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上传人:qt****68 文档编号:54364253 上传时间:2018-09-11 格式:PPT 页数:128 大小:6.6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28页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28页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28页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128页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1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1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 李飞霏 13987777870,精湛的技术过去 良好的医德 医生执业的要求精湛的技术现在 良好的医德法律素质,法律素质 卫生法律、法规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患者的权益 自身维权 处理及诉讼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依法执业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与诊疗常规。 建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理论,讲座要点,一、立法历史 二、基本概念三、医疗事故 四、病历规范,五、技术鉴定 六、民法通则七、举证责任 八、责任竞合,立法历史沿革,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事故

2、鉴定暂行办法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立法历史沿革,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6、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立法历史沿革,7、民法通则,民通意见 8、侵权责任法 9、合同法,立法历史沿革,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称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卫生普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

3、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卫生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等21部之多。,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规章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暂行) 医院工作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病历书写规范 解剖尸体规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讲座要点,一、立法历史 二、基本概念三

4、、医疗事故 四、病历规范,五、技术鉴定 六、民法通则七、举证责任 八、责任竞合,所谓纠纷是指争执不下的事情,医疗纠纷顾名思义,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什么是医疗纠纷?,简单地说: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的概念 狭义的医疗纠纷-技术服务纠纷。 诊疗、护理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等。广义的医疗纠纷- 狭义+非技术服务纠纷,构成医疗纠纷的4个要件: 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当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争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过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根据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

5、无过失及损害程度,可将狭义医疗纠纷分为两类:医疗差错有过失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医疗意外无过失医疗并发症,讲座要点,一、立法历史 二、基本概念三、医疗事故 四、病历规范,五、技术鉴定 六、民法通则七、举证责任 八、责任竞合,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责任/技术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的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

6、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清节,给于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一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刑法第三百三十五:“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7、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

8、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

9、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 丙、丁四等。,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10、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共有236具体损害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一级:甲、乙;二级:甲、乙、丙、丁;三级:甲、乙、丙、丁、戊。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

11、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讲座要点,一、立法历史 二、基本概念三、医

12、疗事故 四、病历规范,五、技术鉴定 六、民法通则七、举证责任 八、责任竞合,病历规范,概念:病历是医疗机构在特定时间,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断治疗过程的系统、规范记录。重要性: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关键证据,是确定医方是否有过错的重要依据,是胜败诉的决定着。,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特殊人员书写病历规定,个别

13、医院规定: 试用期、 规培医生可以书写病历; 进修医生、实习医生由科主任审定后可书写病历,并报医务科备案; 有执业医师资质的进修生,由科主任审定并报医务科审批认定后可单独书写病历。,根据卫生部检查要求,修正规定: 1、急诊手术可不写术前小结,但仍需有二线或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和确定手术的记录。 2、择期手术手术者术前必须查看病人,其查房记录可单独记录,也可记录在术前小结中,不得由下级医生编造。,书写病历注意,1、手术记录完成时间2、禁止涂改、隐匿、伪造、抢夺、窃取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有权复印病历的机构和人员4、患者“利害关系人”复印病历,讲座要点,一、立法历史 二、基本概念三、医疗事

14、故 四、病历规范,五、技术鉴定 六、民法通则七、举证责任 八、责任竞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鉴定的分类 2、鉴定的启动 3、鉴定的准备 4、鉴定的取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

15、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鉴定的分类 2、鉴定的启动 3、鉴定的准备 4、鉴定的取舍,医学鉴定与司法鉴定区别,(1)鉴定机构不同: 医学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术团体、由医学临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职责是负责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是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机构由省政府批准),由具备资质的法医、临床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人体伤情、伤害程度以及亲缘关系、生理机能、死亡原因等鉴定。,医学鉴定与司法鉴定区

16、别,(2)鉴定的内容不同: 医学会鉴定内容主要是确定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具有过错和违反诊疗常规,即围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 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是被鉴定人是否构成轻伤、重伤、伤残程度亲缘关系、生理机能状态以及死亡原因等。,医学鉴定与司法鉴定区别,(3)鉴定人员专业结构不同: 医学会组成主要是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涉及到临床内、儿、外、妇产、口腔、耳鼻喉、中医、传染病、检验、病理等各专业人员,只有涉及到伤残、死因时才有法医参加。 司法鉴定机构虽然也依托于医疗机构或者依靠医疗机构的检查资料,但主线专家是法医。只有涉及到活体检查和生理机能鉴定时才有医学临床专业人员参加。,医学鉴定与司法鉴定区别,(4)专家组织形式不同: 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参予专家是按照随机方法由医、患双方提出回避的范围和理由后,在未被回避的专家中抽取,专家人数必须是单数。 而司法鉴定中参予专家除坚持回避制度外,人员一般是按专业相对固定的。专家人数应当在三人以上,不采取随机抽取方法产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