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_国际贸易实务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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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1付款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 货款才能交出货运单据等。由于货款的支付时间不同,付款交单也就可分为即 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 D/P sight) 指进口人见到相关银行提示的汇票和单据时,立即就付清货款换取单据。其业 务流程如下: 付款人 (进口人)委托人 (出口人) 代 收 行 托 收 行说明: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即期汇

2、票,连同货运 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交进口地 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人付款。代收行交单。代收行办理转帐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2)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指进口人见到相关银行提 示的汇票和单据时先承兑,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款赎单。由于进口人要等汇票到 期日才能从代收行处赎单出来,不利于与市场时机紧密相连。为了能早日提取 货物进行转售或使用,可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等汇票到期日再付清款。 所谓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

3、R)是指进口人向代收行借取货运单据时 提供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 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代收行,在货物售出后所得款项 应交银行。如果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是代收行自行决定的,则由代收行对出 口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出口人主动授权代收行向进口人提供该种便利,则由 出口人自己承担全部风险,这种情况下的方式叫“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PT/R)。 远期 D/P 的业务流程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2付款人 (进口人)委托人 (出口人) 代 收 行 托 收 行说明: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运后,填写委托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

4、连同货运 单据交托收行,请求代收货款。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交进口地 代收行委托代收货款。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 进口人在汇票上承 兑。进口人到期付款。代收行收到货款后交付单据。 代收行办理转帐并通知托收行款已 收妥。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解释不同,各个银行的具体业务做法也有差异,因而很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国际商会为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和保护贸易的安全开展,曾于 1958 年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5、Rules for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即国际商会第 192 号出版物),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后来于 1967 年、1978 年和 1995 年又作了修订,目前采用的是 1996年起施行的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 522 号出版物,简称 URC522),全文共 26 条,主要内容如下:1凡在托收指示书中注明按 URC522 行事的托收业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与一国、一州或地方不得违反的法律,本规则对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2银行除了要检查所收到的单证是否与委托书所列一致外,对单证并无审核的责任。但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如无法照办,应立即通知发

6、出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3委托书的一方。3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如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该行无义务提取货物,仍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4远期付款交单下的委托书,必须指明单证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付。如未指明,银行只能凭付款后交单。5汇票如被拒付,代收行须及时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进一步处理单证的指示。如代收行发出拒付通知书后,60 天内未接到指示,可将单证退回托收行。6. 除非委托书中明确规定托收费用不能放弃外,代收行可根据情况不再收取这项费用,而由委托人负担,代收行可在收妥款项中扣除。7. 如委托人指定一

7、名代表,在遭到拒绝付款和/或拒绝承兑时,作为需要时的代理,则应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且完整地注明该代理人的权限。如无此注明,银行将不接受该代理人的任何指示。保付代理保付代理(一)保付代理的含义及当事人保付代理(Factoring)简称保理或付款代理,它是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托收、赊销形式出售商品,将应收帐款授权保理机构以取得资金融通的方法。这是一种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收汇风险担保在内的综合财务服务。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四个:出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商、进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一般隶属于办理国际贸易结算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二)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首先是国际市场竞

8、争日益激烈的结果。由于通讯手段、运输条件的现代化,国际市场上买卖双方之间的联系更加便利。因而,进口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同时向众多出口商询价,比较后作出购买决定,这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4导致国际市场上属于买方市场的特征十分显著。出口商要赢得买主,必须在产品、价格、付款条件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其中付款条件是双方关心的重要内容。对出口商而言,最有利的方式为信用证,而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L/C)最为不利,因为,进口商开证要交开证费,而且开出一份信用证就被银行减去相当这部分金额的信用额度,进口商的筹款能力会下降,从而影响业务发展。所以进口商常常为此拒开信用证。采用托收付款交单(D/P

