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4399217 上传时间:2018-09-12 格式:PPTX 页数:66 大小:460.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融银行业的“营改增” 教育专题,金融银行业的“营改增”,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金融银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

2、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86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银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

3、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税总函2016145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金融银行业的“营改增”,金融银行业的“营改增”,一、基本政策解读 七章55条,一、基本政策解读,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

4、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基本政策解读,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基本政策解读,2、征税范围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5、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员工培训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例:职工内部食堂。,一、基本政策解读,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基本政策解读,3、税率

6、和征收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 共7项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以上三项外,税率为6。 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基本政策解读,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基本政策解读,进项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

7、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一、基本政策解读,(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8、。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基本政策解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一、基本政策解读,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

9、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一、基本政策解读,5、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 例:由运输公司开票,代运输公司收取运费。,一、基本政策解读,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

10、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基本政策解读,折扣: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基本政策解读,(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

11、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一、基本政策解读,6、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

12、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一、基本政策解读,(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基本政策解读,(5)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基本政策解读,7、税

13、收减免的处理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一、基本政策解读,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一、基本政策解读,8、征收管理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

14、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 税率变化影响 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看起来调整以后名义税率有所增长,但实际税率的变化有待进一步探讨。,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对

15、金融企业而言,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开展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除了合理规划不动产的购进增加抵扣外,还应积极开展业务外包和业务模块的拆分。 1、金融服务解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 、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

16、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二、金融行业相关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