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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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 导论早在 2000 年 11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 10+3 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首先提出对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会后,东盟与中国建立了由政府与研究机构组成的联合专家小组,就该议题进行了研究。2001 年 11 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 10 年之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协定。2002 年 11 月 4 日,中国与东盟 10 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领导人

2、在柬埔寨金边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启动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谈判。在此次会议上,双方还签订了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和东盟的农业合作。1.1 课题背景与意义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与东盟重点合作领域有农业、信息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湄公河开发和相互投资。其中,农业无论对中国还是东盟都是非常重要的合作部分。从发展水平来看,各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都不高,都处于相同的发展阶段,消费习惯都趋同;从地理条件来看,中国处于温带、亚热带,东盟大部分国家处于亚热带、热带,农作物具有品种、季节等

3、诸多因素上的差异,因此农产品具有地区性消费的互补和互利性质,具有很广泛的合作基础;从产业转移、国际分工来看,近些年许多中国的产业转移到东南亚的各个落后国家,而中国的产业又在进行进一步升级,这样就形成了中国与东盟一些国家,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垂直分工,为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在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六条之规定,中国与东盟双方约定不迟于 2004 年 l 月 l 日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使得双方各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之前先行获利。而“早期收获”计划中所涉及的商品基本上全部都是农产品,主要对农产品贸易提供了加速发展的空间。本文通过对

4、 2004 年以来,在“早期收获”计划条件下,中国、东盟双方农产品贸易状况、变化、前景等等因素的实证分析、理论研究,讨论调整贸易结构,改善贸易环境,实现双方双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1.2 概念综述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又称为对外贸易区、自贸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

5、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1.2.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根据 WTO 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以构筑双方在 21 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增强各缔约

6、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通过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实现在农业、信息及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湄公河盆地开发六大合作领域的贸易自由化。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安排,到 2010 年,中国与东盟 6 个老成员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间绝大多数产品关税降为零,到 2015 年,中国与东盟 4 个新成员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和缅甸联邦)间绝大多数产品关税降为零。2010 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约 18

7、亿消费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将拥有约 2 万亿美元生产总值和每年约 1.2 万亿美元贸易总量。1.2.2“早期收获”计划为了消除东盟各国对于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可能对东盟各国落后产业产生的冲击与负面影响的担心,并使东盟各国能尽快享受到自由贸易区带来的效益,中国主动提出“早期收获”计划。农业在大多数东盟国家中占重要经济地位,所以中国提前向东盟国家开放农产品市场,减税范围以农产品为主,挑选一些东盟出口较多的农林水产品和其他产品,先行降低关税,减税速度原则上快于WTO 承诺的降税速度。这些产品不用等到 10 年后再取消关税,而是提前到 2004年 1 月起降税。这一举措优先给予东盟国家实惠

8、,使大多数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获益非浅,因而受到它们的普遍欢迎。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六条规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前首先放开农产品领域的关税,逐步减免约 600 项产品的关税,这600 项产品相当于产品类别总数的 10%,其中绝大多数为农产品或牲畜产品和水产品。双方约定,最迟于 2004 年 l 月 l 日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并将在2006 年完成第一批废除关税计划。这一计划促进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早启动,被称为“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EHP)。 按照“早期收获”方案,中国与东盟 6 个老成员国的大部分农产品关税在2004 年降到

9、10%以下的水平,2005 年降到%5,2006 年实现零关税。中国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东盟 4 个新成员国更优惠的待遇。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六条 2.(b)规定:“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对于 2003 年 7 月1 日时为 WTO 成员的东盟成员国及中国,指其 2003 年 7 月 1 日各自的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以及对于 2003 年 7 月 1 日时非 WTO 成员的东盟成员国,指其2003 年 7 月 1 日对中国的实施税率;1.2.3 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颁布的“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

