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性质、职能与作用主讲人: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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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会的 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电大分校,干部学校,张和平,促进企业发展 维护职工权益,经济管理,劳动法律,工会业务知识与创新,工会基本理论,一、工会的性质,法律对工会性质的规定,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二条对工会性质的规定第一款:外在规定(两性):“阶级性”“群 众性”(1)广泛性:群众性 (2)自愿性:(3)民主性:第二款:内在规定(两责):“代表”“维护”,(1)会员构成体现阶级性阶级性 (2)工会职责体现阶级性(3)领导工会体现阶级性,对工会的进一步

2、理解,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组织。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制度性组织。 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能。 工会以“集体协商”和“职代会”为主要维权手段。,劳动关系有关概念,劳动:指人们应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成为人们所需要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过程。 劳动关系:特指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主体的前提下,因劳动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劳方、资方 三方:劳方、资方、政府 劳动关系的称谓与种类; 劳动关系的本质:合作与矛盾,劳动关系的称谓与种类,劳动关系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劳工关系产业关系 劳动关系种类: 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3、;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矛盾的本质,劳动者追求劳动待遇的最大化,雇主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劳动待遇是企业的成本,企业利润 = 企业收入 - 企业成本 政府税收,企业成本 + 企业利润 + 政府税收 = 企业收入,劳动待遇 + 企业利润 + 政府税收 = 企业创造的价值,生产资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弱劳工强资本”的主要原因,第一、在就业组织中,劳动者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在雇主方的组织、指挥、管理下为雇主提供从属性的劳动。因此,雇主方与劳动者客观上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强弱关系。第二、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就业意味者生活的来源;而对于雇主方来说,则有着

4、更多的选择。因此,单个劳动者在劳资搏弈中很难占优,呈现出弱劳工强资本的特征。,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办法,工会平衡劳资力量赋予劳工团结权 集体交涉权 民主参与权实施积极劳动政策就业 工资 工时 休息休假 劳动保护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二、工会的地位,工会的地位,工会的政治地位基础地位 工会的经济地位平等地位 工会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三、工会的职能,工会的四项职能,维护 建设 参与 教育维护是工会基本职能 建设是总体上的维护 参与是源头上的维护 教育是根本上的维护,维护职能,工会主要通过组织权、代表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体协商权来履行维护职能。工作方针“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原则“促进企业发展,维

5、护职工权益”维权 工作重点 “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观念 “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机制“九项工作机制”,建设职能,含义:吸引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特点:不是直接组织指挥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做好人的工作,提高人的素质,调动人的积极性,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的经济建设上来。途径:一是组织劳动竞赛、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 二是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激发调动职工积极性。,参与职能,含义:指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的管理,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特点:不是直接管理,不是所有参与,是针对劳动权利、民主权利方面的问题,在国家或地方制定政

6、策时代表劳动者的意见和要求;在企业中主要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途径:三方协商机制;联系会议机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制度等,教育职能,含义:向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宣传工人阶级,宣传工会;帮助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技术技能素质。方法: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寓教寓乐的活动; 办好各级各类职工学校或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创争”活动。,工会组织结构与组织系统,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省、市、县)产业工会全国共10个产业工会,产业工会实行全国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制,其中:铁路、民航、金融3个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其他7个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基层

7、工会,基层工会的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节劳动争议。,(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8、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7)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所在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工会的作用,政治方面:“桥梁纽带”作用;“政权支柱”作用经济方面: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工会工作业务

9、,工会组织工作 工会宣教工作 职工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 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社会保障工作 工会经济技术创新工作 工会女职工工作 工会财务经审工作,谢 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昆明市总工会职工学校张和平2012.06.08,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共七章57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

10、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11、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2),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

12、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13、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第十条(2),企业

14、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

15、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

16、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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