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3-1被保险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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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海上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3-1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立即支付保险费1.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X 保险费率2. 未按约定支付保费的,.,二、严格遵守保证义务1. 保险保证条款 (“特约条款”)含义: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对某事项作为或 不作为的承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MIA 1906 :明示保证;默示保证(合法性、适航、合理速遣)3. 我国保险法律中无“保证”概念,4. 理解(我国) 1)保证由合同约定 2)违反的后果: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决定解约 / 续保损失不负责比免责条款严重 3)限制性解释 4)默示条款:目前不宜承认,三、防损防灾义务:保险法第51条 1. 遵守

2、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维护标的安全 2. 违反的后果1)解约权违反约定义务:保险人可解约,或增加保费; 违反法定义务: 解约权不明确2)损失赔偿“故意”违反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不赔,四、危险显著增加时的通知义务1. 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后果:- 保险人可按约定增加保费或解约;- 已发生的承保损失,负责2. 未及时通知的后果:- 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损失,不负责;- 知悉后也可解约五、出险时的通知义务(保险人的安全网)违反的后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六、出险时的施救义务 (Sue & Labor) CMC 236 减少损失(Mitigation of Loss)也是一般义务1. 起因: 保险事故2. 行为人: 被保险人(限于 本人、代表人?)3. 目的: 防止/减少承保损失4. 措施: 必要、合理5. 执行保险人的合理指示6. 违反的后果:因此扩大的损失,不负责,七、保护代位求偿权、协助追偿 1. 如何保护? 1)保护证据、时效 2)不得擅自放弃向第 3 人的索赔权 3)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先起诉第三人” 2. 协助追偿,八、索赔时的证明义务 1. 证明资料:- 保险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损失程度- 保险利益 2. 证明资料不完整:- 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 - 按已有证明资料 先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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