,协助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危机处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危机主要包括:媒体重大负

11、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亏损等事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1、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2、跟踪媒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和负面报道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公告;3、通过适当渠道与发布报道的媒体和作者进行沟通,了解事因,争取平稳解决;4、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根据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并可视情况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若公司或公司管理层负有责任的,公司或公司管理层应当刊登对股东的致歉信;若存在媒体报道

12、有悖客观、准确、完整和公正原则的,应合法收集证据,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65、负面报道涉及的事项解决后,应当及时公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1、根据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及时对有关事件进行披露,并根据诉讼或仲裁进程进行动态公告。诉讼判决后,应及时进行公告;2、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经董事长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批准,进行公告;3、通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致投资者的信、召开分析员会议、拜访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等途径降低不利影响,并以诚恳态度与投资者沟通,争取投资者的支持。

13、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1、受到调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2、接到处罚通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3、应结合公司实际,与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认真分析监管部门的处罚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如果公司认为监管部门处罚不当,由董事会秘书处牵头与受处罚内容相关的业务部门配合,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申诉;若公司接受处罚,应当及时研究改善措施,经董事会研究后,根据处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告,必要时,应当向投资者致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时,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

14、列措施:1、由于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分析原因、影响程度,并及时公告;2、预计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时,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3、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4、在定期报告中应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亏损的原因进行7中肯的分析,并提出对策。如属经营管理的原因,管理层应当向投资者致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5、1、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掌握公司发展战略、产品、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人员等资料。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规、财务会计和证券市场运行机制。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技术。4、热情耐心。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热情对待、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问题和待人接物时要做到礼貌大方。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为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增强有关人员责任心,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奖惩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实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股价、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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