9、)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条件相对有利一些,但进口商仍需在付款后,才能获得单据提取货物。因而进口商要求赊销(Open Account ,O/A)或托收承兑交单(D/A)的支付方式,否则买主可能转向他人购买。而在这两种支付条件下,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必须有一机构来提供风险担保,否则他可能宁肯失去买卖。保理业务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风险担保,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保理业务迅速发展也是顺应出口商扩大业务,提高效益的内在要求。出口商往往有众多客户,同时可能和客户有多笔贸易往来。如果每笔交易都要求通过 L/C 或 D/P 方式支付,不仅涉及的单据多、复杂、费时、费力,而且还可能失去这些客户。在此情况下,出口商利用

10、保理公司的服务就可以较轻松地应对。因为保理公司对当地进口商了如指掌,加之专业性强,可以为出口商提供风险担保、帐目管理及应收帐款的追收等服务,能让出口商较放心地采用 D/A 甚至O/A 的付款方式以扩大业务。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5(三)保理业务的运转流程保理流程图示如下:进口商(4)(5)出口商(7) (8) (1)(6) (9)(2)进口保理(3)(7)(9)出口保理图示标号步骤说明:(1)出口商在对一个或数个新客户(进口商)签订以 O/A 方式支付的货物销售合同以前,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同时,告诉出口保理每个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并向出口保理为每个进口商申请一个信

11、用额度(Credit Line),即保理公司担保合同最高额。(2)出口保理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及有关信用证额度的申请告诉其在进口地一家有关系的进口保理。(3)进口保理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批出每个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将批准情况告知出口保理,由后者转告出口商。(4)进口商和出口商以 D/A 或 O/A 方式签约。(5)出口商发运货物,将汇票或带有“特别转让条款”的发票及装运单据寄进口商。特别转让条款规定进口商将发票金额支付给进口保理。(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如果出口商已作出申请,可以从出口保理处立即获得一部分垫付货款。(7)出口保理商将发票副本转寄进口保理,后者将发票

12、记入应收帐款,定期提醒进口商付款。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6(8)在付款到期日,进口商向进口保理付款。若进口保理公司在付款到期日90 天仍未收到进口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应承担付款责任。(9)进口保理将收到的全部发票金额立即拨付出口保理,后者扣除垫付款项后,将剩余部分转付出口商。(四)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的服务内容1保理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评估,并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批出信用额度。通过批准的信用额度,出口商可以清楚地看出进口商的资信,以决定所签合同金额的高低。2代收货款及作应收帐款管理。出口商由于客户多、交易多,付款期限不一,使得要花很大精力管理应收帐款,督促及时付款,有时收款较

13、困难。利用保理公司的服务可以解决这些问题。3可以提高足额风险担保。在保理公司对某进口商批出信用额度后,如果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拒付货款,则进口保理公司在付款到期日后 90 天无条件地支付不超过其已批准的信用额度的货款部分,为出口商提供足额风险担保。但是要注意,对由于货物品质、数量、交货延误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则保理公司也不承担付款的风险。4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如果出口商要求,他可以在发运货物后,凭发票从出口保理获取 85%左右的货款预支,利率一般为正常的银行贷款利率。随着国际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作为保理商也已正式开展并受理出口保理业务。继 1988 年 5 月我国政府派

14、出代表参加了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国际保付代理规则会议后,中国银行与总部设在荷兰的国际保理商连锁组织(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简称 FCI)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已与美国、德国、新加坡、香港、瑞典等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目前中国银行开展的出口保理业务可向出口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与一般的国际保理业务基本相同。国际保理业务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使出口商根据合同以及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灵活掌握发货时机和发货数量,占有出口的主动权。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7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一一) )出口信用保险简介出口信用保险简介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指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主要承保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的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但是实际上它在发达国家已经有 80多年的历史,它诞生于上世纪初,起源于欧洲一些国家的国内信用保险。1919年,英国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 ,以鼓励英国产品向当时被认为是高风险的东欧地区出口。德国政府于1926 年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计划,并委托一家私营保险机构 HERMES 公司承担这项任务。后来,其他发达国家相继建立类似的机构,鼓励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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