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六、G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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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GATS,2009年,一、服务贸易的定义,1美国贸易法对“服务”定义:产出非为有形货物的经济活动。 2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发生的一种无形产品,非农业、非制造的无形产品。,服务贸易GATS分类,该11类为:,商业服务 professional service 通讯服务 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销售服务 教育服务 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 健康与社会服务 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文化与体育服务 运输服务 其它服务,二、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历程,1、美国对服务贸易的立法:美国1974年贸易法 服务贸易谈判目标: 减少或消除国际服务贸易,尤其是美国 服务贸易在外国市场的壁垒或者其它扭曲。发展国际规则,

2、包括争端解决程序。,2、东京回合:美国提出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被其它GATT成员否决。3、1980年美国开展服务贸易谈判,OECD开始研究。4、1982年GATT通过部长宣言,审核国际服务贸易问题,交换资料,建立统一的资料系统,谈判服务贸易的适当性与可能性。,5、1985年4月OECD的25国同意谈判服务贸易。 6、1985年6月23日,发展中国家发表声明不同意谈服务贸易。 7、美国两次威胁将退出GATT,如服务贸易不列入议程。 8、1993年12月15日,达成最后文件。,三、服务贸易特点,(1)服务贸易的提供与消费同时发生; (2)服务贸易有时不宜互换; (3)服务贸易可能不涉及实物转移,海关

3、无法全面监管; (4)服务者跨境提供服务,涉及出入境、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5)服务贸易有时与投资、货物贸易融合在一起,不宜统计; (6)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承诺,与关税边境控制关系不大。,五、GATS框架,(一)GATS三个层次立法:一般原则与义务;有关具体行业规则的附件;WTO成员具体承诺表。,(二)GATS文本共六部分,29条,八个附件,共25页。,第一部分(第1条)服务贸易定义:四种形式。(a)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cross-boarder supply)(b)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Consumption Abroad)(c)一成员的

4、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Commercial Presence)(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与纪律,1、最惠国待遇(最惠外国公司待遇) (第2条): 指协议涵盖的措施,将给予某一WTO成 员的待遇应立即给予所有WTO成员方,如税收减免、补贴等方面之待遇。 例外:第2条 凡列在附件中的豁免措施除外 边境地区服务贸易,2、透明度(第3条) 公布普遍适用的措施,包括国际协定; 向WTO通知新的法律、法规、行政准则或修改; 设立咨询点; 举报影响GATS

5、实施的措施。,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第4条) 4、经济一体化 WTO成员可建立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 条件:含众多服务部门; 要便利服务贸易,不能提高贸易壁垒总水平; 其它成员方的法人有权享受协定待遇,不能被要求补偿。 5、劳动市场一体化,6国内法规,合理、客观、公正方式实施 迅速进行审理 适当补救 非独立的行政机构决定,要客观、公正 审批要在合理时间内做出 资格要求、程序、技术标准、许可要求等不构成不必要的壁垒 新的规定、条例不能减损具体承诺 专业服务应规定适当程序,以检验其它WTO成员的专业人员的能力,7、资质、资格承认,指服务提供者的授权标准、授权条件、 许可证或证书 通过协调一致或其

6、它方法、协定,安排或自主给予承认对方的教育、履历、要求的条件、许可证、证书 不构成变相限制 承认共同的国际标准,8、垄断与专营,不能违背MFN和具体承诺 不滥用垄断地位,指垄断者参与垄断行业之外的服务 WTO生效后再给垄断,要提前3个月通知GATS理事会,要遵守21条24款规定(谈判、补偿、仲裁、撤销减让) 本条规定适用于专营服务提供者:(1)正式或非正式允许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2)实质阻碍竞争。,9、商业做法商业做法含垄断与专营,会限制竞争、限制服务贸易磋商取消商业做法 10、紧急保障措施举行谈判,WTO生效后3年生效,差额反对,未达成协议。 11、支付与转移 不能对与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的

7、国际支付与转移设置限制 GATS不影响IMF项下权利,12、为保障国际收支实施限制:,(1)适用条件:a.指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发生此类威胁。b.经济转型国家,出现国际收支具体压力。(2)限制措施:a.对已列表的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实施限制;b.含对交易的支付或转移。,(3)对限制措施的约束:,a.遵守MFN; b.符合IMF规定; c.防止对其它WTO成员的商业、经济、财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d.不超过正常范围; e.属临时、逐步取消限制措施; f.对某一WTO成员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服务给予优先,但不能为保护某一特定服务行业而实施。,(4)通知与磋商:,a.立即通知总理事会;b.