10、rade Classification,SITC),农产品贸易包括第0、1、2、3、4 章中的全部商品减去第 2 章中的第 27、28 类商品的贸易。根据HS 分类数据,农产品在 HS 分类中覆盖了第 l24 章的全部商品,以及第35、38、40、41、43、44、47、50、51、52、53 章中的部分类别产品的贸易。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六条 3.(a)之规定, “早期收获”计划中所涉及的产品范围为:(i)下面各章中 HS8 或 9 位税号的所有产品都应包括在“早期收获”计划中,除非一缔约方在本协议附件 1 的例外清单中将其排除,此种情况下该缔约方的这些产品可以得到豁免: 描述

11、 01 活动物 02 肉及食用杂碎 03 鱼 04 乳品 05 其他动物产品 06 活树 07 食用蔬菜 08 食用水果及坚果。 (ii)已将某些产品纳入例外清单的任何一缔约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修改例外清单,将例外清单的一项或多项产品纳入“早期收获”计划。(iii)本协议附件 2 中所列的特定产品应涵盖在“早期收获”计划中,这些产品的关税减让应仅对附件 2 中列明的缔约方适用。这些缔约方必须就该部分产品相互提供关税减让。 (iv)对于附件 1 或附件 2 所列的未能完成适当的产品清单的缔约方,经相互同意可在不迟于 2003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据此,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分别提出了部分例

12、外产品;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分别提出了部分特定产品。1.3 北美自由贸易区经验回顾上世纪下半叶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联盟三大区域合作发展趋势明显。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因为它是第一个由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与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所组成的非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合作内容主要是自由贸易。1.3.1 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与发展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在 1992 年 8 月 12 日签署了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 1994 年

13、1 月 1 日正式生效。并同时宣告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已发展至拥有 4.2 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约 11.4 万亿美元,其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都超过欧洲联盟,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十多年来,虽然对其发展的成果评价不一,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支持者和反对者,对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美、加、墨三国由于取消贸易壁垒和开放市场,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生产力提高是基本肯定的。尤其是墨西哥的加入,使得 NAFTA 成为十年来南北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范例,国际间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

14、否通过自由贸易实现经济的共同增长、迈向经济一体化的疑虑基本得到消除。1.3.2 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产业内贸易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纳入一个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美国为轴心的生产和加工一体化。其中美、加生产一体化主要表现为水平的产业内分工,而美、墨生产一体化带有明显的垂直的产业内分工的特点,美国将零部件运到墨西哥经加工后再返回美国。这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使各国的产业优势得到更大的发挥,这对我国与东盟各国的跨区域合作是很有启示的。1.3.3 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示由于北美自

15、由贸易区世界上现有的最大、最成功的自由贸易区,所以它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具有很多启示。第一,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加强区域合作可以使我国保持国际竞争力。上世纪末,美国在与欧洲和日本经济竞争中,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建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通过与协约国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稳固了美国在国际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这与中国目前在国际经济中的情况有相似之处。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保加强、人力资源成本升高等变化,很多原有的“夕阳产业”纷纷转移到落后的地区和国家,而很多东南亚国家由于同中国的地缘关系、自身经济发展状况等等,成为了产业转移的目的地。同时,中国国内的产业升级进

16、程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要想保持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消除由于中国加入 WTO 而带给周边国家的忧虑和担心,就必须融入某个区域一体化组织(自由贸易区、经济圈) ,并在这个大区域中占据重要地位或者核心地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正是起到这一作用的良好途径。第二,自由贸易区应通过协议章程循序渐进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采取了以合作协议来逐步推进的方式。各协议国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和贸易有关的投资,以及实行原产地原则等,还包括劳工(NAALC)、环境(NAAEC)等附属协定。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主要协议条款规定在 10 年内逐步消除所有贸易和投资限制,对几个敏感行业的过渡期为 15 年。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协议框架,它提供了一整套的规则和制度框架来管理三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同时提供了吸纳新成员和采用新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机制。这样一种在协议框架下逐步发展的合作方式,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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