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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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星公司简介,三星集团(简称:三星)是大韩民国第一大企业,同时也是一个跨国的企业集团,三星集团包括众多的国际下属企业,旗下子公司有:三星电子、三星物产、三星生命、三星航空等等,业务涉及电子、金融、机械、化学等众多领域。是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三星电子是旗下最大的子公司,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手机生产商、全球营收最大的电子企业,在2011年的全球企业市值中为1500亿美元。三星集团是家族企业,李氏家族世袭,旗下各个三星产业均为家族产业,并由家族中的其他成员管理,目前的集团领导人已传至李氏第三代。,三星商标,在1993年,三星引入了一个新的公司识别计划,以庆祝公司成立55周年,三星手

2、机以及公司进入“二次创业”5周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将所有员工的态度和行为与公众希望三星达到的目标相吻合,以强化公司的竞争力。三星对公司Logo进行了重新定义,以显示三星力争成为世界领导者的坚定决心。 三星公司的名称现在也用英文书写,以扩展其在世界上的全球公司地位。公司的名字位于充满动感的新Logo设计之上,给人一种充满活力的公司总体形象。其椭圆形的Logo形状象征着穿过空间移动的世界,传达着一个与众不同的创新与变革的形象。第一个字母“S”以及最后一个字母“G”,部分地突破椭圆的束缚,将外界与内部结为一体,显示三星力争成为与世界一体,服务社会的愿望。,品牌价值,在数字时代,产品将会更多地根据其品

3、牌进行区分,而不是以其功能或者质量。从1999年开始,三星电子坚持实施全球品牌传播战略。根据美国Interbrand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三星电子的品牌资产价值从2001年的64亿美元增长到了2004年的125.5亿美元,成为增长最快的品牌。2005年11月10日以来,三星电子将实施整体市场营销战略,来取代单独的市场营销计划,以增强其市场力量,并用高质量的产品提升品牌价值。在“Wow(惊叹)、Simple(简单)和Inclusive(亲和力)”的品牌理念指导下,三星电子正在展开一个全球范围的品牌推广活动。,经营理念,“以人才和技术为基础,创造出最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三星的经营理念代表了三星为全世界的繁荣直接做贡献的坚定决心。三星员工的才华、创造力和奉献精神是我们成就的关键,三星在科技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为在世界各地达到更高的生活标准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三星坚信,以三星公司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一定能更好的为社会和全国人民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三星的目标就是与用户一起共创未来。,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合同特点,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

5、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三星公司和南储仓储

6、仓储合同,合同编号:0020111218 保管人:南储仓储 签订地点:南储公司会议室 存货人:三星公司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18日 第一条仓储物 品名:三星I8150 品种规格:115.5x59.8x11.4mm 性质:电子产品 数量:100000 质量:优 包装:纸质包装 件数:1000件 标记:Samsung,质量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经批准的企业或行业标准。在没有上述质量标准时,可以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标准。 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

7、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二、保管场所 1南储仓储仓库。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妥善保管。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当事人没有就保管方法进行约定的,保管人应根据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管。 4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5保管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时

8、,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50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80元,一共租4个月。合计月租金为16000元整。 2计算项目包括保管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等费用。 3保管费1000元(人民币),转仓费500元(人民币),出入库装卸搬运费5000元(人民币),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费10000元(人民币)。 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60;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

9、管费用; 保管费总额为32500;保管费用一律以支票(方式)支付。,3仓储费应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提前支付。 4必要费用包括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保管人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仓储合同中规定的仓储费包括必要费用时,存货人不必再另行支付。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4个月,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3月25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存货人应及时取回仓储物,也可以不规定有效期限,只要存货人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合同即可继续有效。,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

10、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入库是指货物进入仓库时所进行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入库时,保管人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存货人开出仓单,并报仓库会计统计入账、登记。 3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没有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货物出库一定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如果是由保管人代办运输的,保管人则应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托运、发运手续。,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保管人负责

11、,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

12、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4验收期限:_5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5验收时间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送达的签收时间为准。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保管人应当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时间验收仓储物或验收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存货人应当对未能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八、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

13、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九、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保管人对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保管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

14、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3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4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6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

15、存该物。 7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通知并催告存货人处理。如果保管人违反通知义务,给他人的储存物造成腐蚀、污染等损害的,存货人不承担责任。当然,在紧急

16、情况下,保管人可自行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存货人。 9在仓储期限届满后,由保管人送货上门的,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货物送至存货方。 (二)存货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3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5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存货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存货人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存货人负责。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存货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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