8、及时与委员会磋商;c.部长级会议制定程序规则,定期协商,提出建议;,d.磋商内容:国际收支状况;所采取或维持的限制;国际收支、对外财政困难的性质和程度;成员的外部经济和贸易环境;其它可采取的纠正措施。 e.事实、资料来源 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国际收支的统计和其它事实。 结论以IMF的评估为依据。,13、政府采购:,(1)MFN(第2条)、具体承诺(第16条)、国民待遇(第17条),不适用于管理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购买的服务;(2)政府采购供商业转售、商业销售除外(如购买电力为了转售)。,14、一般与安全例外:,(1)一般例外: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只有社会的某一根本利益受到真正

9、的足够严重的威胁时,方可援用);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为遵守与GATS一致的法律、法规,防止欺骗、欺诈、处理违约;保护个人隐私,如处理、散播个人数据,保护个人记录与帐户的机密;为维护安全;为衡平、有效地收取其它WTO成员服务提供者的直接税,可与国民待遇不一致;为履行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可与MFN不一致。,(2)安全例外,要求提供有背根本安全利益的信息; 直接或间接为军事机关提供给养的服务; 为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提供的服务; 为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它紧急情况提供的服务; 为履行UN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提供的服务。需通知GATS理事会,15、补贴确定谈判服务贸易补贴

10、规则,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1、市场准入(1)对四种服务贸易的方式,依具体承诺及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向所有WTO成员提供;,(2)禁止行为(除非减让表中列明):,以配额、垄断、专营或经济需求测试等方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 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方式,限制交易或资产总值; 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方式,限制服务经营总数,或以规定数量单位限制服务产出总量; 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方式,限制雇用自然人数量; 必须以特定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 限制股权比例、投资总额。,2、国民待遇(不属一项基本原则),(1)含义:给予任何其它WTO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 供者;指影响服务贸易的所有措施;不低于给予本国同类

11、服务(like service)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限制:以列入减让表为限(positive list);受减让表所列条件和资质的约束。(3)事实歧视(de facto discrimination);鼓励中小企业措施(补贴或优惠措 施);环保及回收措施,3、谈判新承诺(18)条,(1)未列入16、17条范围内的; (2)内容、资质、标准、许可等事项,,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1、具体承诺谈判 (1)取消、减少服务贸易的负面影响,提供更高效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逐步放开的服务贸易; (2)WTO 5年后开始,以后定期谈判;,(3)原则,促进所有成员方利益; 互利; 权利义务综合平衡; 尊

12、重国家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 发展中国家灵活开放。,(4)WTO生效以来已谈成:,金融服务协议(FSA)基础电信协议(BTA)信息技术协议(ITA),2、具体减让表的要求:,(1)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条件; (2)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3)与新承诺有关的承诺; (4)实施承诺的期限; (5)生效日期。,3、减让表的修改:,(1)时间:承诺生效之日起3年后,可提出修改或撤销; (2)通知:不迟于拟修改、撤销日前3个月通知GATS委员会; (3)谈判、补偿、达成协议; (4)尽力维持不低于谈判前具体承诺的总水平; (5)补偿遵守MFN;,(6)仲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成协议,可提出仲裁;打算享

13、有补偿权的成员必须参加仲裁;不要求仲裁,可实施修改或撤销; 作出符合仲裁裁决的补偿性调整之 前,不能实施修改或撤销;不遵守仲裁结果,即修改或撤销具体承诺,WTO成员可相应修改或撤销其具体承诺,且不受MFN的约束。,第五部分 共同条款,1、磋商: (1)适用DSU的规定,GATS和DSB为解决问题可与WTO 成员磋商; (2)避免双重税收例外,即不能依17条 (NT)提起争端解决; (3)对是否属于避免双重税收范围的事项存在争议,应提交GATS理事会,进行仲 裁,仲裁为终局;,2、争端解决和执行:,(1)适用DSU; (2)对严重情况(serious circumstances),DSB可授权依

14、DSU22条采取中止义务和具体承诺之措施; (3)非违反之诉:实施成员的措施与本协定相符;其它成员的合理预期利益遭受丧失或减损;受影响的WTO成员可要求磋商、调整;可要求修改或撤销措施;达不成协议,适用DSU22条。,3、GATS理事会:,(1)WTO协定规定GATS依总理事会的指导运作; (2)监督GATS实施情况; (3)履行协议和总理事会指定的职能; (4)制定议事规则; (5)GATS理事会对所有成员开放; (6)可设附属机构; (7)主席选举产生。,4、技术合作: (1)发展中国家依4.2条发达国家设立的联络点取得咨询服务; (2)由WTO秘书处提供技术援助,并由GATS决定。 5、

15、国际组织合作(IMF) (1)磋商 (2)合作,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1、拒绝给予利益: (1)WTO成员可拒绝给予GATS项下的利益: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来自或属于非WTO成员;互不适用WTO协议。,(2)海运服务:船只在非WTO成员注册,或经营使用船只人员来自非WTO成员;在互不适用的WTO成员注册,或经营使用船只人员来自互不适用成员 ;法人服务提供者被确认不属于某一WTO成员,或属于互不适用成员。,2、定义,措施 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服务部门 服务提供者 服务消费者 另一成员的自然人 另一成员的法人,服务提供 商业存在 另一成员的服务 服务的垄断提供者 人 法人 一个法人 直接税,3、附件,(1)关于第2 条豁免的条件; (2)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3)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 (4)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 (5)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个附件; (6)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7)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 (8)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六、多哈谈判,1、WTO的149个成员,仅48个递交了出让单、建议书。 2、2004年8月总理事会规定2005年5月递交最后日期。 3、公开的建议书只有12个,美、欧、日、澳、新西兰、加、挪、冰岛等。,4电信、金融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延期谈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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